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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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立法监督联动赋能自查检查联动协作线上线下联动推进“三个联动”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旨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落到实处。

一、基本情况

总体而言“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基本得到有效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5个主要方面内容基本得到贯彻落实。主要表现6个方面

(一)涉老维权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推动实施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从社会保障、为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方面明确了阶段性重点任务。全省先后在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医养结合、特困供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老年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逐年调整提高,参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以切实保障。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在全国率先启动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

(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切实加强。全省养老机构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六州牧区推行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牧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

(四)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疾病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健康服务,重点针对失能、高龄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慢病综合干预工作,有效降低了患病率和失能率。

(五)老年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拓宽。全省9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设立老年人维权专岗,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养老反诈宣传教育,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老年人就近享受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积极作用。

(六)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围绕老年人居住环境、出行环境、社区服务等方面,推动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改造率达90%。动员社会各界在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为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切实落实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优待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执法检查发现,“一法一条例”在执法落实上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执行不彻底问题,条例落实中也有一些问题缺乏具体规范,需要引起重视。

(一)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场地狭小分散、布局不合理、便捷程度低等问题。西宁海东两地设施条件好、服务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利用率相对较高,其他地区床位闲置率较高。原因分析:一是养老机构运营方面投入有限,农村牧区养老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我省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受传统居家养老观念的禁锢,部分老年人不愿到养老机构生活。三是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在西宁、海东养老,导致其他州县养老机构资源长期闲置利用率不高。


(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城乡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布局还不够合理的现象。原因分析:一是相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城市新建小区没有硬性规划强标,布局上基本没有养老服务功能,农村牧区也相应缺乏这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三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还存在不科学、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养老服务队伍人员不足且知识层次整体较低。原因分析:一是人才培养相对不足。二是工资待遇与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 


(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程度不高。各涉老组织活动缺少统管部门和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全社会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认可度不高,老年人继续教育方面有限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原因分析:一是一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愿较低,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不够畅通。二是老年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现有资源供给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更加突出。三是涉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继续教育、老年大学等的法律法规缺失,相关部门规章较少,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三、工作建议

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领。强化政策衔接。

(二)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构建具有区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三)坚持以政府服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养老发展环境。优化适老环境建设。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动老年人继续教育。


(四)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支撑。深入开展普法释法。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法工作。着力破除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