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对标对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及其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审计整改见行见效。
一、健全完善监督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通知》,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用好监督方式、压实整改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报告制度。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转发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在党中央及同级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效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整改监督。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进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制度化长效化。建立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对接机制,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计划相衔接。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整改和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建立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相挂钩机制,监督和支持政府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三是用好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率。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同开展专题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质询、开展满意度测评、作出决议决定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同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起来,人大审查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共同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的效果。四是依法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求政府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全面、完整、真实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整改结果公开。审计查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审计揭示问题的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改进监督工作机制。一是调整报告时间,改变原跨年度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做法,将每年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做法,调整为11月份听取和审议上年度整改情况的报告,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及其整改情况报告在同一年度进行审议,提升了整改效率。二是探索提交单项整改报告,2023年起首次选定部分省级预算单位作为重点整改责任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单项整改结果报告,作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子报告,一同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完善满意度测评方法,优化调整以往对政府整改情况报告统一作出满意度评价的做法,同步对被选定整改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提升整改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五是强化跟踪监督,一方面持续抓好中央审计涉及我省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由省委审计办牵头,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参与,与省纪委、省审计厅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重点地区、重点责任单位、重点责任项目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强化中央和省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另一方面重点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的跟踪监督,先后开展了关于党中央疫情防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甘肃积石山地震青海灾区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等审计情况的跟踪监督,以有力有效监督助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开展国资专项审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要求,预算工委切实加强与省审计厅的工作对接,对应常委会按年度听取和审议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不含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时序安排,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形成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进而推动四大类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协调贯通、有机结合。2023年提交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报告,2024年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同时,预算工委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共同开展对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纳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扎实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深化拓展、提质增效。
四、开展审计专项调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青海时提出的“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的重大要求,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常委会预算工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题调研。一是把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作为监督重点,以调查研究推进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把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调研深入宣讲、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以调查研究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调研重要内容,结合我省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推动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四是把专题调研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相结合,抓实重点任务,凝聚工作合力,以调查研究的扎实成效展现人大财经工作的担当作为,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调研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青海时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对于加强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切实把资金管好用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