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德带队赴玉树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日期:2019-04-28 来源: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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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光荣安排和要求,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同德,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环境资源专业代表小组成员,赴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参与协助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以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到玉树州生态环境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玉树市污水处理厂、直门达水质监测站、扎西科水源地,重点围绕医疗废弃物及污水管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扎曲河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工作落实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交流,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刘同德指出,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玉树地处三江源头,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保护好三江源头的水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重大嘱托,深刻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刘同德强调,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巡视利剑作用,以法治力量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认真细化梳理,严肃对标认领,着力做好整改提升,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完善制度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突出依法严管。切实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用法治的力量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此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先后赴海东市、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