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23年9月26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日期:2023-09-26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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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管理好、监督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的部署要求,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做好监督调研等服务工作,人大财经委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精心组织,2月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对今年报告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5月召开协调会,就报告内容、体例等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做了进一步沟通;7月联合省财政厅召开工作联席会,就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征集了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8月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赴青海银行、省信用担保集团和海南州等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征求领导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就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42,资产总额1740.09亿元,同比增长2.45%;负债总额1461.21亿元,同比增长2.72%;所有者权益278.88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国有资本权益209.12亿元,同比增长2.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37亿元,实现净利润5.73亿元,缴纳税金7.28亿元,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43%。

从管理层级看,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省级。截至2022年末,省级企业15户,资产总额1291.62亿元,占全省资产总额的74.2%,负债总额1084.9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6.6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67.74亿元;市州级企业14户,资产总额351.68亿元,占全省资产总额的20.2%,负债总额293.0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8.6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33.55亿元;县级企业13户,资产总额96.79亿元,占全省资产总额的5.6%,负债总额83.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5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83亿元。

图1 2022年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层级及资产占比情况

从行业布局看,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类金融企业。截至2022年末,银行类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579.57亿元,占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的90.78%,国有资本权益107.34亿元,占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的51.33%;担保类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4.67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3.6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6.59%、35.2%;其他类金融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公司等)资产总额45.85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8.16亿元,分别占全省的2.63%、13.47%。

图2 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业分布情况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一是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和多轮疫情冲击,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壮大国有资产“家底”,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持续增长。2018-2022年度,全省国有金融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4.09亿元,净利润23.48亿元,缴纳税金38.03亿元,连续5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图3 2018-2022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变化情况

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持续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建设,搭建“实施意见+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配套制度”的“1+1+N”管理框架体系,明确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压实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义务,围绕产权管理、资产评估、财务监管、薪酬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多项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全方位监管。

三是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细化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持续完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基础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权责对等、协调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压缩层级,规范各层级分支机构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稳步提升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安全发展能力。

是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为依托,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委部署,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投放。截至2022年末,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及涉农贷款余额均较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涉农贷款余额增幅均高于全省贷款余额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持续推进各险种承保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年内新增担保额同比增长39.29%,担保费率0.97%,完成财政部规定的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目标

五是金融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成立全国首个由省委书记和省长组成的“双组长”制省级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围绕战略发展方向,坚持审慎经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序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化解工作,2022年,地方国有法人银行共处置不良贷款17.39亿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同比下降2.95%,不良贷款率较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还不够优化。从行业布局看,我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资产占比超过90%,担保机构资产占比仅为6.59%,证券、保险、金融控股类等机构经营业态仍为空白,地方金融企业发展极不均衡。从资产总量上看,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占全国份额不足0.1%,资产规模普遍较小,资本实力和竞争力较弱,整体实力不强。

(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落实仍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充分,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够明晰。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不清,制衡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在核实和掌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方面不够及时、准确、完整。部分金融机构的董事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管理能力不足。个别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经营重点不清晰,还存在多头授信、以特别授信规避基本授信管理等问题。

(三)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地方国有法人银行机构产品服务创新、科技研发、数字系统开发、差异化利率定价等能力整体较弱,金融服务供给“同质化”,与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不够匹配。融资担保行业银担合作不畅,部分融资担保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存量代偿压力大,导致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撑效能不足,“信用放大器”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四)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持续提升受经济持续下行和前期疫情影响,实体经济困难向金融领域传导的滞后效应逐步显现,部分民营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有所溢出,地方中小银行历史风险有所显现,潜在不良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部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和监管不到位,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问题仍有发生。金融企业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单一,增资扩股不及预期,风险缓释和化解作用不明显。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不通畅、司法诉讼执结率低、以物抵债难变现等问题,金融风险化解难度较大。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从目前对金融企业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发现,规模类、速度类指标设置较多,质量类、效益类指标设置较少,且对于评价金融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等政策性考核要求方面还缺乏全面有效的量化指标。由于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薪酬水平挂钩,导致部分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仍然存在重规模利润、轻风险管控,企业合规意识淡化,不利于金融资本的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意见

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管好用好全省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一)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和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健全优化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严格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有效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管理,合理确定金融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并及时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面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入,不断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

(二)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关于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农信联社和青海银行改革化险工作,强化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流程,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监管体制改革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尽快剥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发展、招商引资等非核心职责,专注于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结构。统筹规划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各类金融业态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构建丰富多元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瞄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定位,不断提升支农支小能力和规模,健全完善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加强财政、担保、银行、经营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持续优化和改善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涉农、普惠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政府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一优两高”发展战略,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引导鼓励国有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盘活信贷资源、用好用足激励政策,牢牢抓住新领域新赛道蕴藏的新机遇,持续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有力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增强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聚焦支小支农,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对接合作,积极争取股权投资、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五)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地方金融企业强化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多渠道充实处置资源,做到动态掌握、及时介入、提前干预,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阻断风险蔓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工作,下好风险前瞻防控“先手棋”,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防止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转变。做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争取工作,坚持“一企一策”用好风险提示、监管约谈、增资扩股、基金纾困等措施,处置重点金融企业风险,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司法机关要加强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信贷市场各类“逃废债”行为,有利维护银行债权和合法资产。

(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绩效评价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加快健全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特点、功能性质、规模大小、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相匹配的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在评价目标的设置上,要统筹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强化对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及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增加质量效益类指标和权重,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性。进一步研究完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统计方法和量化标准,使评价体系更科学的反映金融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法人治理能力等情况,全面提升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七)坚持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制度,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的部署要求,不断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省人民政府要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突出报告重点,充实报告内容,扩大报告范围,健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将其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实完善报表相关数据,充分反映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不断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向人民提交一份完整、清楚的高质量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