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8-08 来源: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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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在延续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拓展创新“三心三做”:一是精心设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4月初,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指南》,邀请专业人员对检查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检查组成员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5月17日,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海南、玉树州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6个厅局关于“一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8个部门提了书面材料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查,实现8个市州全覆盖二是专心现场检查,做到切中要害。5月至6月,结合主题教育“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攻坚”活动,围绕地方政府应当贯彻执行的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气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情况、基层依法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等重点内容,赴海南州、玉树州全面检查了我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层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服务和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建设、气候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了解到由于格尔木市、海东市城建项目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情况后,检查组立即赴格尔木市、海东市开展随机检查,现场了解项目立项、批复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商讨处理意见,提出整改建议。三是细心查摆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检查前,在青海日报刊登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法条的意见建议。检查中,积极受检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干部群众、基层人大代表沟通座谈听取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检查后,及时开展总结会认真分析研究我省“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针对检查中的部分重点问题与省气象局、省移动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确保了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一、“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一法两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系列指示要求,坚持将气象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重大战略,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为促进全经济社会发展预防自然灾害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注重体制建设气象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加强。一是狠抓制度标准建设。先后出台了《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青海省施放气球管理细则》《青海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地方气象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青海省气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气象保障服务标准、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标准、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服务标准等地方标准,气象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建立6项气象环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累计批准发布气象领域地方标准46项。二是稳定财政投入保障。“十三五”以来,中央下达专项投资3.46亿元推进我省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气象事业建设累计5.95亿元,保障气象增雨防雹人工作业、气象信息有效及时发布、基础设施维修管护、人才队伍建设、气象知识科普宣传及省级气象重点项目。2022年,省财政累计投入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金34.4亿元,多渠道支持灾害预防、救灾减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三是推动基层台站建设。建成国家级气象台站55个,区域气象站970个,气象观测站点密度每万平方公里14.1个,乡镇自动站覆盖率100%,基层气象台站配套设施完备达标率96.3%。全省共有29个国家级台站被认定为“百年气象站”,位于海南州瓦里关山的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是目前欧亚大陆腹地唯一的大陆型全球本底站。

(二)完善工作措施,气象服务监管水平逐步提高。一是气象服务现代化。深入实施“气象+”赋能行动,建立省政府及22个部门“一厅一策”气象服务台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在“中华水塔”保护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等重大战略中充分发挥生态气象服务保障作用,构建生态气象、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双碳目标“三位一体”新格局,及时发布《黄河青海流域生态气象公报》《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生态气象公报》。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人工增雨雪靶向作业,面积覆盖率60%、增雨效率12.4%。二是气象预报多元化青海卫视长期开办《天气预报》,每天时长3分钟,在全国省级卫视同类节目中时长位列第五。青海经济生活频道、都市频道每天播出天气预报节目5次,总时长13分钟。安多藏语卫视《天气预报》每天播出2次,时长4分钟。新闻综合广播、藏语广播、经济广播、交通音乐广播、生活广播5个广播频率共有24个气象服务节目,时长62分钟以上,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如遇极端天气,网络视听平台则随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三是气象宣传经常化。气象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余万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2022年,在电视新闻媒体及时播出《打好防汛“主动仗”全力保障安全度汛》《民和村级巡河员:防汛一线的“吹哨人”》《湟中: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 全力应对强降雨》等报道300余条。加大交通出行、路况指引、险情提示、健康防护等服务性内容报道,播出《三招教你躲避冰雹突袭》《汛期灾害防范知识》《遇到泥石流、滑坡、崩塌如何避险》等公益广告200余条,专题节目18期。

(三)健全防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逐年提升。一是科学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意见、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印发《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去年山洪灾害预警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青海省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完善横向连接各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的12379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15个厅局、29类预警信息均可实现一键式发布,为科学决策、转移群众、防范次生灾害奠定了基础。2022年汛期10轮区域性强降水无一漏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准确率96.7%,提前量35分钟。三是部门联动防灾减灾。省气象局持续巩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分灾种、分区域、分强度的精准预报服务能力,省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职尽责,在资金投入、临时救助、物资储备、农业自然灾害防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住房领域灾害防御、交通气象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各方面高效协同,凝聚起气象灾害防御强大合力,有效应对处置了青南雪灾、“8·18”大通山洪、“9·01”互助山体滑坡等多起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强化科技支撑,气象科研开发保障持续推进。一是推动科学研究创新发展。五年来,各级气象部门落实科研经费4100余万元,获批国家自然基金8项,省级科研立项296项,认定科技成果212项,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气象学会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一等奖。建立智能网格预报、高寒生态气象、气候变化、高原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发团队,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全球大气本底与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纳入青海打造全国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温室气体及碳中和重点实验室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青海高寒生态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和瓦里关大气本底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入选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二是扛起气象生态保护责任气象生态环境共同签署推进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在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和国家公园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明确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预案启动、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控等措施,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研判预警,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统筹推进燃煤、移动源、大气面源污染治理聚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同比提高0.8%,细颗粒物(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西宁、海东两市PM2.5浓度持续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8个市州连续两年实现全面达标。三是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监测评估,开展全省风能太阳能监测数据统计、风能太阳能互补利用、卫星资料在清洁能源监测评估中的应用等技术研究完成柴达木盆地风能太阳能监测评估报告》《泛共和盆地风能太阳能监测评估报告》《2022年度青海省太阳能监测评估报告。推进气候品质认证相继完成久治牦牛肉、诺木洪和共和枸杞、乐都大樱桃、班玛藏雪茶、贵德虹鳟鱼等特色农畜产品的气候品质认证。结合“四建设战略部署,计划开展玉树州、河南县和班玛县特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完成“西宁市城西区避暑旅游目的地”申报。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细化和完善《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指南》开展了泽库通用机场、班玛机场、大通火电厂等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工程气象参数统计服务工作。

“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气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气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也越来越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镇化推进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气象法第19、2021,省气象条例第二章均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作了规定。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是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一法两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共迁移气象台站13站次,其中因城市规划迁移气象台站9站次、因气象探测环境较差或遭到破坏迁移气象台站4个,有2个台站因城市规划原因迁移2次,绝大多数台站迁移都是因为实施城市规划或探测环境遭受破坏导致。如:同仁、尖扎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建设项目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被中国气象局督察督办,并被迫迁移。最近一次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估表明,我省5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台站中,探测环境保护完全符合标准的有10个,仅占台站总数的18.52%,基本符合标准的有28个,部分符合标准的有13个,不符合标准的有3个,分别为诺木洪站、班玛站、格尔木站。二是个别项目建设履行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不严格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项目规划、项目审批时不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致使破坏当地气象探测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气象部门多次依法告知违法行为时拒不整改。如:海东市平安区阖湟坊项目、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均未在监管平台上进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审批,在未征求气象部门意见、未办理气象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这两个项目规划设计的多个建筑物高度严重影响了平安区国家气象站、格尔木市国家基准气候站气象探测环境。

(二)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防能力有待提升。气象法第四章,省气象条例第三章,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均规定了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方面的内容。我省复杂的省情地貌、特殊的气候生态环境对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一是气象测站网密度不够气象观测站在决策服务、预报预警、气候资源调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虽然全省乡镇地面观测站覆盖度达到100%,但行政村覆盖度仅为21.9%,牧区覆盖度更低,特别是中小河流、山洪沟及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观测点稀疏。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站点只有5处,数量少尚不能实现组网拼图,与气象灾害关系密切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观测站网布局对气候变化、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支撑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服务的客观需求二是预警信息科学及时精准发布能力仍有提升空间。气象、宣传、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之间缺少经常性的会商协调机制,高级别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和“绿色通道”发布机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和低级别信息重复发布、浪费通信发布端口资源两方面问题同时存在。三大通信运营商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全网发布能力薄弱,每分钟发布信息条数与兄弟省(区、市)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市(州)和县(区、市)信息均由省级通信部门审批且通过省级端口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滞后于社会需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尚未完全实现无偿公益化,气象部门发布的部分信息仍需向运营商缴纳费用,违反了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2条无偿播发或者刊登的规定气象防灾自救科普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各级政府和气象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对气象灾害防范和自救的宣传普及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市等人员密集地区宣传普及多,偏远农村牧区宣传普及少;利用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多,极端天气易发季节宣传普及少;传统手段用的多,“互联网+科普”新模式用的少。

(三)气象公共服务水平还需提高。气象法第一章,省气象条例第一章规定了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近年来我省虽逐步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气象公共服务水平也在逐年提升,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对气象服务的需求相比尚不能完全同频同步。一是部分重大工程立项投资存在难度中国气象局与沿黄河9省(自治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规划》,但是有关部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年度投向相对固定,如2023年支持的投向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1”项目、水资源节约利用项目,无气象保障方面投向,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工程项目争取立项投资难度较大二是区域发展争取投资存在困难受疫情影响和经济发展限制,8个市(州)区域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虽然表现良好,主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均能够达到预期,但区域气象事业发展投资主要依靠中国气象局和青海省政府投资,市(州)县级重点工程落实困难很多,三年仅争取到项目资金4184.62万元(包含省级山洪灾害专项下达的西宁新一代天气雷达迁建项目2000万元),市州级和县级争取项目投资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共气象服务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内容种类数量与全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不足,行业气象服务能力水平与要求还有差距。如,海西州目前开展的公路交通、生态、环境、旅游4个领域的专业气象业务服务中,尚未向行业用户提供基于行业影响的气象评估和风险预警产品基层公共气象服务“三农”能力与农牧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乡村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足,针对特色经济作物的气象监测、指标构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原特色农牧业特殊地区小气候观测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预报预警服务在降低农牧业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作用不佳,气象灾害农牧业保险服务数据共享和联动机制尚不够完善,部分地区部分群众保险理赔还比较困难,气象指数保险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

(四)气象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气象法第七条规定了气象人才培养的内容,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3条规定了气象信息员的设立和责任。加强气象事业人才建设,稳定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气象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是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气象信息员作为解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的“最后一公里”,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气象信息员大多由村干部或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村民兼任,属于公益性质。由于信息员的兼任性质,没有专门的劳务报酬,也没有建立起监督责任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导致气象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致使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得不到及时传递,气象灾害实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全面。有的地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经费缺乏长效投入机制,用于培训、管理的经费不足,培训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致使气象信息员能力提升缓慢,无法胜任其相应的工作职责。气象事业人才总体不足由于我省地处高原,所有气象台站均为艰苦台站,气象人才面临引进难、留人难的困境,致使气象部门特别是高海拔地区气象部门有编制、缺人员情况比较普遍如省气象台核定编制79人,实有65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核定编制45人,实有35人;海南州同德县气象局核定编制12人,实有6人;玉树州囊谦县核定编制11人,实有7人。现有的气象队伍人才流失严重,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流失各类气象人才共计81名(其中辞职59名),占人才引进总数的15%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现象尤为突出

三、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意见建议

气象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建设“人民满意”气象,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期盼,转化为人民满意的气象产品和优质服务,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建设。

(一)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探测工作所需的外界环境较为特殊,一旦周围出现干扰因素就会影响到监测质量和结果,无法保证后期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政府部门责任。面对严峻的气象环境保护形势,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要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气象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解决探测环境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气象探测环境受总体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影响。二是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普及气象探测设备和数据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意识和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详细说明国家基本气象站位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区范围、控制区内障碍物、影响源的限制要求及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为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社会氛围。三是强化监督执法手段。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巡查力度,积极走访周边单位,全面掌握气象探测场地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及防御效果。近年来,由于青藏高原暖湿化等气候变化影响,全省暴雨雷电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地质洪涝灾害、雷击事件也频频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持续完善气象测站网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在重要地区布局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加强气象灾害短临预报。加快行政村区域站点建设全覆盖步伐,进一步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能力,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加快布局建设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暴雨自动监测和报警;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牧区雷电灾害监测,建设雷电灾害监测网。鼓励气象灾害易发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效益。二是切实提高气象预报能力。气象部门预报人员要充分利用区域自动气象站对实时气象要素信息进行观测,密切监测天气演变过程,不断提升气象部门长期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以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电视广播、通信运营平台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消息树”作用,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把公益性服务理念放在首位,探索气象预报及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和传播技术,不断提升信息端口处理能力,优化审批机制,实现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性、精准化发布。气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电视广播、通信运营商的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统筹分类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和时效,既要及时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又要避免低级别信息集中、重复发布占用端口资源的现象发生。基层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在城市乡村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手段,在边远山区牧区运用应急广播、“大喇叭”等传统办法,提升传播能力,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早准快、全覆盖,为防灾减灾“抢”出时间。三是大力开展气象知识科普宣传。构建与高原气象环境相适应的现代化气象知识科普体系,进一步做好气象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牧区等宣传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纳入公共服务清单,实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创新气象科普载体,探索“互联网+科普”宣传模式,制作通俗易懂的气象灾害避险指南视频,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提升全社会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把地方气象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切实完善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加强气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提高气象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气象保障工程项目立项和区域发展投资,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以中央资金投入吸引和带动地方政府的投入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气象事业发展。二是注重提升气象服务“三农”水平。气象灾害防御薄弱的区域是农村,气候灾害影响最大的行业是农业,公共气象服务最广大的群体是农民,加强针对“三农”方面的公共气象服务尤为重要。要深入开展农牧业气象技术研究,推动农牧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加强中长期气候变化影响及农业适应性研究,制定具有高原特色的农牧业气象服务计划,优化农牧区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农牧业气象科技知识普及,推广应用先进农牧气象适用技术,提高农牧民利用气象信息安排农牧业生产活动和灾害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农保协理员、合作社技术员、种养大户等技术人才优势,利用田间草域调查等多种途径掌握第一手农情资料和气象信息,精准指导气象为农服务。气象部门与保险机构要持续推进气象保险产品研发、定损理赔合作,因地制宜创新优势特色保险产品,满足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主动为农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理赔气象证明,促进理赔工作高效便捷,减少农牧民灾害损失。

(四)加强气象人才和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展气象事业关键在人才,核心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能力、善实践、会创新的人才队伍。一是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将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中,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员队伍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信息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逐步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待遇报酬机制。优化信息员人员结构,在村支部书记、责任心强的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返乡大学生中优先聘任信息员,在民族聚集地区应由通晓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气象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气象部门定期搜集、及时更新气象信息员职务变更信息。完善信息员队伍责任制度和考核管理,建立由政府部门考核的工作机制,将开展工作情况纳入本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强化常规业务培训,从本地防灾减灾实际出发,重点培训气象预警、信息传送、灾情收集、防灾减灾避险等基本知识,同时加强手机软件、计算机等设备的操作培训,切实提高气象信息员履职能力,提升整体素质。二是强化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在核定编制、招录人员、职称评聘、进修深造等方面有利于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人才素质的政策措施,出台招录综合素质高、安心基层工作技术人员的办法,根据气象部门需求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多元化人才培养政策。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重点关注一线业务人员生活待遇,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提供多元化学习、培训机会,加强培训与工作的有效结合,鼓励创新研究,建立激励荣誉制度,激发工作热情,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