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就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进行沟通协调

日期:2015-11-12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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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6日,省政协副主席纪仁凤、副秘书长张青民、常委马玉芬、张玉娥带领省政协社法委同志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进行沟通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法工委主任刘建军、副主任袁玲、副秘书长魏洪以及监督办、法工委办公室、法规一处、法规二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刘建军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协社法委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背景和起因,省政协副秘书长张青民介绍了起草“两委”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备忘录的相关情况。
        马伟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人大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也必然要在民主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是要充分认识立法协商的重要意义,建立立法协商机制是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协界别齐全、人才荟萃、位置超脱,能听到许多真知卓见,利用政协这个平台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途径,对于我们提高立法质量,发挥法律的支撑、引领和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协智库人才广开言路的作用,要丰富立法协商的途径,现在已有一个好的开端,还要不断进行探索,引导各方面群众有序参与立法,优化法制文本,在立法方案、规划、计划正式出台前重视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在法规起草过程中也要注重采纳各方好的意见建议,优化法规文本质量。三是在立法协商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效果,要与政协形成良性互动,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与否及原因进行公开反馈,提高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纪仁凤转达了仁青加主席对“两委”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给予的高度重视,认为在全省开展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大形势下,完成这项改革任务意义重大,完全赞同并给予大力支持。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这样一个平台,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政协人才密集的优势,对加强我省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希望“两委”能够将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开展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我省依法治省工作局面稳步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