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农牧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对标赵乐际委员长在青海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权限职责,为青海“三农”事业发展和人大工作提质增效贡献了积极力量。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统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全年完成立法工作7项,监督工作3项,开展专题调研2项,督办代表建议2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农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原则,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检验党建,不断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人大农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贯穿一切工作的主线,深入系统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之前,首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年度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学细悟中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坚决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履职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省委部署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自觉将委员会工作融入全省大局思考谋划、统筹推进。落实新时代人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响应大兴调查研究号召,赴天峻县龙门乡、乐都区塔春村等地开展蹲点调研,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一联双帮”机制,协调解决乐都区梦圆居安置小区路灯安装等困难,定期走访结对户,宣传政策、开展慰问。贯彻为基层减负要求,优化会议组织,严控规模时长,统筹调研安排,避免扎堆重复,增强调研深度广度及成果转化实效。三是深化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落实常委会党组部署,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学、查、改”贯穿工作始终。坚持每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相关制度精神,推动刚性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警示教育,开展“学八项规定·品书香润初心”“以案明纪肃风·杜绝违规吃喝”等主题党日活动,以案明纪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检视、筑牢防线。全面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紧盯问题清单,深入查摆不足、剖析根源,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举措,结合实际逐项推动落实。
(二)落实精细立法要求,全面提升立法质量。积极践行“小快灵”“真管用”立法理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精细化”立法工作要求,强化立法前调研、立法中论证、立法后评估全链条研究,以高质量立法为全省“三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对标输出地建设要求,强化农畜产业法治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提出的关于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重大要求,服务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审查批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在赴海南省、江西省学习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赴西宁市、黄南州河南县开展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畜牧业发展现状、困难与立法需求,与基层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一线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进行座谈交流。条例分别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河南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省首个以法治手段系统规范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县级单行条例正式落地,为全省牧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样板”。二是立足生态职责定位,筑牢三江源水安全防线。围绕水生态安全、水资源保护等重点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服务常委会审查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制定)。秉持“关口前移、同频共振、强化指导”原则,年初与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就立法重点、立法需求等多次协调沟通,赴黄南州实地调研,梳理黄河支流保护突出问题及现行法律法规适配短板,并两次派员参加黄南州立法座谈与论证会,精准提出修改意见。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夯实民生安全法治根基。聚力民生实事保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扛牢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责任,服务常委会审查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制定)。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委员会精准把握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现状,突出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主要问题,加强立法研究与思考,各方面、多部门、逐层级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论证会逐条逐句进行分析和讨论。条例分别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四是严守法制统一准则,共推法规清理与备案审查。聚焦法规条例务实管用,深入开展不适用法规的清理,先后赴玉树州、海北州开展立法调研,服务常委会审查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废止)。从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项规定,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和各市州人大涉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协助常委会完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茨哈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2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紧扣民生重点领域,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建议提实、推动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牢把握监督工作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法规落地见效。一是聚焦河湖长制落实,开展条例执法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全省江河湖泊法治化管理效能,4月至6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沿用既往成熟经验,以制定方案指南、强化学习培训为抓手,通过动员部署、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委托自查以及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交流总结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检查质效。检查组先后赴海东市、西宁市、黄南州和省水利厅、省河湖保护服务中心,就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信息化建设体系的建立等顶层设计落实情况和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四个方面13个问题短板,提出四个角度13项意见建议,并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紧盯食品安全关键,深化专项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律涉农条款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农牧检查组,聚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先后赴黄南州、海南州、西宁市及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养殖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畜牧兽医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法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广泛听取基层部门、种养殖主体、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三是严管水资源刚性约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的要求,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黄南州、西宁市、海东市开展实地调研。聚焦“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取用水监管体系运行、生态流量保障等核心问题,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梳理归纳我省在推动水生态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特色亮点,分析研判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改革面临的形势情况和问题困难,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提供了参考。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保障责任。持续深化与人大代表的紧密联系,立足履职需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代表知情知政、建言献策创造有利条件,保障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一是深化代表履职实践,赋能城乡融合发展。遵循和把握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总体要求,找准助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与创新代表履职的最佳契合点,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为主题,组织委员会委员、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赴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等地持续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同时,将活动范围从省内调研拓展到省外考察,为活动赋予新内容、新方式。通过集中调研和学习考察,委员会围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把冷凉气候打造成稀缺资产、使多民族文化底蕴成为精神共富源泉的思路,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15条具体建议,为保障涉农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聚焦重点督办建议,推动民生项目落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要求,深入研究,精准筛选,确定“关于以全产业链发展推动我省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的建议”“关于实施布哈河引调水工程的建议”分别作为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8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听取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亲自带队赴海东市部分农业科技公司、高原蔬菜产业园实地调研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充分了解一线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和企业负责人的意愿想法,并征求提出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就持续跟进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0月,委员会积极与提出关于实施布哈河引调水工程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并听取省水利厅、海南州政府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就后续跟进工作作出安排,确保建议有效落地落实。
二、创新亮点及成效
委员会坚持“内容上争取全面,统筹上强调协调,调研上力求深入”,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创新方式、强化职能、提升质效,以全新的姿态推动人大农牧工作高质量落实。
(一)创新合力联动,保障黄河支流保护立法质量。在《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审查服务工作中,委员会针对条例草案涉及水资源、生态环境及黄河文化保护等多方面内容的实际情况,创新提出与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联合审查、联合发文工作模式,在多次沟通协调、争取协助参与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协同研究,切实提升立法审查质效。在立法论证会环节,邀请环资委、法工委以及立法智库专家中的水利、环保专业人员和法学教授、专业律师,从不同角度对条例逐条逐句进行论证;在征求意见环节,与环资委联合发文,向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9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在审查意见起草完成后,再次征求环资委意见建议。这一做法,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凝聚立法共识,破解单一审查视角局限,提升跨领域法规解读、风险研判能力,确保条例更贴合黄河支流保护实际,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得到一致好评。
(二)着力拓延赋能,提升代表活动履职效能。总结经验成果,通过深嵌基层、点面结合的方式,持续优化“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形式,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与实效作风。活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为主题,聚焦农业全产业链,调研路径覆盖制种、种植养殖、加工、就业增收等关键环节,体现专业监督视角;坚持深入一线,委员代表们结合工作实际进企业、进村户、上山田,直面经营主体和农民,亲临项目现场,掌握一手资料,确保准确了解情况;注重上下联动,既在基层横向广泛了解情况,又与省农业农村厅纵向沟通,形成立体化工作视野。在优化履职形式的基础上,突破省内活动局限,赴湖南、安徽两省开展考察学习,不仅拓宽了代表履职视野,提升了活动质效与履职深度,更以跨区域经验借鉴为乡村发展与农牧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活动结束后,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提交调研报告和学习心得,梳理出20余条意见建议,为委员会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拓宽了思路,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统筹整合,提质减负彰显履职实效。立足工作实际,将《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研两项工作统筹推进,以高效履职实现提质与减负双促进,获常委会领导肯定与基层广泛好评。工作中,委员会找准两项工作核心契合点,紧扣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保护关键主线,摒弃重复部署、分头开展的传统模式,整合工作力量、调研事项与行程安排,实现一次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既避免了工作重叠带来的资源浪费,大幅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又减少了基层重复迎检、多头汇报的负担。同时,推动两项工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执法检查的刚性监督与专项调研的深度摸底有机融合,既精准掌握河湖长制条例落地实效,又摸清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执行堵点难点,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成果,为全省水资源保护和河湖治理提供更科学精准的决策参考,也为人大依法监督、高效履职探索了务实可行的协同路径。
回顾过去的一年,委员会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有序推进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新时期人大“三农”工作要求和广大农牧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将在新一年工作中持续改进提升。
三、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立足省情定位和战略地位,锚定新时期青海“三农”发展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落实,为助力全省农牧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精准立法护航“三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严格落实立法精细化要求,加强与省政府及对口联系部门、基层人大的沟通与联系,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任务的立法进程,深化立法项目调查与立法需求研究,确保每部法规贴合青海农牧区实际,解决真问题。牢固树立整体观念、系统观念,强化省级人大职能作用发挥,持续做好对基层人大立法的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质量。
二是靶向发力提升依法监督效能。坚持做好服务常委会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突出监督质效,聚焦全省“三农”工作重点难点堵点,聚力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特别是在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涉农“十五五”规划、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实施多方面、全过程的人大监督。加大跟踪督导,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有效全面落实。
三是凝心聚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细致地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在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加强重点建议督办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委员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列席委员会会议,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畅通渠道。持续深化“人大代表进乡村”特色品牌活动,继续围绕民生要点搭建履职平台,优化调研形式,开展跨区域学习考察,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助力青海乡村全面振兴。
四是强基铸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党的建设与作风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紧盯不放、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持续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和载体,推动党建工作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切实推进新时代人大“四个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