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日期:2019-12-31 来源:财经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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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及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党中央、省委以及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始终牢记政治使命,坚定政治立场,努力提高政治站,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新修订的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分管领导要求,坚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党组汇报,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任务、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国有资产报告等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向常委会党组作专题汇报,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部分特别重要事项以工作建议的形式经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请示,确保工作全过程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二是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以处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处室负责人任党小组组长,委员会领导、处室负责人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组织支委成员、支部全体干部扎实学习贯彻党的理论、中央大政方针、省委重大部署及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重要会议要求,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的同时,也提高了干部抓工作落实的能力。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党支部把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学习任务、狠抓贯彻落实,形成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委员抓落实、支部全体党员同提升的学习教育格局。为期三个月的主题教育体现了三个特点:“学习有收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为重点,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加强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注重提升党员学思践悟的能力,党员干部轮流读原文、讲党课、谈心得,使支部每一名党员都有分享、有心得。“教育有成果”。在完成两级党组及机关党委主题教育部署的同时,为确保主题教育取得丰富成果,支部组织赴机关联点扶贫村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铭记初心使命”主题党日、同唱“我和我的祖国”爱党爱国歌曲等活动,与村党支部书记、驻村书记共谈认识体会,推动开展主题教育互联互帮。支部书记带领支部委员到委员会老领导家中走访慰问、征求意见,建立年末向委员会老领导征求工作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活动把主题教育引向深入,党员教育取得丰硕成果。“整改有成效”。召开支部主题教育推进会、总结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对照党章、党纪党规作自我剖析,发现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委员会工作、支部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整改,党员干部自己检视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发现不足,在发现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四是狠抓干部能力提升。利用多种形式提升干部能力。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委员会领导的组织带领下对重要文件起草开展集中研讨修改,在集思广益、提升文稿质量的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干部的思考能力、提高了写作能力。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安排,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七期学习培训班,省市州县人大财经干部270余人次参加培训。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培训,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受训,派出干部参加全省人大立法培训班。
    二、聚焦精细特色,提升财经立法质量

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常委会党组从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定位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精细立法、特色立法”新要求,财经委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扎实开展《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和《<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中“《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省级法规项目初审工作,认真做好有关立法项目前期调研、论证、草案研讨修改等服务;完成《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修订)》报批审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青海省家政条例》《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呈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19份财经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法、证券法等41余份法律草案、制度予以研究反馈。

在坚持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的财经立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精细立法、特色立法”的工作要求:一是“夯基础”。把学习调研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功,一方面强化案头研究,每项立法任务都成立专题工作组,集中学习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借鉴其他地方立法成果,认真学习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夯实立法的知识基础。另一方面强化实地调研,与政府司法部门、业务厅局开展联合调研,深入立法先进省份、深入基层,学习借鉴立法经验、听取专家建议、查找实际问题,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通过扎实工作,对《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规草案提出的审议意见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认可,多数意见在统审阶段被采纳。二是“深介入”。坚持提前深度介入每个立法项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提请常委会审议前。在《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修订)》审查期间,对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报送格式进行全过程指导,对条例修订稿从体例结构到规范内容都认真推敲,使条例精炼、务实、管用,修订表决稿获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织考察调研,派员参加条例草案政府阶段修改、提出完善意见,《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青海省家政条例》两项立法调研报告受到常委会党组书记、张光荣副主任批示好评。三是“重实用”。坚持立足地方实际、确保立法务实管用。针对我省民用机场地处“高高原”,发展通用航空较为迫切的情况,对《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提出加强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针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职责部门规定不清的情况,对《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提出明确建设养护部门及职责范围规定的意见。针对玉树州地处三江源国家公园、宗教活动场所与外界连接道路长年养护职责不清等情况,对该州公路管护条例提出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公路养护工程严格审批报备、明确通寺道路养护职责等修订建议。

三、服务发展大局,增强经济监督实效

牢固树立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提高经济监督实效。完成省人代会对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服务、常委会对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服务。在去年开展系列调研的工作基础上,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向常委会提出评估审议意见、完成部分指标调整的审批服务工作。围绕全国人大重点工作部署,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完成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审实地调研、听取汇报、集中审查等前期工作。

经济监督工作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主动积极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未给我省安排委托检查任务的情况下,按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和副主任吴海昆的指示,我委主动跟进、积极作为,协调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开展我省实施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二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经常参加省政府常务会和省统计局的经济数据发布会,在强化对经济态势、形势、趋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调研,在调研报告、审查报告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创新审查工作机制。为使提交人代会、常委会的有关报告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我委注重创新审查工作机制,在人代会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草案、在常委会前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所提意见被全部吸收,有力提升了报告质量,为常委会审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预算监督水平

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努力在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上下功夫,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完成省人代会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完成常委会对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报告、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8年财政决算的审议服务;开展减税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的测算分析并呈送主任会议成员;开展半年预算执行等四项财税审计类报告审查调研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审查。

预算审查监督体现了“三坚持、两创新”的特点,即:坚持扩大监督范围,在加大对总预算草案审查力度的同时,开展了部门预算和省对下转移支付审查,实现从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全覆盖;坚持扩大审查参与面,落实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度要求,邀请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坚持在代表审议前完善预算草案,集中开展预算草案初审,将初审意见建议书面交财政及相关预算单位进行研究,绝大部分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实现预算报告由“配菜”到“点菜”的转变。创新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在人代会各代表团选取联络代表,审查预算草案前召开预算草案解读会议,邀请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作预算解读;创新应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执行实时监督,提升了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专题询问

去年7月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实施“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提出实施绿色产业为首的七大战略,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我省彰显绿色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大举措的战略决策。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时,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作为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事项,列入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推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财经委作为承办部门,完成了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的具体服务工作。今年专题询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询问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同志分别作了批示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吴海昆副主任全程牵头指导。现场询问由田锦尘副省长作表态发言,所有应询厅局做到“一把手”当场回答询问。二是“部署推进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多次召开筹备会、推进会、协调会,安排相关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农牧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负责同志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带队,深入市州、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了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拓宽意见征求渠道,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利用青海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向部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征集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询问问题建议、询问人建议,形成关于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参考。三是“现场询问严”。9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开展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参加审议和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主持。1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依据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紧扣绿色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询问,各应询厅局负责人紧扣主题认真作答,体现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体现了对绿色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四是“整改建议实”。财经委认真归纳梳理专题询问现场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绿色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提出“进一步提高绿色产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破解绿色产业发展的难点难题、进一步完善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技术攻关注重人才培养使用、进一步发挥园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营造绿色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政府部门处理。本次专题询问,各方重视,社会关注,坦诚透明,反响良好,取得圆满成功。

六、力促全面深化,推进完成改革任务

积极推动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预算、国资监督工作放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向“三度”延伸:挖掘深度,预算审查监督拓展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面贯彻中央《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代省委起草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委办公厅印发;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有关部署、主要内容和程序方法等,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围绕做好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这个重要任务,保障在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拓展、向政策拓展、向绩效管理拓展。经过连续多年努力,随着此项制度的建立,省委改革办、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财经方面四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制度建立已全部完成。拓展宽度,国有资产监督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建立与政府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重点和职责,形成了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汇总编制综合报告,各部门各司其职分类编制专项报告,人大财经委统筹协调并指导市州人大开展工作,审计部门审查执行情况,横向联系、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10月份,省委办公厅在《每日情况》分两期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通报。提高精度,试编了《2018年财政决算联网监督分析》《2019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联网监督分析》,以系统中“四本预算”及专项监督数据为基础,分析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及2019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审查提供数字支撑,使预算审查靶向更准、精度更高。同时,预算联网监督有序推进,今年着力推进数据接入及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编制了《青海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向市州推进实施方案》以实现系统“纵向贯通”的建设目标,目前西宁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已经开始实施,预计在今年年底建成,海北、海南、海西和玉树也在建设中。

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及特色、精细立法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财经立法质量还需提升。二是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还不够,用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在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及国有资产监督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上还有一定差距。四是调研功课做得还不够扎实,问题导向不够精准聚焦,方式方法还需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及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财经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拓创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有效监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推进人大财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着力加强和改进财经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常委会“精细立法、特色立法”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做好《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调研、初审服务,完成《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报批审查服务,确保地方立法务实管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政府投资条例》《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等省级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提交调研报告。

、着力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落实落细改革举措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综合运用计划审查、预算审查、审计报告审查、经济运行监督、国资监督、联网监督等方式,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以有效监督推动改革和发展中实际问题的解决。主要任务有:

(一)完成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批准2020年计划草案的有关服务。

(二)完成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有关服务。

(三)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服务。

(四)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服务。

(五)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有关服务。

(六)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有关服务。

(七)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的有关服务。

(八)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报告的有关服务。

(九)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含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有关服务。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有关授权规定,完成常委会对我省资源税税目税率审查批准的有关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专题调研。

(十二)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强化运用,加快推进市(州)县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三、着力加强和提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能力素养

全面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成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机构改革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财经工作新要求,健全完善人大财经委及内设处室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人大财经工作各项规程。进一步加强财经委组成人员及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财经立法和监督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干部财经立法、监督能力,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工作对接,密切与市州人大的工作联系,强化与办公厅、其他专委会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