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赵乐际委员长在青海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紧扣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不断调整完善,2026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13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0件。此外,安排调研项目5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1.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 (3月)
2.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3月)
3.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0件)
1.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5月)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
(5月)
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5月)
4.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7月)
5.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7月)
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7月)
7.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9月)
8.青海省平安建设条例 (11月)
9.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1月)
10.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法规专项清理
(适时)
(三)调研项目(5件)
制定青海省科技创新条例、青海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青海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由有关方面抓紧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若条件成熟的,也可以视情安排审议。
(四)开展法规清理并适时修改和废止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相关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从法规条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抓好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新立的法规及时制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规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改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研究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的主导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特别是对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等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应当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找准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听证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坚持急用先行。持续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运用立改废等立法形式,注重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有力有序推进法规清理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五是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进一步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落实党中央关于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求,在开展立法工作时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调研等方式,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聚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指导,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促进互学互鉴稳步有序,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听取立法智库专家、立法基地等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六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执行省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机关的协同联动,形成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七是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安排接受采访、发表解读文章、开展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多渠道、多维度介绍、阐释法规,及时、准确介绍人大立法工作。讲好地方立法故事,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
八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研读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习近平法治文选》等理论文献,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在立法工作中落实党中央有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持续举办立法培训班,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动立法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进度安排
立法项目(13件) |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关联 委员会 | 提案单位 | 拟提请常委会审议时间 | ||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 |||||
1.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 | 法制委 | 省政府 | 2026年3月 | ||
2.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 法制委 | 省政府 | 2026年3月 | ||
3.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法制委 | 省政府 | 2026年3月 | ||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0件) | |||||
4.青海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相关 专委会 | 省政府 | 2026年5月 | ||
5.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 环资委 | 省政府 | 2026年5月 | ||
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 | 社会委 | 社会委 | 2026年5月 | ||
7.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 教科委 | 省政府 | 2026年7月 | ||
8.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社会委 | 省政府 | 2026年7月 | ||
9.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 代表工委 | 主任会议 | 2026年7月 | ||
10.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 财经委 | 省政府 | 2026年9月 | ||
11.青海省平安建设条例 | 监司委 | 监司委 | 2026年11月 | ||
12.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环资委 | 省政府 | 2026年11月 | ||
13.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法规专项清理 | 相关 专委会 | 省政府 | 适时 | ||
调研项目(5件) |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关联委员会 | 提案单位 | |||
1.青海省科技创新条例 | 教科委 | 省政府 | |||
2.青海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 | 教科委 | 省政府 | |||
3.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监司委 | 省政府 | |||
4.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 社会委 | 社会委 | |||
5.青海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 社会委 | 社会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