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代工委,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情况;通过协调,基本确定了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
会议结束时,沈何副主任就做好明年的立法工作,讲了两点意见:
一、努力完成2012年立法计划
经过大家的共同协商,明年的立法计划已经基本确定。
立法计划一经确定就成为了硬性任务。为此,就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明年省人大常委会要筹备换届,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希望各提案单位抓紧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法规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以便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内完成法规审议工作,不将本届的工作拖延到下一届。
在完成明年立法计划的同时,要认真抓好立法调研项目。在整个立法工作中,立法调研是立法工作的基础。为了保持立法工作的持续性,明年各级人大都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立法调研项目,为下一届人大的立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神圣职责。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第一,更好地服务全党工作大局。地方立法的需求很多,涉及范围很广。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确一个根本的工作要求,这就是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使立法与同级党委的重要决策紧密结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这是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牢牢树立的立法工作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地方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的编制和重要立法项目的制定要报党委讨论决定。同时,人大还要积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包括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两院”的关系,以及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断健全立法协调机制。
第二,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此,要注意这样几点: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我们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实用性,合理控制立项数量和规模;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要贪大求全,有几条就规定几条,要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在立法时效上,对实践过程中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现实针对性;在提高科学性上,要探索开展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总之,要通过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第三,进一步加强立法人才培养。加强立法人才培养,是做好我省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省立法人才队伍十分薄弱,各地在贯彻今年省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时,要把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首先,是对现在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通过理论研讨、业务交流和各级机构的培训,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立法工作能力。其次,要加强力量配备,凡有立法任务的各级人大,要从实际出发,在党委的支持下,加强立法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为地方立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再次,是要加强人才培养,要采取积极措施,拓展干部锻炼和人才培养渠道,鼓励干部钻研业务、岗位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