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月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两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并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副主任吕刚、财经委主任委员王新平、副主任委员袁波担任副组长,常委会办公厅李白玉、徐继辉,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为成员,于2月中旬起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一是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青海人大网、青海发改公众号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并首次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有2660人参与网上问卷调查(人大代表440名、市场主体326家、营商环境监督员24名、公民1870名)。二是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两条例”情况汇报,王黎明书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召开执法检查组培训会,解读“两条例”内容和检查重点,编发《执法检查指南和查阅资料清单》。四是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海东市、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开展实地检查,委托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并报送书面报告,听取西宁市政府书面汇报,实现执法检查8个市州全覆盖。五是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专门听取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营商环境监督员意见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执法检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邀请人大代表、财经专业代表、营商环境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使检查真正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以“两条例”规定为准绳,严格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效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成果,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检查,发现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和影响“两条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依法助推形成一流营商环境。
二、“两条例”贯彻实施主要成效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执行“两条例”,着眼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省营商便利度从2019年的52.59提升至2022年的84.61,市场主体从2019年的41.78万户增加至2022年的55.02万户,主要核心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登记财产等部分指标进入“第一方阵”。问卷调查显示,市场主体和公众对营商环境的总体满意度为75%,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明显改善。
(一)坚持高位推动,着力营造亲商重商的发展环境。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县三级政府普遍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联营商环境指标优化制度,设立政务、投资、市场、融资、法治环境五个专项工作组,建立“协同联动、考核评价、督导检查”三项机制,建立健全“1+5+3”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高效通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二是建立营商环境督查激励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并编发评价报告,将“营商便利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建立问题、责任、目标清单,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倒逼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改革纵深推进。三是探索原创性、差异化、可复制的改革举措,2022年复制推广本省投资项目“审批破冰”等典型经验26项,西宁市获评央视营商环境创新代表城市;2023年主动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最佳实践,全面借鉴复制推广41项改革措施,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四是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宣传“两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辅导、送服务活动,青海营商环境知名度得到提升。(国务院条例第7、8、50、67条,我省条例第4、5、6、7条)
(二)坚持转变职能,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一是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横向实现与28个省级系统508项业务的对接,纵向形成“五级联动”,实现了乡镇、村政务服务网上办,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省级全部网上可办、各地区93.4%网上可办。二是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务大厅普遍建立“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行“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累计削减办事环节59%,精简申报材料42%,压缩办理时长81%,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让利约211亿元,惠及市场主体约27万户。三是推进“跨省”便民,与国家同步完成“跨省通办”162项,实现省域内通办147项。四是全面建成“一网三平台”的青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网通办”全过程线上办理交易服务,实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条例第35、37条,我省条例第18、20、23-25、27、28、33、38条)
(三)坚持解忧增效,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一是分类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开工前涉及的30项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14项、企业信用承诺8项、保留审批8项,大幅压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将改革前的68项审批事项精减至34项,做到“平台和清单之外无审批”。三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开展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倒逼审批部门提升效率,审批总时限由改革前的平均230个工作日压减至80个工作日。(国务院条例第41、42条,我省条例第28、29、33、41条)
(四)坚持对标一流,着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全面构建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体系,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度,企业开办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一次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全程网办率达95%。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实现市场主体大类全覆盖,公示时间大幅压缩至20天,有效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二是对我省实施的3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惠及全省市场主体8.02万户。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知识产权业务实现“一窗通办”,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开展重点特色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2022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6亿元。四是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和目录清单公开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行动,2022年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9万户次,清退多收价款834.13万元。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和风险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引导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国务院条例第19、43、51-54、57条,我省条例第11、12、20-22、31、40-42条)
(五)坚持协同发力,着力营造多元共享的融资环境。一是金融支持惠企直达,出台金融支持“四地两体系”建设、暖企纾困等一揽子细化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资金、服务直达市场主体,组织重点行业融资对接会,着力疏通企业融资堵点。二是严格落实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展期续贷、信用修复等各项纾困政策。发挥省中小微企业续贷资金池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有效降低企业“过桥”成本,“青信融”融资突破84亿元,减免信贷支付手续费7700余万元。三是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将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提高至1000万元,直接融资中介费用补贴比例提高至30%,帮助企业减轻上市、发债负担。四是发挥融资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将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率下调至1.5%以内,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国务院条例第25-27条,我省条例第10、13、14条)
(六)坚持严宽相济,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公共信用信息等地方性法规,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和助企纾困等系列配套政策,全面构建起“1+N+M”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整合运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市场主体问题诉求反映渠道。三是发布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四是开展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纠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五是规范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117项具体情形,推行“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企业发展创新的法治支撑更加坚固。(国务院第60、62-65条,我省条例第39、48、49、51-56条)
三、“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和问卷调查情况看,“两条例”在全省得到了较好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弱项。
(一)协同联动还需强化。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不平衡,总体呈现“中东西部较强、其他地区较弱”的区域特点。部分地区相关部门间职责还未完全理顺、划分尚不够清晰,“统筹协调、部门共治、协同推进”的联动机制作用尚未高效发挥。除西宁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专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外,其他地区由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规划、信用等不同科室兼管,人员变动频繁,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创新意识不强,探索推出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偏少。部分园区营商便利度较低,服务企业的功能尚需补强,推动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示范作用尚未显现。(国务院条例第7条,我省条例第5、6条)
(二)条例执行仍需加力。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学习宣传落实“两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运用法治力量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思维理念,学习宣传执行不到位、理解把握不够精准,依据条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不多,依照条文规定逐项落实工作举措不足,部分条款还没有落地落实,用足用好、发挥作用上还有许多欠缺,依照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政策传导和落实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中梗阻”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以条例执行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国务院条例第50、67条,我省条例第7条)
(三)信息共享仍有壁垒。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还需优化,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协调、应用安全保障等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部分部门参与协同度不够,协调难度较大。“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中,部门间、行业间系统平台信息共享还不够充分、不够及时,存在“系统通而数据不能共享”“数据通而不动”现象,相同信息“二次录入”现象依然存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归集推广力度不够,互通互认机制尚不完善,应用场景还不丰富。(国务院条例第37条,我省条例第25-27条)
(四)服务质效有待提升。各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度不一,全省尚未实现“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零自由裁量”。部分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较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应用率不高。部分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尚未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分进驻事项依然存在“放权不到位、授权不充分”“体外循环”等现象,企业获得感不强。部分进驻窗口事项办理指南更新不及时,“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服务质效还不够高。(国务院条例第35、36条,我省条例第23、24、28条)
(五)融资难贵依然存在。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审核仍较严格,申贷门槛较高,审批周期较长,流程较繁琐,放贷额度较低。部分地区“政企银”对接不多,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提供符合需求的融资项目较少。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新型金融产品不够多,受限于资本金和有效资产抵押,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还存在“不愿贷、不能贷、不会贷”的问题。金融机构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推行力度还不够,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率不够高。(国务院条例第26条,我省条例第13条)
(六)指标优化尚有潜力。对标前沿水平和一流标准,用地、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和供给还不够到位,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偏高,企业开办、获得用水用气用电等便利度仍有不小差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规划“一张蓝图”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办理用地许可、建筑许可等审批项目的耗时依然较长,便利度还不够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问题仍较多,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涉法领域指标便利度还有较大的提升潜力。(国务院条例第19、28、41、42条,我省条例第11、15、17、20条)
(七)执法监管有待改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不够精准有效,市场主体对“一刀切”执法、“任性”执法、处罚过当等问题反映较多,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手段探索应用不够。行业间监管“数据孤岛”依然存在,“互联网+监管”效能有待加强。个别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兑现或少兑现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新官不理旧账”情形依然突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现象依然存在,政务诚信建设还有待加强。(国务院条例第31、32、51-60条,我省条例第19、40-50条)
四、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围绕全面落实“两条例”规定,以法治之力助推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创新激励、宣传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实工作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或专门科室,细化明确职责,选强配齐人员,打造稳定、专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推动园区引领示范,着力完善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品牌培育、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园区服务功能提档升级。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规执行。坚持把“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两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针对性,在全省形成“人人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人人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受益者”的社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条例条款查漏补缺严执行;对标先进省市好经验,借鉴吸收、守正创新;对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目标找差距,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办法,强化措施抓执行抓落地,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律利剑助力护航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打破信息壁垒,加快数据共享。健全政务信息系统平台整合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协调、应用安全保障等制度规范,加快各部门、行业自建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对接。强化系统对接、系统交换等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孤岛”,着力解决信息数据“二次录入”、多重身份认证等突出问题,推行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提供、反复使用,最大限度地“减证便民”。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不断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突出高效便捷,提升政务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联动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五级四同”。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着力解决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授权不充分”“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办理,加快推进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和综合受理窗口功能,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充实基层政务服务力量,有效解决基层政务服务机构人员紧缺、力量薄弱等问题。加强县乡村数据管理应用,确保线上线下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五)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融资环境。各级政府要健全“政银企”合作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融资需求摸排和银企对接,发布融资信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积极搭建产融合作对接平台,推动产业和金融要素合作对接,强化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提供符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和特色服务,特别是针对参与产业“四地”的企业打造配套信贷产品,为“四地”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采购订单、存货仓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及活畜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质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首次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展期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持续简化信贷流程,优化信贷服务,缩短信贷投放时间。引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信贷审批标准,积累储备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要素。
(六)对标一流目标,加速补齐短板。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深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用地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评估”等制度,妥善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全面推进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报装,强化用地、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提升办理用地、建筑许可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便利度。
(七)聚焦公正规范,改进执法监管。以价值理念为导向推进监管执法,放管结合,“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推行“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包容审慎监管”,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打破监管“数据壁垒”,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政务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以刀刃向内的决心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清理政府及部门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八)推进修法进程,完善法治保障。借鉴吸收先进地区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成熟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议适时启动修法工作。增加“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的内容,并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性,形成奋发争先、实干争效的营商环境改革新局面。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申报的,应当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等内容。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