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德率队赴果洛州
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2023-07-11 来源: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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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带队赴果洛州,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环资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当地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检查组在果洛州召开座谈会,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工作和“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湿地保护作了交流发言。检查组先后赴久治县门堂乡黄河“女儿湾”湿地、年保玉则国家地质公园等地,实地了解湿地保护法定职责和法律制度要求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利用以及湿地规划、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等情况。

  刘同德指出,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作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的重大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矢志不渝保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不懈把湿地保护工作抓到底。

  刘同德强调,我省是湿地大省,湿地面积712.39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4%,责任重大、使命特殊,必须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一要正确把握湿地保护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通过创新管理监督机制、保护修复模式、合理利用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用法治的方式保护大美湿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二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标对表湿地保护法确立的制度要求,梳理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配套制度,一项一项列出时间表,明确任务书、施工图,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确保出台的制度措施有用、管用、好用。三要研究制定政策和相关管理措施,分级分类保护修复好湿地,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保护和监管措施,确保湿地保护修复更加科学有效。四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要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也要充分考虑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做到保护与利用“双赢”。五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惩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六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机关、企业、社区、牧区认真学习宣传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供图:环资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