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做好监督调研等工作,同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财经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于6月至7月对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多方收集整理资料、认真总结当前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管理绩效不断提升,资产“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68.37亿元,负债总额489.70亿元,净资产总额3878.67亿元。按照单位类别划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50.0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418.32亿元;按行政级别划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60.89亿元,各市、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907.48亿元(详见附表1)。
(一)资产构成情况。2023年全省流动资产总额732.99亿元,固定资产总额1002.80亿元,在建工程总额1476.34亿元,长期投资总额6.38亿元,无形资产总额106.20亿元,公共基础设施总额(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等)909.09亿元,政府储备物资总额(粮、棉、糖、肉、药等)14.29亿元,文物文化资产总额0.60亿元,保障性住房总额(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108.95亿元,其他资产总额(工程物资、研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10.72亿元(详见附表2)。
(二)资产变动情况。202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315.42亿元,同比增长7.78%;负债总额较上年增加11.25亿元,同比增长2.35%;净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304.17亿元,同比增长8.51%。其中,流动资产总额减少44.40亿元,固定资产总额增加121.05亿元,在建工程总额增加155.98亿元,长期投资总额增加0.16亿元,无形资产总额增加13.01亿元,公共基础设施总额增加70.78亿元,政府储备物资总额增加0.21亿元,文物文化资产总额增加0.37亿元,保障性住房总额增长0.13亿元,其他资产总额减少1.88亿元。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的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化解债务、压实流动资产存量方面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三)行业资产分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3年,农、林、牧、渔业国有资产66.37亿元,占1.5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国有资产727.91亿元,占16.6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有资产111.56亿元,占2.5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国有资产396.32亿元,占9.07%;教育业国有资产456.69亿元,占10.45%;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国有资产323.08亿元,占7.4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有资产73.94亿元,占1.6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国有资产2170.47亿元,占49.69%;其他行业国有资产42.03亿元,占0.96%(详见附表3)。
(四)重点资产情况。土地资产情况:土地账面面积95850万平方米,账面净值66.18亿元。其中在用95849万平方米,出租出借0.82万平方米,闲置0.1万平方米,待处置0.95万平方米。年度新增140.61万平方米。房屋资产情况:房屋账面面积3661.31万平方米,账面净值663.87亿元,其中在用3589.72万平方米,出租出借10.52万平方米,闲置4.12万平方米,待处置56.91万平方米。年度新增429.86万平方米,处置房屋4.19万平方米。车辆资产情况:车辆账面数量2.50万辆,账面原值60.05亿元,账面净值14.70亿元,其中在用2.39万辆,闲置和待处置0.11万辆。本年度新增车辆0.18万辆,处置车辆0.18万辆。在建工程情况:账面在建工程1476.34亿元,其中在建1310.75亿元,停建0.57亿元,建成未使用28.92亿元,已投入使用136.09亿元。年度新增186.53亿元。
二、管理工作成效
(一)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推动修订《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域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意见》,配套完善省级办公用房租用、出租、处置等相关意见办法,整理编印《资产管理制度汇编》,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政策讲座和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各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扎牢扎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笼子。二是规范账务登记。着力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各子科目、细项、指标的填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夯实资产数据基础,提升报告报表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效开展资产登记、盘点、清查,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础核算工作。三是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建立以存量制约增量的资产预算审核机制,构建从严控制、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的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体系。严把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关口,督促省直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审批情况细化资产配置计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把控资产配置、车辆更新、房屋维修等经费开支,兼顾保障需要与厉行节约。四是实现数字化动态监管。加强监控平台建设,聚焦资产配置、使用、出租、出借等业务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资产收益“上可追溯审批源头、下可监控入库动态”,有效防范单位擅自处置资产、线下处置账外资产、处置收益应缴未缴等情况。五是推进绩效考评。深入落实省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单位自评与财政部门复评相结合、线上审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资产管理改革、资产配置、效益管理等9项重点内容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财政运行和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绩效考评逐步向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水平深化拓展。
(二)优化配置处置管理。2023年度,全省共配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257.68亿元,无形资产21.30亿元,在建工程186.53亿元;出租出借1.36亿元,对外投资1.40亿元;处置资产37.52亿元,资产收益0.70亿元(详见附表4)。主要做法:一是推进公物仓建设,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实体公物仓,由省财政厅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虚拟公物仓”,运用数据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各单位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大型活动和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虚拟公物仓”管理,促进共享共用。目前已完成28家单位38条入仓申请,调剂办公设备990套。二是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设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14个功能模块,成功与政府采购、单位会计核算、预算系统业务数据对接,完成6200家单位全量资产信息数据迁移,确保系统顺利上线运行。三是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在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制定盘活工作方案,建立盘活情况半年报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年全省共取得国有资产盘活收入54.13亿,同比增长72.52%,盘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强化财会监督、审计和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使用维护,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行为,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提高资产保障能力。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不断提高,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交通运输质效提升。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交通运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3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63亿元,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上,完成公路货运量1.8亿吨,同比增长20.9%,高速(含一级)公路里程突破5000公里,提前2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公路运输增长势头强劲,充分发挥了稳定全省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二是文化教育科技稳步发展。推动各项文化教育类项目落地实施,指导推进新建青海理工学院、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的资产清查和资产配置工作,全省小学、中学、高校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建成青藏高原河湖水情可视化平台、三江源有蹄类动物基因库、青海高原湖泊立体监测时空数据库、首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回收率太阳能晶硅光伏组建回收中试线等;扎实推动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完善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文化体育更加繁荣。三是基础设施资产作用发挥明显。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县道乡道等的建设维修,完善基层车站设施配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四是助力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围绕地方债化解工作,建立可处置变现国有资产资源台账,充分调动部门单位盘活闲置资产积极性,顺利完成全年处置资产支持化债目标,打好“资产变资金、资源变财源”主动仗;积极推进构建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布局体系,引大济湟工程全线通水,蓄集峡、西纳川等一批水库建成蓄水,加快完善粮食政府储备为主的储备格局;推动应急保障等资产发挥高效能,86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使用,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妇幼保健院建成运行,全省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四)切实做好报告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着重在“实”字、“细”字上下功夫,推动报告内容逐步完善、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强化协作配合。依托现有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四大类国有资产4个小组,分别由省财政、国资、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相关类别资产的具体监管工作,省人大财经委积极参与指导。二是做好年报编报。省财政厅举办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部署培训班,“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各部门单位填报资产报表报告,细致开展数据会审,高质量完成编报工作。三是夯实月报数据。积极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各项要求,督促部门单位做好与财务部门的账务核对,按期按质填报资产月报,夯实人大联网监督数据基础。四是落实审议意见。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找准症结、积极作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办理措施反馈省人大。
三、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管理意识仍需强化。各主管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单位没有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摸清“家底”的意识,忽视了现有资产的合理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多数单位无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大部分由财务人员或后勤人员负责管理,错误地将国有资产管理理解为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的问题。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认识不深刻,管理方式比较粗放,手段单一,形式落后。
(二)管理基础不够扎实。一是体制制度有待完善。各级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不够统一、明晰,有的地方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车辆、办公用房的管理,其他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其他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房屋的管理,其他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管理职能存在交叉重叠,比如办公用房的出租、租用审批,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都有权限审批,管理职责较为混乱。部分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更新完善不及时,滞后于最新政策和实际情况。二是资产底数不实。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长期未入账,较大数额的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问题;部分部门单位清查盘点流于形式,存在账实、账账、账表不符,甚至有账外房产、土地、设备和车辆的问题;文化文物资产底数不清,存在文物文化资产账面数和台账数不匹配、有较大差额的问题;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工作在主体认定、资产清查、估值标准以及具体会计核算处理等方面存在难点等问题。三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未有效衔接。部分单位资产实物管理并入财务部门,往往只注重账务管理,忽视实物管理的重要性,对资产长期不盘点、不进行账务核对,存在资产实物、账务管理“两张皮”现象,致使账实不符、底数不清。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处置程序执行不严格,形成流失隐患。四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问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对于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资产配置处置有待加强。部分单位重资产购置而轻实物管理,一味的按照配置文件上限、甚至超标准申请配置资产,导致有的资产购置后一年仅使用几次,甚至是购置即闲置,资产不能物尽其用,存在管理漏洞。土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部分单位因房产拆迁补偿事宜涉及开发商违约、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拆迁还建和补偿资金长期未到位,后期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存在较大数额的资产损失风险;部分单位违规出租土地使用权,甚至在出租土地上建成永久性建筑,致使国有土地存在无法收回风险;部分单位受土地无法分割确权、违建、共有产权无法划拨、建房手续或购房资料丢失等历史原因影响,难以办理权属登记,致使省直党政机关房产权属移交工作推进缓慢。公务用车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平台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定位终端未应装尽装、疑似违规信息未及时移交处理、未经政府采购程序违规指定租赁、报废处置机构等问题。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配套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未履行处置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开展评估、违规截留使用处置收入等情况。
(四)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是闲置资产未及时盘活利用。部分单位存在大量房产、设备闲置的情形,经审计调查的20家单位就有27处6.34万平方米房产闲置,15家单位的285项原值2107.40万元的设备闲置1年以上。二是省级公物仓调剂使用、盘活利用资产的数量较少、效率不高,共享共用水平较低。资产盘活利用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单位盘活资产的积极性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影响了资产使用效益。三是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部分单位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应收未收房租收入、租赁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市场价的问题,未有效规避风险。四是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效益不佳。部分单位以货币资金、债转股等形式向企业投资,长期无收益;或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或注销,产生较大投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资产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维护、调配使用,造成资产严重损耗浪费。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是加快推进《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制定出台,结合资产管理实际,做好办法修改完善、司法审查和审议印发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厘清财政、机关事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推动管理改革,待办法运行成熟后,按程序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的法治基础。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考评、报告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全口径、全覆盖的监管格局。二是推动构建全域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针对目前资产底数不清、信息共享阻滞、协同配合薄弱、结构布局零散、职责权限交叉等问题,着力打造国有资产台账管理、运营管理、信息共享、运行监测四类平台合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数据中心,打牢监管数据基础,强化台账动态管理,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稳步构建“1+4”全域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三是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采购管理、核算管理、非税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工作统筹、协同联动,确保资产报表、部门预决算报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会计账表数据一致。建立资产盘活与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情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四是妥善解决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产权不清晰、产权登记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和账务规范清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为后续有效推进资产盘活、共享共用提供保障。五是规范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用各类投资建设方式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严格资产确认和登记入账核算,逐步将政府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将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利、公路等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反映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
(二)严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健全完善通用资产与专用资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标准,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从严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的约束作用,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紧日子”不仅要“习惯过”,而且要“过习惯”。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依程序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要规范资产处置评估,提高处置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超标准配置、闲置、出租出借、长期投资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审计监督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各单位业务培训,解析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各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和水平,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三)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一是盘活资产化债攻坚,锚定全省化解债务目标下大力气盘活化债,针对已梳理出的可变现资产资源,明确资产处置方案和措施,全力破解盘活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资产及时处置变现,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助力化解债务风险。二是完善资产盘活方式,充分运用数字财政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数据采集和数据应用,分级分类、动态监控闲置资产底数,全面展示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通过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等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加强资产调剂利用,对低效闲置的资产优先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资产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调剂划转工作,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单位,打通部门、地区间资产盘活通道,明确相关审批程序,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加强县级以上政府公物仓建设,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资产配置优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与问责并举,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
(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一是强化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牢风险意识,完善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力量。财政及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资产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全方位盘点、清查、对帐,确保国有资产账账、账实相符。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善行业专用设备资产配置标准,有效遏制随意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从源头上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深入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深层次挖掘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引导各部门单位增强节约意识,进一步形成“配置有标准,占有必使用,使用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科学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三是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报质量,深挖数据信息,强化数据分析,更直观、更全面体现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四是不断完善数字财政系统资产管理功能,加强数据汇集、分类整理、分析匹配、跟踪反馈,积极发挥系统在规范资产管理方面的作用,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支撑。研究将相关资产信息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开放权限,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充分运用国有资产报告联席协调机制,加强省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推广典型案例、拓宽管理思路,高质量完成报告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