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23-0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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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8日省十届人大农牧委员会

三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年来,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立法、监督和代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三农”法治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区繁荣、农牧民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五年来,农牧委员会聚焦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重点任务,深入工作研究,打破惯性思维,改变常规做法,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助推工作落细落实。先后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立、改、废地方性法规共34件,开展执法检查4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次,开展专题询问1次,重点督办代表建议10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5次。

(一)落实精细立法要求,全面提升立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提出的“精细化立法”新要求,下大力气在提高立法质量、彰显地方特色、推进法规条例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发挥立法智库专家作用;围绕地方立法,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赴外省学习立法经验,深入各市州县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提前介入,强化对基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结合生态保护法规清理,高质量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农牧方面法规条例,认真提出审议审查意见,立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四地建设”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和各项立法服务保障工作,多部地方性法规在审议时得到常委会委员们的高度评价。其中,在审查《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时,农牧委按照抓特点、找问题、少而精、真管用、不照搬、不求全(大)、有几条写几条的精细化立法要求,指导帮助门源县人大立法思路从“大而全”向“小而特”转变。此次立法实践,对各级人大全面推动精细化立法做了有益探索。2018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以《门源回族自治县探路精细化立法——条数少了管得实了》为题,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宣传报道。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大通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县级乡村产业促进条例,为我省乃至全国乡村产业振兴立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加强工作研究,积极为国家修法建言献策。针对2020年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时,先后四次通过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省征求意见等机会,提交反馈修法意见建议共16条,将我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声,其中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体系,强化基层防疫体系建设,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等4条意见建议在法律修订中予以采纳,真正实现了我省人大小省发出大声音,为国家修法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二)突出工作创新研究,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建议提实、推动工作”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掌握实情,精准施力。2020年,在开展的农业机械化和动物防疫“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中,首次研究制定检查指南并开展了随机抽查。检查指南从检查层级、检查地点、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落实工作中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人员分组、检查方式和提问对象、检查了解的具体情况等8个方面逐条逐项列出清单,确保了检查组每名成员不论走到哪里都清楚自己要看什么、查什么、问什么。随机抽查采取“三不两直”方式开展,即:不打招呼、不指向预告、不要求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掌握了实情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的过程中,又针对性地进行了补充检查,深层次、全方位、细微处了解动物防疫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基层一线工作需求和群众期盼,为执法检查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精准意见建议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素材,切实提高了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动物防疫执法检查创新方式的经验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转发和推广。为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农牧委加大跟踪力度,首次组织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等多家单位,分两次召开了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座谈推进会,全面梳理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并向省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了重点通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短板弱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精准施策,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质效。针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动物防疫基础薄弱等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22年起省财政每年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7000余万元资金将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00元左右提高到年人均10000元,极大地调动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期成立,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8个市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建完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6名;40个县(市、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0名,执法力量和执法重心逐步向基层倾斜。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承担常委会专题询问的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常委会联组会议上,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紧紧围绕输出地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困难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和期盼,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进行了询问,7个厅局的主要负责人实问实答、把脉问诊,就下一步怎么看、怎么干明确了思路措施、达成了共识、承诺了目标。为更加直观地反映我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的相关情况,此次专题询问创新制作了专题片,首次在联组会议上播放,在1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直播,为宣传我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发挥了很好作用。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沟通联系,全力做好全国人大赴青开展工作的协调服务和各项准备工作。先后上报全国人大的《青海省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青海省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青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分别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张春贤和武维华副委员长的肯定批示。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保障意识。遵循和把握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规律,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丰富和拓展代表活动形式,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的业务专长和履职热情,确保人大代表履职更加科学、高效和务实。积极响应常委会“大调研、提建议、献良策”活动,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寻找助推乡村发展与创新代表履职的最佳切合点。2018年,首次创新提出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活动期间,代表们就“三农”方面工作提出了八大类53条意见建议,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建议已成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思路或举措,有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时任省委书记王建军和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如提出的“补齐冷链物流体系短板”建议,省政府提出要“建设特色温控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省商务厅大力支持29个县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打造冷链物流综合示范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冷链物流信息系统。2019年,将“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和脱贫攻坚调研督导、脱贫攻坚专题调研、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调研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2020年,结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时机,先后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农牧委委员和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了调研,参与委员、代表围绕“三农”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思考和研究,并形成了《2020年度“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总结》。为了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印发了《省人大农牧委员会“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制度》加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力度,首次将“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和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的建议”和“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技队伍服务水平的建议”两件农牧方面建议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委员会分别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结合中心工作,组成以部分委员会委员、提出建议代表、省农业农村厅等厅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深入一线进行督办调研,现场了解情况针对以往在调研检查中发现的跟踪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委员会首次研究提出问题建议整改情况“回头看”并贯穿“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经过几年持续不断的跟踪和“回头看”活动,此项活动得到省政府和相关厅局的高度重视,自2021年至今,省政府已累计投入2.5亿多元专项资金,改扩建农牧区乡镇兽医站185个,使“三农”领域这一短板弱项持续得到强化。“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的做法及成果先后得到时任省委书记王建军批示3次,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批示2次,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批示3次。

(四)注重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政治建党、思想强党,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干部思想政治基础得到全面加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宣传和贯彻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研究部署支部党建和重点工作,确保工作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支部书记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情亲自处置,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质量。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先后组织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北山责任林保护劳动,“学先进、学典型”、走访慰问贫困户等主题党日活动60余次,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断提升干部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严守底线。扎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深入了解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措施。在重要节点重申省纪委、机关纪委对过节期间提出的“十严禁”纪律要求,推进支部纪律教育常态化。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为民办事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起为多巴镇幸福村联系协调落实村内道路建设资金100万元,协调省有关部门,为乐都区芦花乡联系申领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油菜种子。以健全完善制度和严格纪律规定为着力点,全面强化作风建设,先后修订完善《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议事规则》《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办法》等4项制度,新制定《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分党组议事规则》《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党支部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五年来,农牧委员会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担当,紧紧围绕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不断总结提炼,创新工作做法,实现的新突破,呈现的新亮点,取得的新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肯定批示,同时,也受到基层群众们的欢迎,值得长期坚持并不断拓展完善。一是在立法中打破惯性思维,把“小切口”“少而精”作为立法新做法,探路精细立法新实践,协调制定并审查批准的《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等多部法规,做到了“条数少真管用”,实现了精细立法新突破。二是在执法检查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制定执法检查指南,展开随机抽查,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四个首次”的做法,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检查新流程,切实提高了执法检查质效。三是在代表工作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创新提出“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并以制度形式进行固化。每年围绕省委“三农”中心工作任务,以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难事、要事为议题,组织部分农牧委委员、省人大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多种形式反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取得明显实效。四是在专题询问中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把成果宣传与询问应答结合起来,协调相关厅局以询问主题为内容,制作专题片,首次在联组织会议上通过网络平台直播,既有助于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工作成效,又拓展了政府工作的对外宣传渠道,真正达到了融支持于监督的工作成效。

三、工作体会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总结、总结中凝炼,有以下几点启示和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干好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最核心的主题。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和工作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服务保障我省“三农”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时刻注重理论学习,将其作为委员会会议重要议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走深走实。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开展工作,心系基层,情怀为民,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注“三农”工作,不论在工作筹划部署,还是在实地实践工作中,都始终怀揣大局意识和为民情怀,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常委会领导们的亲自带领下,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农牧民群众,了解掌握实情,深入思考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如针对农牧民群众反映的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到生活环境质量的问题,委员会及时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域无垃圾省创建”的建议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全域无垃圾省创建行动,协调落实创建资金7000万元先行在果洛州开展全域无垃圾试点创建行动为全省推进全域无垃圾行动提供经验在立法方面,农牧委员会始终紧盯群众最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精准发力,严格贯彻落实“精细化立法”,努力让地方立法更具力度、温度、深度,为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制保障。五年来,先后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畜饮水工程等事关人民生产生活的重点内容,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等多部条例,受到基层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强化责任担当既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从政准则,又是其切实推进实际工作的成事之要。五年来,委员会坚持把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勇于担当的行动自觉,深度学习、认真思考、努力工作,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善作善成,努力提升贯彻力、执行力,保障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完成。为确保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委员会创新开展了审议意见交办会、推进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施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导,及时调度办理情况,确保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对开展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需要多部门协同,短期内无法给予解决的问题,委员会坚持把跟踪监督作为推进落实的有力抓手,结合“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和代表建议重点督办,适时进行“回头看”,有力督促了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深入调查研究是提升工作的基础方法。“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摸清具体情况,分辨轻重缓急,找到关乎全局的关键之处。委员会始终把贯彻党的“三农”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农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把“三农”重点难点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常委会审议议题作为调研的着力点,始终坚持开展工作不仅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大调研、提建议、献良策活动。五年来,先后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等全省“三农”重点工作,深入各市州、多个县(区)乡镇和数百个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民家中开展深入调研,通过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州县乡政府汇报,与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贫困人口座谈交流,深入基层一线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找准制约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为审议好政府专项报告、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奠定了基础。报送全国人大、省委和提交常委会《关于我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等多份报告得到领导们的高度肯定。

(五)深化作风建设是贯穿工作的主题主线。深化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委员会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观念,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质效的发力点和助推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要把“己不正,焉能正人”的深刻内涵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019年首次以常委会名义开展全省脱贫攻坚专项调研督导,并与“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相结合,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畜饮水工程等6项内容统筹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负担,得到常委会领导肯定和基层好评。坚持党建和业务两不误、两促进,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建设,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培训,严格制度落实,强化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党建带动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狠抓制度建设不放松,以严格制度保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着力激发干部积极向上、团结一心的工作热情。

四、今后的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列指示要求,党的二十大为“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擘画了蓝图。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进行的第一个五年,人大农牧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挑战和机遇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在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战略,解决好发展不平稳不充分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方面大有可为。结合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建议,供省十届人大农牧委员会参考

(一)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按照“小切口”“少而精”立法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工作研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与省政府及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立法进程。继续做好对基层人大立法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大和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二)监督工作。坚持做好服务常委会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突出监督质效,聚焦全省“三农”工作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实施多方面、全过程的人大监督。加大我省气象领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导,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利用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机,认真做好新当选代表的培训服务工作。持续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加强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等履职工作做好服务,提高代表服务“三农”、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自身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和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健全完善委员会和办公室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人员岗位职责,科学合理进行任务分工,保证工作推进的连续性和互补性。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把严的主基调一贯到底,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