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3-10-18 来源: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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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3至4月份,在省人大常委会张黄元副主任的带领下,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组织部分农牧委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融合青海省乡村振兴立法调研和主题教育大调研活动,先后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等多个地区和基层一线,就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调研。同时,3月20日、8月4日,两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和7个专题询问应询厅局的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进落实,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2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负责单位和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同步,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会,在听取省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后,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要求。省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联合农业农村部成立了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专项规划(2022-2025年)》,高层次谋划,高站位推进。召开农业农村部和青海省政府共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进会,省长吴晓军、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对口援青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对口市州政府、6家企业间分别签订输出地建设合作协议。健全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考核评定和考核结果运用七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022年底对全省8个市州政府和19个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考核。

(二)突出产业培育,打造特色品牌。省农业农村厅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保障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核心,构建区域有产业集群、市州有销售平台、县区有产业园区、乡镇有产业基地、村社有车间工坊、农户有致富项目的产业格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强化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全省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2%。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品牌影响力,全力打造“净土青海 高原臻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在央视及北上广城市发布16个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广告。2023年,在杭州、南京、合肥等地成功举办4场次产销对接会。组织我省18家绿色食品企业和8家有机食品企业参展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集中展出牦牛肉、藏羊肉、乳制品等8大类100多种青海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冷水鱼养殖面积57万亩,鲑鳟鱼养殖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和出口欧洲许可。聚焦地方品牌,加大产品推销,培育“河湟田园”“祁连山下好牧场”“神奇柴达木”“天路飘香”等8个市州级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发布玉树牦牛等16个青海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百佳优品”和100个“青农优品”农产品品牌以及20个“青农优品”企业品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050个。累计向省外输出牛羊肉、油料、青稞、露地蔬菜等农畜产品158万吨,价值230亿元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农业产业发展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对产业支持重点、关键环节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作了明确规定,首次提出减少对新型经营主体直接补助力度,明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方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省商务厅出台完善农牧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和指南,投入资金5700万元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县域快递物流“统仓共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探索打造西部高原内陆地区商贸物流下沉新模式,开辟我省生鲜流通空运渠道,实现了首例省内生鲜果蔬空运至果洛藏族自治州。持续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拓宽农畜产品上行渠道。聚焦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政府搭台个体唱戏的方式举办“直播兴农·青品出青”青海省农产品电商直播大赛促进农产品上行。着力培育电商人才,举办全省农村电商培训、青海省电子商务业务培训,持续为本地化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聚焦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吸引省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及直播网红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帮助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农民增收。

(三)健全保障机制,夯实建设根基。省财政厅今年全省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已安排282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总量的13%,引导市(州)、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3.9亿元通过安排担保费用补助和政策性业务奖励资金,进一步将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3%左右,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牧业融资贵的问题。不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补贴品种已涵盖种、养、林三大类19个品种,连续五年财政保费补贴平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2023年保费规模13.33亿元,较上年增长26.9%,为全省农牧业产业提供609亿元风险保障,积极化解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牧民收益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创新支持涉农企业方式,设立“青海省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同时上线“青信融”平台,从供需两端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资金池累计发放续贷周转资金3720笔,共计55.8亿元。注资50亿元设立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及母子基金运行模式,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共同设立“输出地”子基金,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省发改委今年以来已争取落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资金47.26亿元,其中5.57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饲草料配送体系、规模化生态牧场建设等;22.25亿元用于乡村道路、供排水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开通设施农业特殊通道,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牛羊养殖(育肥)等设施农业用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关问题的函》,提出利用耕地冬歇期间,采取综合利用耕地方式进行畜禽圈养(育肥)、枸杞晾晒等经营行为。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统筹布局农村产业,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单列国家脱贫县计划指标每县每年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省乡村振兴局今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2.98亿元,用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入29.4亿元、占年度安排资金43.6亿元的67%,较去年62%提高了5个百分点。目前,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已完成投入94.28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农牧业产业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机制落实动员全省力量采购或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74.7亿元,其中江苏采购或帮助销售达1.3亿元。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3.1亿元支持发展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覆盖消费协作、农业园区建设、区域品牌提升、农牧产品改良、支持农牧企业发展等方面。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健全完善科技政策,制定出台《青海省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管理办法》。推进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聚焦我省春油菜、草业、马铃薯、藏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王汉中、南志标、杜德志、王舰、侯生珍等省内外院士、专家团队,各资助2500万元开展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5项,总资助经费1.25亿元,重点解决我省春油菜、马铃薯优质突破性品种供给不足,草地退化、优质抗逆草种缺乏,高标准制种基地建设薄弱、藏羊母羊繁殖性能低下等问题。继续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健全完善科技政策,制定出台《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海省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管理办法》。统筹科技部“三区”人才资金,率先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制度,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从单兵作战到集中作战、从单项技术到集成技术、从短期流动服务到长期固定服务、从单一示范点到区域示范集群的根本转变。2022年全年依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15580人次,建立推广示范基地182个,推广新品种253个,种植面积达6.61万亩,应用新技术135项,集成新技术示范推广面积达8.59万亩,牲畜高效养殖7.91万头,三倍体虹鳟17万尾,产值达2.73亿元。2023年选派1000名省内外农牧业技术专家在全省41个县(市、区)组建104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设立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启动实施77项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等示范推广,培训本土技术骨干及技术农牧民,培育市场主体、带动农牧民增收,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三覆盖两促进”的目标要求,以“一县一团”的形式,向我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派出15个科技特派团137名专家,指导15个重点帮扶县与科技特派团在农牧、科技领域制定2022年度产业培育、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47项帮扶工作计划。

二、存在的问题

从“回头看”检查调研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为全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高站位谋划思考,举全力推进落实,全省输出地打造已进入提速加力、提质增效扩输的关键时期,但发展中的一些短板和不足尚需进一步研究和加强。

(一)用地难的问题还需持续重视。各类经营主体普遍反映发展农牧产业、打造输出地建设用地指标落地难、规划滞后、审批手续复杂,导致产业发展项目难落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产业发展规模。关于利用耕地冬歇期间,采取综合利用耕地方式进行畜禽圈养(育肥)、枸杞晾晒等经的工作举措,因缺乏有效的监管运行机制和具体的办法措施,各地区推进不够均衡,部分地区还处于观望或等待状态,整体落实力度不大。一方面发展乡村产业用地总体不足,另一方面国家有关保障农牧产业用地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如关于单列国家脱贫县计划指标每县每年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的保障措施,在有的地区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还需持续提升。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因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整体规范化程度不高、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经营水平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严重制约着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大多数农畜产品仍以初级产品出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建设还需要下大力气抓紧抓实。近几年,每年在全省300万亩耕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实施前已有所减少,但2023年与2022年相比,全省绿色防控覆盖率和农田残膜回收率没有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仅提高1%。

(三)农牧产业项目资金还需持续严管。近年来,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中,全省各级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实施了许多产业项目,但从项目运行情况看,在加强资金监管、尽快发挥项目成效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审计部门审计调查的情况,截止2023年3月,都兰、海晏等6个县的牛羊肉精深加工、物流仓储基地和交易市场建设、冷冻冷藏库建设等38个产业化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按规定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成效无法评估。湟中区、甘德县等畜产品产业园、果蔬产业园未按规定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机制。天峻县、祁连县等6个县牦牛藏羊线上线下活畜交易中心、千头牦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等11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四)政策扶持保障还需持续发力一方面,农牧区还存在大量的短板和欠账,影响着输出地建设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输出地建设的一些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考核结果运用的指挥棒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22年底,对全省8个市州政府和19个省级相关部门关于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但至2023年8月,考核奖励资金还没有如期兑现,对形成全省上下合力共同打造输出地的良好氛围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虽然省政府已设立了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母基金,但至2023年8月,输出地子基金设立尚在探索阶段。有的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实施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没有达到中央规定的比例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要求的具体行动。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困难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落实,积极做好产业用地保障统筹考虑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发展需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规划要素和空间保障。强化监管运行机制,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好冬歇期间耕地进行畜禽圈养(育肥)、枸杞晾晒等经营举措,全面落实单列国家脱贫县每年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用地指标要求。落实好耕地“进出平衡”的基础上,对农牧业企业及时办理设施用地手续,并完成入库备案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避免由于用地手续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各县级人民政府对长期弃耕地、无法耕作的耕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统一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通过耕地“进出平衡”方式,进一步优化全省耕地布局,为打造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支撑。

(二)注重监管,改善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强化监督职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监测,加大化肥农药使用检查督导力度,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农资打假“春雷”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经营常态化监管,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和例行监测,推进监管、检测、执法“三同步”,切实提升“双减”行动质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绿色防控比例,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吸收和推广,用现代农牧业科技装备农牧业产业化各环节,建立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监督体系,严格产品检查监测,全面落实《2023年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要求

(三)加强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利用好农牧业担保、政策性保险、信贷资金池等金融保险工具,加快“输出地”子基金设立运行进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输出地”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输出地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扩大保险品种,提高服务水平,为农畜产品生产保驾护航。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尽快兑现考核奖励资金,形成全省上下合力共同打造“输出地”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指导,助推产业项目提质增效。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全省输出地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检查,及时发现输出地产业项目建设、投入使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产业项目规划、运营的技术指导和产业的培育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地区输出地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投入使用效益不好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压实责任任务,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解决制约项目进度的困难问题,推进输出地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五)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条例。即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的《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乡村振兴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推进输出地建设的重点法规。此条例是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青海“四地”建设重大要求的一次重要立法实践,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果,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结晶,从“五个振兴”的方方面面规定了许多有含金量的乡村振兴和输出地建设保障促进措施。结合本次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把条例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转化为促进输出地建设的具体行动,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推进输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