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11-26 来源: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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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列入今年监督计划。4月中旬7月下旬省人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4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5个市(州)人民政府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5个部门作了补充发言,省生态环境厅、科学技术厅等7个部门提供了书面材料随后,检查组深入到3个厅局、5个市州、7个县区,实地检查24个单位,并与省农业农村厅及所属的省疫控中心、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和受检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同志、基层防疫执法人员、基层人大代表沟通座谈听取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同时,委托海西、玉树、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实现8个市州全覆盖

本次执法检查努力创新检查方式,力求取得实效,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积极宣讲边查边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保障和“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穿始终,每到一处都积极宣讲,提出遵循要求,对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执法检查与修法调研相结合,深入研讨立法和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为修法收集依据精心策划提高质效针对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指南》,列出检查内容和要点清单。同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法条、吃透精神,为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点面结合直面问题对照法律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实情,采取“大部队明察,小分队暗访”的形式,不打招呼、不要陪同,随机抽查了天露乳业、高原牧业等8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进村入户访问10余名村级防疫员和养殖牧户,做到直奔基层、直击问题、点面验证同时,起草报告过程中,又针对动物防疫科研力量情况和野生动物防疫等薄弱环节,赴部分单位进行了补充检查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和成效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依法预防、依法控制、依法扑灭,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预防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健全预防机构,科学编制防治规划,认真落实预防措施,有序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有效保障了畜禽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截止2019年,我省连续13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6.3%、5.6%、3.8%、2.9%。

(一)注重顶层设计动物防疫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根据法律第一章、条例第一章关于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度方面的规定,我省动物防疫法制建设逐步健全。一是以立法保障工作推进。2001年以来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正在制定《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二是以规划引领事业发展。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相继编制《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青海省“十三五”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顶层设计引领防治工作。三是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制定了《动物屠宰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40多个地方标准,基本建立了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和兽医卫生规范标准体系,有力保障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体制建设动物防疫基础保障不断完善

根据法律第八章、条例第一章关于完善防疫保障措施、加强防疫队伍建设、支持防疫技术研究方面的规定,我省动物防疫基础保障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2007年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逐步构建了省、市州、县三级兽医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完善了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网络。2018年机构改革,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内设兽医局、兽医科。目前,全省有1个省级、8个市州级、42个县(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二是健全完善防疫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动物防疫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达标考核市州兽医实验室8个、县级兽医实验室33个,建成规范化乡镇兽医站40个标准化报检点390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1个。三是大力加强础设施建设多元筹措资金重点实施了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建设项目、省级兽药监察所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省际间公路动植物联合检查站基建设项目、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州级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建设项目、县级动物防疫站(测报站)基础设施建设(续建)项目、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建设项目、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和畜禽屠宰企业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项目等,改善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了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四是努力提高兽医队伍能力水平。通过举办应急演练、检疫技术大比武、防疫技能大赛和各类培训班,全面提升兽医队伍能力水平加快推行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重点建立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培训、能力测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登记备案制度,全省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队伍不断壮大全省在编的兽医工作人员共有3067人(其中官方兽医2086人,登记在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有6557人。

(三)注重完善措施,疫病监测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根据法律第二章、条例第二章关于实施疫病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预防、实行疫病区域化管理方面的规定,我省动物疫病监测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制免疫全面覆盖。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分级制定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实行强制免疫病种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省除国家强制免疫5种病种外,地方补助免疫病种达到14种二是疫情监测有力有效。采取“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监测方式,持续对20余种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年监测量达20余万份。三是无规定疫区建设稳步推进。制定青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无疫区和环青海湖牛羊免疫无包虫病区建设制定《青海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青海省免疫无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青海省免疫无包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省、市州县三级监测。四是疫病防控成效明显。针对省情实际,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组织实施了包虫病布病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中期评估结果显示,与2016年检测结果相比,犬粪抗原阳性率由11.93%下降到4.96%,下降6.97个百分点;牛包虫感染率由15.24%下降到9.14%,下降6.1个百分点;羊包虫感染率由19.59%下降到4.79%,下降14.8个百分点。尤其是开展牛羊包虫病免疫无疫区建设的环湖地区,犬粪抗原阳性率、牛包虫感染率、羊包虫感染率分别下降至3.1%、3%、3.3%。

注重监督执法,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强化

根据法律第二、三、七章、条例第二、三、五章关于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我省动物防疫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强化一是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青海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实施方案》《青海省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青海省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组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急预备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连续8年举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强化物资储备,基本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二是不断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8个,省级疫情监测点33个,确定动物疫情报告责任单位47。制定《青海省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按规定确诊、认定重大动物疫情并及时进行公布和通报,2010年来先后报告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7起。三是努力加强防疫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开展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和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整顿活动,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和关停,到2019年,我省屠宰场点有58家,与2014年相比减少54家。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迅速应急响应,各级农业部门结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以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为重点区域,紧急排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点对象,加强公路动物防疫安全检查,并从应急物资储备库中调拨应急物资共计18万件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林草系统也迅速反应,印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全省野生动物养殖基地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文件,深入排查野生动物繁育场所、经营市场,扎实开展野外监测巡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为全省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人类活动范围的广度、宽度和深度空前扩大,未知的卫生健康风险也随之而来,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病,70%以上的新增传染病源于野生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安全健康已成共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期望和对畜产品供给安全、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动物防疫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挑战压力并存,困难问题同在。因此,依法加强防疫保障是一项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的重要工作“一法一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改进落实。

(一)动物防疫经费有限基层防疫队伍仍需加强

法律664条,条例第59条规定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基层防疫员是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地方财力薄弱,防疫队伍不稳定问题也一直是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一是投入少经费短缺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动物防疫经费需求日益增加但是中央财政下拨我省的防疫经费却从2017年的每年1.5亿元减少至目前的每年0.8亿元,省级防疫经费也从每年5100万元减少至每年4700万元,难以适应现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二是基层队伍缺编缺人。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普遍存在缺编、缺人现象。如海东市94个乡镇兽医站中,设岗编制405人,但实际在岗仅有278人,全市有12个乡镇兽医站每站只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日常防疫工作需要。三是村级防疫员队伍人员少、报酬低。平均一村仅配有一名村级防疫员,人均每年需承担2-4万头只(次)动物免疫和包虫病、布病防治等工作,年人均补助3500元左右,仅为我省生态管护员(年人均补助21800补助的16%远低于周边兄弟省区,且工作环境差意外伤害保险,无相应的劳保和防护设备任务重、风险大,年轻人不愿干,防疫员不安心,导致基层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稳定性。

(二)防疫体系弱项较多,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

法律65条,条例第92830条规定要加强防疫室建设,储备更新补充防疫物资建立健全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近年来我省基层防疫设施条件虽有改善但面临点多线长的省情和工作任务的增多,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一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有限。2004年以来全省投入仅有2.53亿元,防疫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设备陈旧,防疫配套工具不全,疫苗冷链运输保存体系不健全,全省22.8%的乡镇兽医站没有冰柜和冰箱,88%的乡镇兽医站没有疫苗储藏室,疫苗质量难以控制同仁县村级防疫员没有配备交通工具,自己出资购置摩托车,疫苗也是放在自家冰箱保存二是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配备不足我省养殖重点的牦牛藏羊体型大、野性强,免疫过程难度大风险高,而大部分地区牛羊防疫注射栏等专用设施配备不足,供需矛盾突出;部分检查站(如我省最大的民和县公路动物检查站)没有专门的动物隔离设施,新引进或出现疫情的畜禽无法正规隔离。无害化处理设施短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运营及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全省各级防疫机构均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缺少固定地点、专用设施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处理手段大多为掩埋和焚烧,加之养殖分布分散,农牧民认识不足,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难度大。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没有达到全覆盖,现仅对生猪有补助规定(80元/头)。基层防疫力量薄弱。2012年青南三州乡镇综合改革中撤销乡镇兽医站,组建乡镇农牧业技术服务站(设畜牧兽医岗位)乡镇政府管理后,主要精力放在乡镇中心工作上,导致基层防疫职能弱化,专业人员流失严重。部分地区又重新恢复设立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但有的地方没有办公地点,有的因原来的站所闲置失修,房屋破坏严重到无法正常使用如玛沁县大武镇、甘德县江千乡、同仁县曲库乎乡、双朋西乡兽医站许多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感叹如今是“人回来了,家没有了”

)防疫科研力量不足科研能力水平和信息化建设质量还需提升

法律10、14、条例第11、36条规定了要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动物防疫的科学技术水平要加强信息采集传输分析处理能力建设,实施动物、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我省动物防疫科研整体水平与全国比较差距仍较大一是高级别实验室配备不足目前,全省还没有动物防疫领域的P3级实验室,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兽医生物P2+实验室建成后,由于资金缺口无法配备相关设备而尚未启动。受实验室认证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影响,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兽医所基本游离于省防疫体系之外,科研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下降。二是疫病防控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全省未形成成熟的动物疫病综合诊断实验平台,没有新型疫苗、防治药品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疫病防控核心技术明显不足。大部分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设备单一,仅能开展兽医血清学方面的常规检测,疫病检测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市州及区县专门负责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队伍普遍存在着编制不足、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高端研究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转化成果行业应用人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性人才缺乏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可追溯信息化推广受限。现阶段我省仅对有机畜牧产品建立了追溯平台,未能完整覆盖全部畜禽。可追溯平台在应用过程中存在数据空缺、更新不及时、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部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文化层次低,不能适应创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技能要求基层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防疫制度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

法律17、18、19,条例第2021、22条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规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对犬进行免疫接种、驱虫并取得免疫证明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需要严格按照相应制度进行,我省已基本建成完善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防疫意识所淡化。个别地区由于多年没有发生疫病,部分干部群众放松了对防疫工作应有的警惕,有的基层政府存在“重发展轻防疫”现象,群众防疫意识也有所淡化。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长期过度依赖政府强制免疫,配套防疫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同仁县、贵南县部分养殖场内卫生条件差,消毒设施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牲畜未佩带防疫耳标;民和县学红养猪场选址不合理,处于村中心位置,存在防控隐患。三是免疫档案记录不规范。普遍缺少养殖免疫档案记录专员,缺少相应培训,省内各地区养殖档案标准也不统一。乐都区、民和县部分养殖防疫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同仁县部分养殖场免疫档案填写和管理工作由乡兽医站包揽,养殖场内找不到养殖档案,业主责任缺失;西宁市野生动物园重点动物没有建立个体防疫档案。四是宠物防疫存在漏洞。城区宠物(犬类)饲养底数不清,流浪犬较多,居民防疫意识不足,犬类驱虫工作难度大,病死宠物无害化处理仅靠居民自行掩埋或丢弃。

(五)防疫工作衔接不畅,野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控需要加强

法律第47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近年来,我省各地利用资源禀赋发展了一些野生动物养殖业,对于农牧区脱贫攻坚、增加群众收入、拓宽就业渠道发挥了有益作用,但这些养殖场的防疫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一是部门衔接不够通畅。野生动物养殖审批在林草部门,疫源疫病检测检疫在兽医部门,相关部门尚未形成紧密的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际工作中存在检疫覆盖不全面不及时等防疫隐患。二是检疫技术规范存在空档。野生动物养殖方面缺少相应防疫人才,缺少专用兽药和疫苗,也没有相应检疫技术标准规范。有的养殖场防疫制度不健全,饲养的是林麝,防疫制度上写的却是牛羊。循化县一家养殖场从2015年开始养殖林麝,2018年才获得养殖繁育许可证,且从省外引进林麝时无检疫证,也未进行隔离观察。三是动物隔离措施不够严格。有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内养殖区与生活区未严格隔离,养殖动物在生活区随意出入,人员进入养殖区也无任何消毒防范措施。

(六)监管与执法协同不够,综合执法质效有待提高

法律8条,条例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近年来,我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但是,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职能划转衔接不顺畅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撤销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执法职能划转到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大幅增加,但地区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专业执法人员少职能划转衔接不顺畅,导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出现滑坡。如民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方面只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请假便无法正常办案;循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4个编制,批复两年但人员一直没有到位,原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执法证已失效,造成执法“空档”。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执法人员多为农牧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调整,身份不同,管理不统一,缺少专业执法培训学习,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部分公路检查站,如马场垣公路检查站,检查人员多为合同制,无执法资格三是畜禽屠宰行业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兽医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综合执法与防疫检查协同不紧密有些案件线索检疫人员在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综合执法改革后,检疫人员没有执法权,取证办案不能在第一时间现场进行,走完协调程序,执法大队人员到现场后证据灭失而案件不了了之。如海东市自2016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后,在其他因素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查处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三、意见建议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已成为全球性当务之急。动物疫病防治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需要在法律、体制、科技、财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优两高”战略,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立足于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的长远目标,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筹谋划,加强基层防疫保障力量

动物防疫人员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守门员”,稳定的基层防疫队伍是动物疫控系统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一是要把动物防疫纳入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动物防疫是公共卫生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应当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纳入地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一体建设。二是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管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坚持将动物防疫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依法将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加大动物防疫补贴对基层倾斜力度,鼓励基层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机构改革中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减轻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畜牧兽医工作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保障及绩效奖励增长机制,参考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大幅度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收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多措并举,全面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关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进程,更重要的是事关动物防疫事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事业大局,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建设,补上短板。是改善基层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利用十四五规划和新一轮藏区基础设施规划的契机,积极申报争取乡镇兽医站建设、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牧区防疫注射栏、区域监测中心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疫苗冷链运送体系。海北州利用山东援建资金与地方财政一起筹集专项资金,对乡兽医站进行提升改造经验值得其他各州借鉴。改善乡镇兽医站办公条件。采取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异地购置等方式,按照有独立建制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基本服务手段、有定编专业队伍、有稳定财政保障的要求改善乡镇兽医站办公条件和其他保障条件玛沁县乡镇农牧业技术服务站隶属关系由原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垂直管理,明确了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稳定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同仁县机构改革拟在各乡成立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站(含兽医和农技服务),此举可借鉴推广。是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采取省上统一规划、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西宁周边建设高标准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养殖分散区,结合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统筹做好病死畜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工作;城区宠物无害化处理可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化服务。推动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规模化养殖场、个体养殖户等全部主体,覆盖病死畜禽、染疫动物或病死动物产品以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等全部对象。

(三)强化扶持,提升动物防疫科研信息化水平

近几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疫病在全球反复发生,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沉重打击。为了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动青海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科研体系建设,加强高等级实验室建设力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技术水平提升我省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及综合防控、新型兽医生物防治制剂的开发研究能力一是保障和逐步增加各级动物疫病防治科研经费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已建成的兽医生物安全P2+实验室安排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约1000万元),加快各功能室急需仪器设备的添置,使实验室快速走向正规化运行,为我省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二是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平。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需求为导向系统研究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学、流行病学、致病与免疫机制、新型疫苗药物以及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新型技术、全链条风险追溯管理技术。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检疫检测方面的科技攻关,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撑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科研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放宽基层兽医人员评定条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兽医行业实用技术推广人才,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强、水平一流的高素质队伍。四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认真分析在追溯体系建设、实际运行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央数据中心建设进度。有机畜产品追溯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加快建立覆盖全种类、全过程的畜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畜禽产品从养殖生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四)加强监管,促进动物防疫各项制度落实

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及相关制度,及时制定并落实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加快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段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动物养殖、调运、屠宰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的监管,林草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环节的监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既要防止职能交叉,也要避免推诿扯皮。坚决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防控力量和社会资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坚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引导支持畜禽养殖企业、调运主体、屠宰加工企业增强自主防疫意识,健全内部防疫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三是加强养殖场防疫监管。对防疫意识淡薄、防疫措施不落实、环保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坚决依法关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规范免疫档案管理,加强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防疫、保险与有机三标合一可追溯耳标信息体系建设,并加强监管。四是加强野生动物养殖场防疫监管。建立兽医、林草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联防联控。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研制专用疫苗和兽药,完善专用防疫制度,加快制定特种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和标准。五是补齐宠物防疫管理漏洞。结合《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实施,加强城区宠物(犬类)的免疫、登记、驱虫及相关管理活动,提高居民防疫意识,下大力气清理流浪犬。

(五)健全机制,切实提升综合执法质效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有助于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延伸执法监督管理触角,应当进一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在整合队伍的同时,有效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强化专业执法力量。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配备动物检疫等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人员,统筹整合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督职能,将执法力量和执法重心向基层倾斜。二是有效填补执法“空档”。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人员上岗与执法检查同步到位,避免出现执法“空档”。三是建立高效运转执法体制。加快建立动物检疫行政监督、兽医监管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同配合、无缝衔接、及时高效的执法管理体制。是加强动物防疫和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执法队伍集中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培训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和动物养殖、动物检疫等相关专业知识,切实增强基层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六)“一法一条例”的修改意见

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检查组对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再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进行了补充调研,并从立法层面上研究提出了在相应法律条款中增强“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合理确定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建立监测标准”“健全疫情监测机制和预警响应机制,完善与卫生疾控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体系”“饲养犬只排泄物处理及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非食用性人工养殖繁育野生动物的防疫制度”内容的5条具体意见建议,现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另外,法律第8条、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而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的执法主体与条款矛盾,建议修改。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颁布实施后,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各有关方面要适时启动《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从立法层面推进全省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