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 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

日期:2022-05-16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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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人大财经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在省人大及常委会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为抓手,不断提升立法和监督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着力提升财经立法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着不可能走西方式的政治民主化路径,必然要求逐步发展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加快实现依法治国。加强人大立法和执法检查,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逐步实现五个转变。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立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进而推动科学发展转变;二是从主要进行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改革任务举措方面立法,推进立法为民和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转变;三是从分散的单一立法,向主动构建地方特色财经法律体系,保障“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实施转变。四是从主要强调立法的数量向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和效果的转变;五是由被动立法向人大主导立法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财经立法制度化建设。深化立法项目和论证工作,健全立法调查研究、论证、听证机制,积极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二是推进《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青海省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统计管理条例》、《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三是推进财经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完成“人大预算审查重点由收支平衡向支出政策拓展的程序和办法”、“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四是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财经立法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二着力提升预决算审查监督水平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入开展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对于促进政府依法理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把《预算法》中明确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内容逐步逐项落实到位。创新监督理念,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一审查一般公共预算向审查全口径预算转变。在着重审查一般公共预算的同时,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二是从单一审查监督财政预算向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转变。在审查本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向部门预算延伸,编制部门预算五年滚动覆盖审查规划,推进部门预决算审查工作,建立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部门预算审查机制。三是从程序性审查监督向实质性审查监督转变。提前介入,完善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制度,深化人大财经委对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依托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加强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分析和监督,实现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全程监控,提升监督实效。四是从重点审查收支平衡向重点审查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在审查预算收支情况的同时,重点关注和审查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加强预算管理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民生改善等方面财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逐步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情况、省对下转移支付改革推进情况、年初未细化预算执行情况、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情况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纳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范围。

    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调研,以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以及结余结转资金消化和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研究确定专题询问内容,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专题询问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预算法》和《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按照全国人大总体部署,将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作为财经委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现省级人大与省级政府财政数据库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查询,并投入使用系统的预警、分析和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与税务、社保等部门联网查询,以信息化强力支撑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与发展。四是探索开展人大对预算绩效监督,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及探索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提升经济监督水平                                

    加强经济监督工作,提升经济监督水平,是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开展经济监督工作必须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遵循,以“扎扎实实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力促青海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监督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实、准、活”的原则。一是计划审查监督要实。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中心工作,要继续在“实”字上下功夫,落实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各项方案措施,确保审查监督不走过场出实效。二是监督选题要准。提高经济监督实效,精准施策至关重要。既要把握“一带一路”战略下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又要着眼于当前青海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和瓶颈,使财经委监督工作找准切入点,精准发力、有的放矢。三是组织形式要活。发挥各方面专业优势,运用分析会、座谈会、交流会、汇报会等监督形式开展经济和民生领域监督。

    今后财经委将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促进计划全面有效落实。深入开展计划调研活动,进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建立报告(意见)的落实回复制度,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开展重大项目的检查和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力促项目有力推进,发挥投资稳增长作用。开展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专题询问工作,促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要求修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经济监督工作法规。

    四、着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过硬的自身能力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财经委将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人大财经工作的认识,强化“一线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重视党建、学做结合,强化战斗堡垒作用。思想政治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要加强理论武装,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理想,锤炼政治品格,坚守政治信仰,增强“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务实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培训、正向激励,提升干部业务能力。通过举办财经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经济专家和部门领导授课,提高培训层次,拓宽干部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从全局角度谋划工作的能力,增强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三是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增强干事创业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强化实践锻炼,开展岗位练兵,安排硬任务,保持学习和工作压力,防止出现“思维退化、能力弱化、职责淡化”等不良现象,扎实推动财经委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