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23年
工作报告
2023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常委会2023年度“一要点三计划”,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
一、强化政治统领,持续夯实理论武装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认真贯彻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一体推进,围绕“8+X”理论学习内容体系,努力在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见实效。二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支部年内组织集体学习32次、专题学习研讨8次,党员干部研讨发言全覆盖,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4次。三是始终突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梳理排查关键风险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更好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规范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或修订了分党组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信访、保密等基础性工作,以系统思维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四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的重大要求,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对标对表省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认真开展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引领党员干部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廉”字为底,以严实作风推动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的“四个重大转变”和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重大关系”,紧紧围绕“六项重大任务”,依法开展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着力在保护生态上担当实干,高质量全面完成了今年工作任务。一是高效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大要求,聚焦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由环资委牵头组织,常委会法工委密切配合,办公厅和各专工委大力支持,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为主要依据,以省委全力打造生态文明“七个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为根本支撑,顺利完成《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起草,并提请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现了当年启动立法、当年完成起草、当年提请审议。二是积极参与环境资源领域国家立法。深度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持续跟进草案审议,多次反馈意见建议,为国家立法贡献青海智慧。年内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先后组织召开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进一步落细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动法律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在全国人大召开的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座谈会上,环资委交流了我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立法的经验做法。三是扎实做好环境资源领域法规条例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优化“提前介入+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工作模式,推动基层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加快步伐、提升质效。配合常委会审查批准《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报批条例,占常委会同期批准条例的35%。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环境资源领域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省政府相关议案中的《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内容提出审议意见,对环境资源领域的13件省级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在全省立法工作暨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上,环资委围绕提升审议审查水平作了交流发言。四是认真配合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报告。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提前就专项报告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的联系沟通,并组织代表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真实情况,督促检查前一年度相关监督事项的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起草完成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高质量工作报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以常态化监督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全覆盖”式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检查。6至7月赴黄南、海北、海西、果洛四州实地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其他市州以委托方式开展检查。通过实地查验、随机抽查、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普法宣传,落深落细落实法定职责,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安全。7月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意见建议。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会后向省政府印送了审议意见,以法治力量助推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六是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连续第28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以“保护湿地,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主题,先后在《青海日报》《青海人大》刊出多篇纪实文章,在《青海观察》客户端播出多条短视频,广泛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弘扬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擦亮了人大环保宣传品牌。七是认真做好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按照常委会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领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督办《关于提升贵德县黄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的建议》,及时与承办部门及提出建议代表进行沟通,共商办理举措,提出督办要求,合力推进落实。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跟踪督办,务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年内落实1030万元项目资金,同时,一批项目列入了明年省级计划,达到了“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推动一方面工作”的效果。八是不断增进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加强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请示汇报,在工作安排上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保持同步。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省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职能部门、对口联系部门以及基层人大的交流,争取配合支持,合力推动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人大环资委以及湖北省、上海市、西藏自治区、福建省人大来青调研的对口接待工作,全程做好协调、保障和服务,展现了青海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不足和2024年工作思路
对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省人大环资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的领会把握、融会贯通还有差距,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上还有不足;对如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对如何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思考还不够深;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更好落地的结合点、切入点把握得还不够精准,抓实抓细、抓常抓长的韧劲仍有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情况,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创造条件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省人大环资委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委会党组部署,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实举措推进工作落实,以更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依法高效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在总结、继承、完善、提高中实现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更大的发展和进步。一是始终把准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三个务必”,聚焦“国之大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监督、代表各项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相关法规审议审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认真做好《青海省枸杞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初审和《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条例的审查,以及相关备案审查、专项清理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监督工作。紧紧围绕陈刚书记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九个方面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和韧性,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生态环境报告、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四是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督办质效。尊重和维护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认真做好环保类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立足“四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环资委分党组、党支部的重要作用,推进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新理论深化新认识,以新风气涵养新环境,以新作风落实新任务,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