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在深圳举办

日期:2017-10-17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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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至14日,第五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出席开班式并作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常委会联系法制(法工)委副秘书长及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法制机构负责人、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马伟副主任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新贡献。二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三是切实行使好市州地方立法权,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的指导工作,市州人大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立法,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四是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
  此次培训紧密结合我省立法工作实际,采取专题讲授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专家学者围绕法规起草和审议、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备案审查工作、地方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授课。参加培训的学员们一致认为,此次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学习安排紧凑,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通过听取讲座和实地考察学习,进一步丰富了立法理论知识,拓宽了思路,交流了经验,增进了感情,达到了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