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委员会审议和办理的议案的具体工作,起草报告。
二、承担由委员会拟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和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由委员会审议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的具体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审查报告和条例修改稿。
四、承担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委员会办理或者督办代表建议的具体工作,为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
六、承担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其它文字综合材料。
八、承担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委员会会议及各类调研考察的相关服务工作。
九、做好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其他活动。
十一、负责委员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印章及贵重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