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2-03-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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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环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初审1件、审查报批法规条例11件(其中打包清理9件)、组织完成立法调研3项,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3项,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4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件,改革事项1件。

一、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政治自觉

委员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坚决落实常委会两级党组工作部署,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西藏等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三届省委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重大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党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委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学习研讨与体会交流相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党日形式,提高为民办实事能力。开展“迎七一·为民办实事”“党员进社区,情暖微心愿”“感党恩、送温暖”“缅怀革命先烈 践行初心使命”“弘扬长征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勇担碳达峰碳中和时代使命”等具有时代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立足工作实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实效,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三是全面推进支部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夯实意识形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保密、疫情防控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严抓作风建设,提升支部工作水平。四是提升工作能力。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按照专业能力强、保障履职的原则,补选委员4名,优化和充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力量。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委员会提前谋划,强化能力建设,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在具体实践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立法、监督等工作服务水平,夯实工作基础。五是对照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机关纪委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逐条检视,见人见事,明确责任措施,切实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二、着力提升立法质效,扎实推进环境资源立法进程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年度立法计划,深入践行精细化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在提升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立足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协助常委会报送的青海省维护生态安全情况报告得到栗战书委员长肯定性批示。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立法工作,结合青海实际反馈意见建议,反映立法诉求,其中加强“人兽冲突”研究、规范临时占用湿地管理等意见得到国家层面重视。

(二)高质量完成《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审。为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山东、安徽学习借鉴先进立法经验,赴西宁市、海西州开展重点调研,进一步掌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找准立法切入点和重点难点,确保立法体现针对性,务实管用。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大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借助立法智库专家专业优势,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在充分梳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委员会研究,从加强生物安全管控、规范政府及采矿权人责任、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4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加快基层环境资源领域立法步伐。强化对基层人大的立法指导,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完成《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查工作,不断健全基层生态环保和城市建设管理法治保障。

(四)加大对现行环境资源方面法规清理力度。根据法规清理的要求,依据上位法、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西宁市、海西州人大常委会提请修改决定中《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等9件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依据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对22件环境资源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的内容提出了清理意见,与时俱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

(五)扎实开展立法调研。为加快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坚持省内与省外调研相结合,会同省林草局赴江西、浙江等地学习借鉴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公园管理立法经验。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执法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土地管理立法调研,在梳理吸纳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理清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提出意见建议,分别形成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条例》《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为推进相关立法奠定了基础。

(六)推进环境资源领域立法部署落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刘同德副主任第一时间主持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落实意见,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研究出台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等多项制度措施,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得到迅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十次会议精神,组织召开《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订)座谈会,征求对条例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法治保障工作步伐。

三、着力提升监督刚性,依法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改进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依法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全省生态领域重点决策部署落实。

(一)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落实。严格落实环保法规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央生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报告内容,全方位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制度创新,广泛征求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立法智库专家意见,研究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办法,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各地实施,依法推动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在全省落实。

(二)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连续四年配合常委会开展生态领域法律执法检查,在巩固大气、水、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成果基础上扎实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专门作出批示,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亲自任组长,副主任刘同德任副组长,带领检查组深入西宁、海东、海西、海北进行实地检查。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将执法检查与江河源环保世纪行相结合,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拟定检查指南,确定检查区域,明确检查重点,提升检查的针对性。三是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省市(州)县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邀请专业人士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检查能力。四是突出实效,综合各方面检查情况,梳理出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危废处置监管能力不足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新格局、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意见建议,有力推动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后,连同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三)助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协助常委会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小宁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海西、玉树、果洛及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对澜沧江园区进行检查。坚持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聚焦条例实施中的制约因素和难点,对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财权事权不适应、人兽冲突矛盾凸显、条例执行缺乏上位法支持、生态环境与民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人兽冲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进程等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总结经验,推进条例修订和贯彻实施,进而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四)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件,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的报告。为扎实做好审议工作,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掌握工作进程,对报告内容进行预审,提出进一步细化内容、更新数据,切实反映治理项目进展、长效机制建立、工作举措落实等意见。同时,加强督导调研,刘同德副主任带队深入江仓矿区1号井、2号井和聚乎更矿区5号井、8号井实地检查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治理、植被恢复情况,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要求坚决扛起生态修复的政治责任,高质量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所作的报告,从提高站位、科学精准施策,压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办事等四个方面对高质量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推动环境综合整治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助力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编制情况调研。为推进科学合理审议规划,紧盯规划编制情况进程,强化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衔接,两次听取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编制情况汇报,赴省自然资源厅、海东市进行专题调研,掌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和思路重点,并根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按程序对审议时间进行调整,维护审议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

(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坚持将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融入委员会立法、监督等日常工作,结合固废法执法检查、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以“生态保护优先,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优势,邀请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社等省垣媒体参与,积极为媒体记者创造平台,提供素材,刊播了一批有深度、高质量的稿件,有力地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提升了工作影响力和实效性。

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委员会不断强化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改进代表建议督办方式,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增强代表履职效果。一是持续提高代表履职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充分利用微信、邮箱等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见,提升代表履职率和意见反馈率。二是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邀请代表就近就地就便参加执法检查、环保世纪行宣传、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三是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积极发挥委员会主导作用,将具有代表性、示范引领作用的《关于建立青海湖水位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关于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建议》筛选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为提升督办效果,委员会加强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代表诉求和办理进程,协调落实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实地督办、现场调研、面对面答复等形式,高质量推动办理进程。四是代表建议督办取得实效。刘同德副主任和委员会督办的关于建立青海湖水位上涨淹没草场补偿机制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保护力度两件代表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项目、资金和制度建设上都做了安排部署,对受灾牧民实施生态补偿和搬迁安置,妥善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用生动的实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起到以点带面和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协调交流,增强工作合力

为提升工作实效,委员会坚持上下联动,密切沟通联系,拓宽工作视野、延伸工作领域,不断增进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向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请示衔接,在工作安排上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保持同步,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监督等相关材料报送及意见反馈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青开展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调研工作的服务保障,协助做好日程安排,精心准备工作汇报会,对代表及相关部门发言进行审核,汇报我省工作情况和诉求,相关情况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固废法执法检查、黄河保护法座谈会及环资委座谈会等,提交交流材料,反映工作和意见诉求,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会议情况,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年初组织召开对口部门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要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为完成好全年工作奠定基础。具体落实中密切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合力推进。三是密切与基层人大交流沟通。强化对基层人大的立法指导,在法规起草、论证中积极参与,加强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尊重地方党委、人大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提升立法质量。监督工作中坚持上下联动,在执法检查、代表建议督办等工作中争取基层人大支持,委托有关地方开展检查,确保全覆盖,提高实效。四是认真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任务。认真做好常委会领导参与全国人大关于环境资源方面立法、监督等事项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好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的人大工作调研、督导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包联、青海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服务保障。五是强化与兄弟省区的工作交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在向兄弟省区学习借鉴的同时,以热情、扎实的作风做好外省区人大来青调研工作,精心安排实地考察行程,组织工作座谈会,在交流共享中共同提高。

总结全年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服务能力和水平与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相比仍需提高,法规审议审查的质量与精细化立法的要求还有距离,监督刚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刚性,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作出贡献。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环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十三届省委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扎实履职尽责,积极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立法工作

  (一)省级立法计划项目

1.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废止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中环境资源方面法规。

2.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 

(二)报批法规条例的审查工作

1.《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4.《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管护条例(修订)》

(三)立法调研工作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订)》

   (四)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及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五)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任务。   

三、代表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着力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代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委员会工作重点,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四、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工作

    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 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委员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强的工作本领,为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