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农牧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涉农立法、监督和代表重点任务,努力推动省人大农牧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注重政治建党、思想强党,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意识,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廉洁从政的素养和能力。
突出政治建设,持续强化政治功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载体,巩固拓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务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谈心谈话等活动,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关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谨防泄密等问题发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宪法、民法典、立法法、组织法等与人大立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运用。结合农牧委员会重点工作,认真学习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
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组织功能。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强”标准,结合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保密、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等内容融合在一起,与委员会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筹推进,找准找实支部党建和立法、监督、代表服务工作深度融合的着力点,做到重要工作部署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破解“两张皮”难题。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积极通过乡村振兴工作专题调研,汇民意,聚众智,提出意见建议,赴乐都区乡村振兴联系点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与联系户保持经常性联系。统筹整合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资源,创建“‘通’心乡村,‘携’力振兴”党建品牌,依托“三会一课”,系统推进打造一批精品党课、联系一批基层群众、开展一批党日活动、提出一批意见建议“四个一批”党建工程,强化组织,凝聚力量,汇聚智慧,助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纪律教育,持续强化过硬作风。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组织读书班、领导领学、轮流导读、观看教学视频、研读辅导材料等方式,逐条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以案促改和政治纪律表态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开展廉政主题党日、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廉政警示信息等活动,并结合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案促改案例剖析,反复深入学习省委“十严禁”“九条措施”各项规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对照检查,强化整改,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守住思想防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建议督办的业务工作中,尽力融合工作,整合各类督导调研项目,特别是把委员会业务工作与外省人大来青学习考察调研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多头调研、扎堆调研、重复调研,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二)坚持精细管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职责,坚持地方立法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的重点要求相结合,落实“精细化”立法要求,践行“小快灵”立法理念,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充分把握立法“时效性”,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
强化协同共推,做好省级立法初次审议服务工作。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与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就《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废旧立新)《青海省枸杞产业促进条例》(制定)的立项、立法重点、立法进度等方面协调沟通,全程参与省司法厅分别与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的论证会,全面掌握条例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审议过程中,与省水利厅共同组成调研组,赴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先进立法经验,深入湟源县、贵德县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水利工程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调研过程中反映突出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等问题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立法专家智库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审议意见,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在《青海省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的审议服务中,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交流沟通,先后3次反馈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赴海西州、海南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意见,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结合以上两项省级立法,同步开展了《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详细了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以及需要在法规修订完善中解决的主要问题,为2025年条例修订做好了准备,奠定了基础。
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地方立法审查批准服务工作。委员会坚持关口前移,关注立法进程,自2023年10月起,与西宁市、海北州人大就《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废止)三部条例的修改重点、修改进度等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深入西宁市、大通县和海北州开展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主要问题,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条例逐条逐句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把握原则重点,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梳理研究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短板,确保条例更加符合省情和地方实际,增强法规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三部条例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就《海西蒙古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制定)《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制定)两部新制定的条例,坚持提前介入指导,采取听取汇报、电话沟通、文件函询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指导,统筹推进,多次与海西州、玉树州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条例起草专家组沟通研究,研究确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赴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鲁柯镇、怀头他拉镇实地察看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情况,赴玉树州实地了解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与乡镇部门和基层一线农牧民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征求立法专家智库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审查报告。两部条例分别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聚力法治统一,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备案审查责任担当,认真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从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项规定,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和各市州人大涉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结合法规清理清查,按要求完成了省政府报请常委会备案的《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坚持目标导向,依法强化监督责任。依法履行人大监督工作职责,开展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坚持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建议提实、推动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掌握实情,精准施力。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聚焦推动种业发展,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法治基础,于6月至7月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在常委会张黄元副主任的带领下,组成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和相关市州政府工作汇报、邀请专业人员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指南等情况,并先后赴海西州、海南州、海东市、省种子管理站、省农林科学院和西宁市植物园开展检查,广泛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种植农户、一线职工、科研人员、农牧民群众对贯彻执行种子法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委托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报告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开展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专题调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农业强国建设的重大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张黄元副主任带队,融合年度重点工作,围绕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至10月先后赴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了解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以调研查找短板弱项,以调研推进问题整改,以调研推动巩固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并在综合梳理归纳、全面分析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农牧委关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坚持人民民主,全力保障代表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紧密联系,不断完善委员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列席委员会会议。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农业强国建设的重大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总结历年“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先后赴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开展实地调研。积极动员农牧委组成人员、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以搜准民意、做专研究、提实建议为目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三农”一线开展调研。委员、代表围绕乡村振兴工作,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形成调研报告10余篇,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向省政府反馈意见建议8条。11月1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学习交流会上,我省融合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的做法在杜家毫主任委员所作的报告中得到全国人大农委的肯定。
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关于加强循化县南北两山防洪治理的建议”“关于支持乐都做优冷凉蔬菜产业的建议”分别作为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7月8日,由张黄元副主任亲自带队,会同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赴循化县实地察看北山防洪治理和南山排洪与生态修复情况,现场了解山洪沟防洪、排洪应急处置及治理项目规划情况,听取省水利厅汇报,征求提出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就持续跟进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督促了代表建议的有效办理。省水利厅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系统治理,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着力做好防洪治理,“十四五”期间循化县累计安排资金8900万元实施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有力提升循化县洪水灾害防治能力。10月23日,委员会深入乐都区洪水镇下王家村、寿乐镇薛家庄村实地察看乐都区高原冷凉蔬菜产业发展情况,听取省农业农村厅和乐都区农业农村局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就后续跟进工作作出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及海东市相关部门着力从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设施农业产业链支持、强化技术支持和强化品牌引领作用四个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投资1.1亿元开建2024年东西部产业项目胜道农产品深加工工厂,提高农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加种植收入,投资1050万元建设蔬菜育苗基地、长辣椒育苗基地、良种大蒜繁育基地,谋划布局全域产业链发展,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农牧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新时代人大农牧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委员会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络,协助常委会做好《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加大对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服务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落实特色精细要求,认真做好《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玉树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废止)《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流域及其支流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绿色有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制定)等6部地方单行条例的审查服务工作。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提高监督质效。强化监督职能,运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推进“三农”工作。聚焦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重点内容,协助常委会对《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突出监督质效提升,强化跟进落实责任,做好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工作。
(三)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持续重点督办建议。坚持工作中总结、总结中提高、提高中创新,全面梳理自2018年以来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的成功做法,查找短板不足,拓展活动思路,改进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为主题,持续推动“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往深里走、往细里做、往实里延;按照“办理一件代表建议,建立一批长效机制,推动一方面工作”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持续加强与农牧委委员、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梳理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涉农重点建议,做好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和其他农牧方面代表建议专项督办,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等履职工作做好服务,提高代表服务“三农”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政治能力提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农牧委员会自身建设,着重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高站位、高标准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加强人大“四个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推动人大农牧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