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主持召开会议,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规清理工作,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省环保厅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专题汇报,按照法规清理要求,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以废旧立新形式制定《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此项工作相关部门领导重视,行动积极,进展较快。
刘同德副主任要求,要严格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意见和我省生态保护方面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相关部门要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报送工作;省人大环资委要提前介入,做好沟通衔接、跟紧落实,确保按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且要把好初审关,提升立法质量。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的函。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会,与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保证了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的意见,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盯住整改,并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情况和进程及时报送,进一步推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持续整改,法规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