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3-03-13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青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2月10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监察和司法方面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局面。

一、立法工作

(一)做好《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草案)》初审相关工作。

(二)做好《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三)做好《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审查批准工作。

(四)做好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有关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五)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

(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七)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九)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代表工作

(十)组建监察司法专业代表小组。

(十一)办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二)协助常委会领导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十三)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十四)组织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就委员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开展活动。

(十五)做好委员会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工作。

    四、综合工作

    (十六)组织召开委员会2023年对口部门工作联系会。

(十七)学习贯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会议交流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

(十八)做好委员会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新闻宣传等工作,服务和保障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五、党的建设

(十九)大力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和党支部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改进作风。

六、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