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5年工作总结暨2026年工作要点
2025年工作总结
2025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环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任务,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高质量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监督、代表各项工作,着力为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环资工作的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体学、委员会专题学、干部日常学等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敬斋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了专题辅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论党的自我革命》,以及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党规,做到学习不漏项、贯彻不打折、执行不走样,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升。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掌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和实质要义,推动作风建设与履职实践深度融合、相互赋能。坚持开门搞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进一步到位”和中央明确的“两个问题清单”,支部查摆问题12条、党员15条,全部进行了整改,做到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统筹规划行程,杜绝扎堆调研、重复调研,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人大环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聚力抓实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规范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制度,夯实意识形态、法治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保密等基础性工作。年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5次,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党支部开展“依法守护‘中华水塔’共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法治护航生态、党建引领发展”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专题研讨4次、结对帮扶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党员讲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专题业务学习5次,全员在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完成网班学习5期。着力建设“四强”党支部,及时改选支委会,用好青海党建数字化平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进一步筑牢战斗堡垒,推动工作发展。
二、凝聚“最大公约数”,着力提升环资领域立法质量
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凝聚共识,配合常委会做好环境资源领域国家立法意见反馈和地方性法规审议审查工作,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参与环资领域国家立法。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草案,研究提出修改建议,供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牵头完成国家公园法、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草案的意见反馈任务,会同相关厅局提出具体建议30余条,立足省情实际,贡献青海智慧,大部分建议得到吸纳和体现。二是组织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初审。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对《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两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充分吸收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提出审议修改意见70余处,为相关条例顺利出台奠定基础。根据相关法规清理要求,提请常委会会议废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维护了法制统一。三是认真做好报批法规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针对基层生态立法需求激增、立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进一步优化“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广征意见”工作模式,支持市州、自治县人大把同级党委决策部署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聚焦“小切口”破解“大民生”诉求,配合常委会审查批准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西州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黄南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立足自然灾害防控治理需求,审查批准海东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条例;着眼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审查批准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同时,打包修改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废止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对7件环境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环资领域审查批准条例占常委会全年审查批准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环资领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围绕环资领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配合常委会打好“组合拳”、提高实效性,用法治方式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一是对省政府年度环境报告进行预审。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常委会会议连续第9年听取审议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海东、西宁部分地区,实地调研土壤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环资委强化全流程闭环监督,对报告送审稿严格预审、靶向提改,确保报告数据真实、问题聚焦、措施务实,并要求合并报告青藏高原及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情况。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印送省政府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强化跟踪督办,以常态化监督压实整改责任、巩固整治成效。二是主动承担森林法执法检查任务。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敬斋,党组成员、秘书长陈东昌任副组长,紧扣森林法规定、全国人大部署和我省实际,听取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赴黄南、西宁、海北、果洛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海东、海西、海南、玉树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推动各级政府用法治力量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改革发展。认真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情况形成印送省政府的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三是认真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以“保护森林资源 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连续第30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中央驻青媒体和青海日报等省垣媒体记者,集中宣传我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有效贯彻实施森林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持续擦亮“人大监督+”绿色名片。四是开展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紧跟省委工作部署,紧扣《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创新“专题调研+代表建议+立法项目”联动督办机制,结合“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建议督办,开展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同步启动门源县物业管理立法调研,并延伸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物业项目、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对接主管部门、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掌握省内物业管理现状,形成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为推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持续深化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内容供给与形式创新,构建全链条、广覆盖的履职参与机制,推动人大环资工作与民意诉求同频共振。一是注重同代表的密切联系。将联系代表工作融入委员会自身建设和业务工作全过程,重点加强与环资领域代表的常态化联系,建立并动态更新相对固定的联系代表名单。采用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环资委委员和环境资源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的培训,聚焦环资委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促进人大环资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中的作用,在开展执法检查以及专题调研、立法调研、代表建议督办、环保世纪行宣传等活动中,就近就地就便邀请环资委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把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环资委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森林法执法检查中,邀请部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全程参加,三是认真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按照常委会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领办工作的要求,对“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加强农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面源污染”两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前者成功入选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优秀案例。督办期间,及时同承办部门沟通,共商办理举措,提出督办要求,合力推进落实。常委会领导带队赴西宁市、海西州等地,围绕物业服务管理、废旧农膜回收情况开展督办,提出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的要求,务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实现了“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推动一个领域工作”的督办成效。
五、加强学习交流合作,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坚持密切沟通联系,拓宽工作视野,延伸工作领域,不断增进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请示汇报,密切工作衔接和联动,争取工作指导,在工作安排上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保持同步,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监督等相关材料报送及意见反馈工作。二是密切与兄弟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基层人大的交流合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增强工作整体实效。结合开展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注意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取得配合支持,合力做好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与省政府对口单位的联系沟通,修订组织召开联系会,通报年度重点任务,协同做好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派员参加省林草局举办的国家公园法专题讲座,准确把握法律内涵;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土地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学习外省立法经验。四是强化与外省人大的交流互动。常委会领导带队赴上海、广西、河北学习调研,借鉴外地绿色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经验,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与城市治理现代化路径。同时热情做好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来青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交流在国家公园建设以及生态环保方面的经验做法,展现青海人大干部良好形象。五是认真完成常委会领导参与环境资源方面立法、监督事项以及拜会全国人大环资委等的材料准备工作,做好常委会领导开展的督导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包联等工作的服务保障。
2025年省人大环资委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省政府对口联系单位的全力支持,也是省人大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和全省人大环资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聚焦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环资委工作中还需要持续用力,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立法监督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把“四个机关”要求具体深入落实到自身建设中还有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6年工作要点
“十五五”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力做好2026年工作,对“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省人大环资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赵乐际委员长调研青海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懂感恩、有情怀、重实干,着眼长远谋划,积极主动作为,推进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发挥党建统领作用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落实的举措,以更高站位、更足干劲、更严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3.锻造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环资委分党组和党支部的作用,进一步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人大环资工作提质增效的发展优势。
二、深化特色精细立法实践,推动立良法促发展
(一)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2件)
1.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拟提请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拟提请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报批法规条例的审查工作(11件)
1.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其中,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拟提请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2.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修订)(拟提请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3.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拟提请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4.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拟提请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5.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拟提请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6.玉树藏族自治州无废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拟提请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7.西宁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拟提请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8.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拟提请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三)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法律草案,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1.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内容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映问题、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情况等(拟提请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全省年度环境报告)。
2.配合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拟提请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3.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以“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继续开展2026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实现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同推进、共发力的良好局面。
4.扎实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1.结合立法、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研。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代表当好人民的“传话筒”、发展的“智囊团”,为加快美丽青海建设凝聚智慧和力量。
2.回应民生需求推进代表建议督办。坚持民生为大的建议督办导向,瞄准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以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为抓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依法开展代表闭会期间各种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代表法,依法保障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开展调研、座谈等法定权利,拓展代表的履职渠道,强化代表的主体地位。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
1.围绕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生态整治成效开展跟踪调研。了解我省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及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了解、掌握、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围绕湿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城市建设管理及电梯安全等重要立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考察。
3.围绕推动落实省委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包联重点工作,结合相关立法、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
4.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其他调研工作。
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1.树牢一盘棋意识。今年委员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任务重、节奏紧、要求高,要上下一心、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注重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工作氛围。
2.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3.加强内外交流。深化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外省市人大环资委的工作交流,与对口部门和各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密切协同,围绕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持续汇聚人大智慧力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4.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