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6-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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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4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要点

202412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常委会2024年度“一要点三计划”,把准职责定位,依法扎实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着力为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政治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这一鲜明主题,注重从“国之大者”“省之要者”中找方向、找思路、找重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自觉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支部书记领学、支促学、每周集体学、党员日常学学机制,采取集中学与个人学、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党员干部强化理论武装、推进实干担当。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看家本领和重中之重,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按照党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和常委会及机关实施方案,聚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学习周计划、月计划,搭建案例讲解、分享交流、承诺践诺的互动式课堂,组织开展“严守党的纪律 保守党的秘密”“领袖嘱托记心中 保护生态环境我先行”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专题研讨3次,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4次。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不断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三是始终突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四个机关”定位,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梳理排查关键风险点,定期作出分析研判,坚决把住本部门的舆论导向。规范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夯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信访、保密等基础性工作,不断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四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对标对表省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十严禁”“九项措施”要求,认真开展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风政风,提升工作效能、爱护保护干部。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政教育贯通起来,同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作风建设各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

二、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以监督促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各项工作更加聚焦到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上,高质量全面完成了2024年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家立法。认真研究国家公园法、生物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法律案,结合青海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特别是牵头完成对国家公园法(草案)和生态环境法典(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在国家立法中积极发出青海声音。二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全力做好《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统审,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强化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基层参与、专家论证各环节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法工委组织的立法调研,委员会会议对二审稿、三审稿逐条进行研究讨论,严把立法质量关键节点,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表决通过后,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协助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青海日报》刊发宣传报道,并牵头开展以“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为主题的“8·15全国生态日”活动,对立法重要意义、起草过程、特色亮点进行全面解读,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扎实做好报批条例审查、法规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坚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广征意见”工作模式,配合常委会审查批准8件市、州、自治县报批条例(包括制定5件、修订2件、废止1件),占常委会同期批准条例的21%。其中,《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把行之有效的防灾减灾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法治+标准化”思维为品质城市建设注入持久动力;《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基层环境资源领域立法质效不断提升。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上位法动态变化,定期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体检、清理,审议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并对3件环境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四是认真组织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报告。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与省政府就全省年度环境报告加强沟通,督促检查前一年度相关监督事项的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做好报告初审,并要求合并报告长江、黄河保护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了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等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以常态化监督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五是上下联动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认真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本次执法检查特别邀请2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分量”。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带队对省内部分企业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汇报,先后查看黄河保护相关点位和项目35个,召开有五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3次,发放调查问卷800余份,认真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推进各级政府用法治力量一体抓好黄河保护和治理8月下旬,环资委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青工作,就日程安排、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具体事项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省政府充分沟通,并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六是牵头组织“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认真制定“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两次组织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做足前期准备工作。遵循依法有序、问题导向、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告、问卷调查、发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精心选定专题询问问题。在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结合听取和审议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围绕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环境保护执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问题,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应询,在“一问一答”中“精准把脉”“开出良方”,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青海流域和湟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七是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按照常委会党组部署,“坚持生态为纲、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为主题,连续第29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驻青媒体和省垣媒体记者,集中宣传我省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以及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改善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活动作为我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系列活动内容,邀请兄弟省份人大同志参加,互相交流学习,共同推进工作,进一步擦亮活动品牌、提升宣传质效。八是认真做好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督办相关制度规定,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环资委对口督办,重点督办《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饮水质量与安全的建议》等2件代表建议,及时与承办部门及提出建议代表进行沟通,共商办理举措,提出督办要求,合力推进落实。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跟踪督办,务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一批涉及我省生态环保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督办工作得到了代表的高度认可,达到了“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推动一方面工作”的效果。九是开展专题调研,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跟省委工作部署,主动承担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专题调研任务。通过座谈研讨、赴省内外实地调研、文献查阅等方式,研究分析我国现行政策和省内外探索实践,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向省委报送了《关于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我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思考》调研报告。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两个专题,先后赴河南、山东、湖南、安徽进行调研考察,深入交流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和体会,学习借鉴兄弟省份人大常委会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宣传、介绍我省在强化源头责任和干流担当、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十是加强协调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衔接和联动,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省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职能部门、对口联系部门以及基层人大的交流,争取配合支持,合力推动工作。参加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环资业务培训班和“六省一市”人大秦岭保护工作座谈会,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赴西藏立法调研,探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区域协同立法。认真做好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来青调研的对口接待工作,认真做好协调、保障和服务,展现青海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2024年省人大环资委久久为功抓党建、奋发图强抓工作、持之以恒抓学习,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是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对口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聚焦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的系统把握、融会贯通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上还有不足,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立法监督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省人大环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信心、实干争先,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大局,以更严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在总结、继承、完善、提高中实现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一、筑牢法治之基,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水平保护

(一)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2件)

1.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

2.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报批法规条例的审查工作(11件)

1.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2.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3.海东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暂定名)(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4.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5.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6.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7.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8.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4件)。其中,包括打包修改《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废止《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提请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三)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对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草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并反馈意见建议。

二、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生态保护监督工作

1.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内容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查反映问题、2023年度环境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及长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编制实施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情况,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情况,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经济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森林林木采伐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建设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拟列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3.结合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继续开展2025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4.扎实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三、坚持回应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代表工作

1.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2.进一步提高服务代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委员会工作重点,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1.围绕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等情况,促进我省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完善,物业市场不断规范,健康发展。

2.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建设管理等重要立法事项,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考察。

3.围绕推动落实省委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包联重点工作,结合相关立法、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

4.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其他调研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1.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上下功夫,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违规吃喝“十严禁”“九条措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按照“四个机关”定位和要求,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队伍。

3.坚持内外交流。深化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外省市人大环资委的工作交流,与各市州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对口部门密切协同,围绕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安排,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持续汇聚人大智慧力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4.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