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要求,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含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3月份召开协调会,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6月至7月,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赴部分市(州)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项调研,听取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行等部门单位情况汇报,实地走访了部分国有企业,了解掌握了我省企业国有资产(含地方金融企业)的配置、布局、处置、制度建设等管理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2019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共600户,资产总额7827.74亿元,较2018年底同比减少5.79%,负债总额5340.79亿元,同比增长0.75%,平均负债率68.23%,所有者权益2486.95亿元,同比减少16.59%。
表一:2019年度全省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主要资产指标情况表
项目 监管主体 | 户数 | 资产总额(亿元) | 较上年 增减% | 负债总额(亿元) | 较上年 增减%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较上年 增减% | 平均负债率 |
全省国有企业 | 600 | 7827.74 | -5.79% | 5340.79 | 0.75% | 2486.95 | -16.59% | 68.2% |
其中:国资委监管 | 385 | 3135.46 | -13.13% | 2458.05 | -1.06% | 677.41 | -39.79% | 78.4% |
省直部门监管 | 94 | 2165.3 | 0.72% | 1252.73 | 1.22% | 912.57 | 0.11% | 57.9% |
各市州监管 | 121 | 2526.98 | 1.16% | 1630.01 | 3.24% | 896.97 | -2.29% | 64.5% |
注: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包括17户企业集团及368户下属子企业。
(二)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2019年底,财政部门监管的46户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507.5亿元,较2018年底同比增长1%,负债总额1294.57亿元,同比增长0.3%,所有者权益212.93亿元,同比增长5.5%。
表二:2019年度青海省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资产指标情况表
项目 | 户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地区 | 总额 | 其中:国有资本权益 | |||
合计 | 46 | 1507.5 | 1294.57 | 212.93 | 145.76 |
省属 | 14 | 1119.45 | 978.07 | 141.38 | 103.25 |
市州级 | 15 | 279.11 | 229.45 | 49.66 | 28.1 |
县级 | 17 | 108.94 | 87.05 | 21.89 | 14.41 |
注:金融企业中包含37户金融企业及9户子企业。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几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扎实推进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见效落地,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发挥了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省国资委监管的二级子公司中有68户已建立董事会。加快推进外部董事和专职外部董事建库、选派等工作,向国投公司等试点企业委派2名专职外部董事,企业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不断提升。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转高效灵活的企业经营机制框架基本构筑。
二是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逐步建立。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管理人员选用和退出机制,坚持高层次经营管理岗位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选定西矿集团、盐湖股份、国投公司等5户企业为试点单位,选聘各层级职业经理人25人。在西钢集团、发投碱业等企业推进内部市场化改革试点,综合绩效明显提升。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分类分级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2019年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有161户,占企业总数41.82%,引入非公资本89.32亿元。支持国投公司、三江集团开展“两类”公司试点,支持三江原牧、国投低碳基金2户企业列入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名单,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持续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
四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本机制,累计向企业拨付“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补助资金2.55亿元,全省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92%,省属及市州办市政、社区和教育机构剥离任务全面完成,保障了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二)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优化
一是聚焦创新升级调整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大力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不断调整国有资产行业分布结构,向盐湖化工、有色及黑色冶金、清洁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等传统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中,逐步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把控国有资本投向。引导企业立足主业开展投资,把资金、人才和技术等优势资源集中到主业以及相关产业链上。2019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108项,投资总额102.81亿元,已完成投资中,主业投资占投资总额的96.14%,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三是聚焦资产质量强化资产处置。通过进场交易、无偿划转、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快退出非主业和长期亏损的业务领域,实现僵尸企业稳妥有序退出。2019年国有企业资产进场交易项目共成交318宗,成交总额6.36亿元,增值率16.67%,处置僵尸企业13户,妥善安置职工6410人。
(三)国有资本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一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出台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进一步明晰了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将金融企业监管权利移交财政部门,实现了省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本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坚持以防风险为主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体系。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深化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压实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较弱。我省国有企业发展基础薄弱,规模总体较小,产业链较短,竞争优势不足,企业盈利能力偏弱,2019年底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近35%,资产负债率68.2%,部分省属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企业自我积累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国有资产运行效益不高。
(二)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我省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分布较少,对新经济、新业态、新产品培育不足,且资产布局呈现“散、小、重复”状况,企业之间产业产品趋同、同质竞争较明显,未有效形成集成效应,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地方金融企业业务种类单一,资本配置格局不优,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
(三)国有资产权属不清,监督管理多头分散。我省国有资产还存在底数不清、家底不明及产权关系不清晰、多头监管的问题,部门之间、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责、利的行使、承担、分配不明晰,监管不力,隐性债务集中。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基础制度较为薄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与实业资本管理没有完全隔离,风险防火墙尚未完整建立。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不广,资本收益规模较小。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小,且未覆盖所有国有资本经营范围,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足1.5亿元,用于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不足,再分配能力弱,未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
(五)金融信贷环境不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不高。我省不良贷款率偏高,金融信贷风险不断累积,造成各大总行对我省金融运行风险的担忧,并实施了严格的授信政策,使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更加凸显,矛盾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对我省经济运行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带来较大压力。同时,省内国有金融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吸收存款能力不足,业务种类少,差异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建机制调结构促转型。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企业发展高质量。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新模式,依托5G等新型基础设施,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积极稳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企业治理结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扩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发挥国有资本纽带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带动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共同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厘清各类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明晰责任边界,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文化类不同企业,分类监管考核,破解国有资产管理中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进一步规范资本运作,科学规划国有资本投向,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集聚。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管控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严格控制企业超负荷债务,加大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本安全,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让利等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基本盘。
(三)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发挥资本再分配调节作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依法将所有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比例,确保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再分配机制,围绕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引导作用,将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指标评价与考核体系,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结果应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全过程。同时,认真落实《青海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使全省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落实《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严格履行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好降准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健全资金直达企业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机制,确保新增金融资金主要流向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加大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力度,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全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
(五)构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面梳理、摸清国有企业底数,充分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态等存量情况和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流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各类资产统计、财务报表体系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快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对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制度,强化整改问责,落实整改跟踪机制,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