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农牧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23年,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坚持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握好新时代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农、兴农、富农、惠农,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眼精细务实管用,在立法实践中体现人大担当。一是审议《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去年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先后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汇报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在省内外深入开展调研。审议中,聚焦调研座谈中相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所提问题及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立法经验,聚焦乡村振兴保障促进措施这一重点,力求条例尽可能满足“三农”所需,体现民之所呼,富有青海特色,从增加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建立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综合性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制度、建立完善乡村人才社会保障政策、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政策、加强和支持村级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金融产品、建立完善财政“三农”贴息政策、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为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条例立法工作作出了应有贡献。二是审查批准《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定)《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废旧立新)《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废止)。采取听取汇报、电话沟通、文件函询等方式提前掌握工作进展,赴西宁、海东、玉树、海北等地深入开展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共同商讨修法建议,提出审议意见,确保意见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均被常委会采纳。同时,就青海省提请审议修改、废止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中涉及“三农”的《青海省气象条例》(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废止)进行了认真审查。三是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和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的联系沟通,配合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做好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的清理工作。
(二)坚持正确依法有效,在监督检查中体现人大担当。一是密切关注近年我省气象变化实际,聚焦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继续以制定方案指南、强化培训为抓手,通过动员部署、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委托自查以及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交流总结等手段强化检查质效。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四个方面10项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后,农牧委召开交办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现各级政府正在整改,格尔木市和海东市政府正在全力推进解决城建项目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问题。二是聚焦问题整改成效,开展常委会关于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承诺事项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题调研。两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组织农牧委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等多个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回头看”检查调研,形成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专题调研报告。结合检查调研和常委会审议情况,从“优化耕地布局,做好产业用地保障”“强化监督职能,改善产地环境质量”“加大扶持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加强培育指导,助推产业提质增效”“依法推进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条例”五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做好服务和保障。在“回头看”活动的督促推动下,省财政已开始谋划设立“输出地建设”子基金,今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2.98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落实47.26亿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动员全省力量采购或助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74.7亿元,已累计向省外输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158万吨,总计价值230亿元。三是认真审查法工委移送的涉农规范性文件,完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在代表履职中体现人大担当。一是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攻坚”活动,聚焦提升打造“人大代表进乡村”特色品牌,围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保障这一难题,联合省水利厅,组织农牧委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委员会干部,赴海东市平安区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蹲点式调研活动。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农村供水现状、农村供水保障体制改革情况,在分析存在问题短板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二是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在确定《关于加大对农村沟道治理项目政策支持的建议》《关于加大乡村人才振兴计划的建议》分别作为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的前提下,由张黄元副主任亲自带队,会同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赴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认真督办检查。省水利厅通过督办活动,加大工作力度,对全省3600余条山洪沟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制定印发《青海省山洪沟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列出了需要治理的947条山洪沟名录,将防洪任务紧迫的117条沟道纳入近三年优先治理计划,治理长度约507公里,总投资16.79亿元。其中,2023年治理沟道40条,治理长度约180公里,投资6.46亿元,目前工程项目正在实施。省委人才办依托2023年“京青专家服务活动”,选派北京、青海两地30余名乡村振兴领域专家赴基层单位开展服务活动,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育本土人才,开展交流合作。实施2023年度“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单列指标,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实施2023年度“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项目,聚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将支持人数从80名增加至100名,增加经费140万元。两件建议承办牵头单位已将办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分别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深得代表满意和认可。
(四)增强政治建设责任,在自身建设中体现人大担当。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深化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党性大讨论、问题检视、以案促改专题整治等各项活动的基础上,自主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一次为民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一次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一次“人大代表进乡村”蹲点式调研活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专题进行了讨论交流,组织集体学习30余次。开展党性大讨论,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整改。二是突出组织保障,增强担当责任。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党建业务互促共进、互通互助、互利互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世界读书日开展“书香支部·红色阅读”主题党日活动,联合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管理局办公室党支部共同开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党日活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一年来,党支部累计开展专题讲党课8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与党员、干部先后开展谈心谈话23人(次)。对照党员“先锋指数”,常态化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加强干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月点评、季审定、年兑现”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分党组和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委员代表身先士卒,齐心协力共助经济社会发展中显担当、尽责任。12·18地震发生后,省人大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赵国胜坚守初心使命,不顾个人安危,带领水务公司抢救队日夜奋站一线,排查隐患、抢险救援,以行动彰显忠诚与担当,用实绩践行宗旨和情怀。三是立足科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集中力量对委员会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适应当前工作形势任务的《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法规草案初审工作流程》《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报批项目审查工作流程》和《农牧委党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度》3项制度,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委员会分党组会议、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全面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制度务实管用。四是树牢为民意识,办好群众实事。积极与省、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申领价值3万元的小麦燕麦种子,联合教科文卫委赴机关乡村振兴联点帮扶乡海东市乐都区芦花乡开展“送种子、讲政策,助力芦花乡乡村振兴”主题党日活动。强化生态建设认识和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申领化肥约2吨,助力机关北山绿化点建设。赴乐都区梦圆居安置小区慰问驻村工作队和“一联双帮”脱贫群众,协调联系芦花乡青绣车间与青绣数字化经济总部进行对接洽谈,进一步助力产品宣传和拓宽销售渠道。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服务工作,积极赴上滨河路社区开展认领“微心愿”活动。五是严格廉洁自律,夯实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整治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十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委员会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始终。
二、工作创新亮点及成效
今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农牧委员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要求,锐意进取,拼搏创新,以全新的工作姿态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落实。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杜家毫主任委员在通报工作时高度评价了我省人大气象法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进乡村”两项工作经验做法。
(一)着力提升执法检查力度,“三心三做”见成效。在延续以往执法检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在今年的气象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中持续发力,拓展创新“三心三做”。一是精心设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4月初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指南》,邀请专业人员对检查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检查组成员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5月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海南州、玉树州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6个厅局关于“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二是专心现场检查,做到切中要害。5月至6月,结合主题教育“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攻坚”活动,围绕地方政府应当贯彻执行的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气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情况、基层依法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等重点内容,赴海南州、玉树州全面检查了我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层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服务和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建设、气候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了解到因格尔木市、海东市城建项目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情况后,检查组立即赴两地开展随机检查,现场了解项目立项、批复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商讨处理意见,提出整改建议。三是细心查摆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检查前,在青海日报刊登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法条的意见建议。检查中,积极与受检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干部群众、基层人大代表沟通座谈,听取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检查后,及时开展总结会认真分析研究我省“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针对检查中的部分重点问题与省气象局、省移动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确保了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充分发挥代表履职作用,“三措并举”见成效。省人大农牧委员会自2018年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以来,认真贯彻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要求,连续6年围绕“三农”重点开展专题活动,上一届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切实为服务全省“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较好作用。新一届农牧委员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在工作中总结、总结中提高、提高中创新,三措并举推进活动开展。一是精组织,深调研。按照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建议,围绕农村供水保障主题,认真研究活动主题,多次与省水利厅沟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形式内容,于6月组织委员代表赴海东市平安区以蹲点式调研方式,“解剖麻雀、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展开活动,深入2个乡镇的2个行政村,入户走访146户,其中脱贫户107户、一般户31户、监测户8户,实地查看了沙沟乡桑昂人饮工程、巴藏沟乡下郭儿村人饮工程、沙沟乡牙扎水厂及巴藏沟乡清泉水厂。二是察实情,献良策。在调查研究、探讨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供水保障基础薄弱、群众节约用水意识不高、饮水水源地保护有待加强、市场化改革困难较多、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了“推进四化建设,提升供水服务能力”“深化农村供水体制改革,建立优质供水长效机制”“强化水源保护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强化供水基础保障”四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三是活手段,促落实。为深化代表履职工作实效,用活代表闭会期间反映问题的渠道,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农牧委员会积极探索新手段,将工作建议全部以代表集体联名建议形式,通过代表直通车渠道转交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落实,真正让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起来,让代表建议在闭会期间落实下去。
(三)持续强化立法主导地位,“三主合力”见成效。自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农牧委员会持续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在践行主动、主推、主攻“三主合力”立法理念上积极作为。一是主动引导介入。早在2022年9月,在省政府还没有提出立法计划的情况下,我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协调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形成立法共识,下发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主体,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二是主推立法进度。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和汇报会,推动立法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三是主攻重点难点。在加强调研、论证和研讨的基础上,聚焦乡村振兴促进保障措施这一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12条针对性的意见建议,9条被纳入最后出台的法律文本。其中,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协调机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指标等法制保障措施将对乡村振兴发挥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推动作用。同时,其中的多项措施在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没有提及,是极具有突破性的促进举措。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农牧委员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常委会指示要求,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努力推动“三农”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提升。
一是在持续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总结《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初审服务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程参与,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在践行主动、主推、主攻“三主”立法理念上显担当、有作为。加强与省司法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农口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络,审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开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立法调研;加大对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制定)《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制定)等地方单行条例的审查工作。
二是在持续增强监督职能上下功夫。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国建设这条主线,加强省情、农情调查和相关理论研究,依法履行涉农监督工作职责,开展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相关服务协调保障、农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清查工作。
三是在持续提质代表工作上下功夫。以活动为载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熟悉“三农”工作的优势,不断改进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更好地服务代表履职。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重点督办,加强与群众的紧密联系,推动人大农牧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更近民意、更察民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服务代表履职保障,以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为主题,组织委员、代表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关于农牧方面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
四是在持续融通党建业务上下功夫。结合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着力党支部党建品牌创建,认真学习借鉴机关“小板凳课堂”党建品牌的先进经验,结合委员会重点工作,在促进党建业务互促共推上出实招、下真功。增强政治意识,有效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理论功底,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围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开展警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高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