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财政经济组赴西宁海关和部分进出口企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进出口”条款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财政经济组组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新平主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具体意见,亲自审定本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带领部分省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于6月中旬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参加执法检查组在西宁的实地检查活动。一是开展网上问卷调查,通过西宁海关食品进出口企业工作群,公开征求食品进出口企业意见,共有23家企业参与网上问卷调查。二是坚持部门、企业自查与检查组检查相结合,对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西宁海关和进出口企业的职责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核查,确保检查涉及内容全覆盖。三是充分听取西宁海关和进出口企业贯彻实施法定职责情况的汇报,了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就推进法律实施和完善法律条款、加强食品进出口安全监管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赴西宁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青海睿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实地察看食品进出口准入管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执法监管等工作,现场了解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等法律规定落实情况,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企业员工意见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执法检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省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邀请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金融界人士参加检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部门、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使检查真正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三是坚持依法监督,检查组按照“聚焦进出口监管,守好国门安全底线”工作要求,对照法律规定,严格检查西宁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见效。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执法检查指南,开展清单式检查。围绕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宁海关、企业自身职责,分别制定执法检查指南,坚持做到带着问题出发,把准执法检查方向。
二、相关法律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一)严把食品安全“国门关”,进口食品监管进一步得到强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食品备案进口商57家。2024年全省进口食品3亿元,主要为牛肉、猪肉、鱼虾等产品,以口岸直接销售为主。2025年1-5月,全省进口农食产品1.4亿元,同比增长13.3%。从检查情况看,进口食品得到依法从严管控,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西宁海关始终坚持把“四个最严”作为第一标准,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严把对华出口食品国家和地区“准入关”,进口时严格分类监管,进口后加强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对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合格评定、开展检疫审批管理,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管理。二是依法从严加强进口食品备案管理。2024年,对我省有实际进口的15家进口商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加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审核力度,受海关总署指派,共审核52个国家(地区)151家境外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健安2024”专项行动,抽检褪黑素等4种进口保健食品,监测合格率100%;深入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将冻品等食品走私作为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进口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进口商进行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第91、92、93、94、95、96、97、100、101、129条)
(二)牢牢守住出口食品安全底线,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食品备案出口企业186家。2024年,全省出口食品6.2亿元,同比增长1.6倍,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4.3%,主要为虹鳟鱼、枸杞、牛羊肉、蜂产品、沙棘产品等,主要出口至俄罗斯、中国香港、日本、法国等50余个国家(地区),其中冻鳟鱼及冻鳟鱼鱼片出口增长迅速,全年出口3.2亿元,增长9.7倍,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额的98%,青海养殖牦牛肉及其制品、冰鲜藏羊肉首次供港澳。2025年1-5月,全省出口农食产品2.6亿元,同比增长44.9%。从检查情况看,出口食品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管,为保护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应对国际贸易挑战夯实了坚强的工作基础。一是西宁海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备案、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和抽检、抽查等监管工作,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原料种养殖基地监督管理。2024年,对我省58家出口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人员卫生、温度控制、肥料存放等问题25项,并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三是每年对全省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开展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近两年,对生菜等7种供港蔬菜抽检200余项农残,合格率100%;2024年对虹鳟鱼、蜂王浆、沙棘油等23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检查项目486项次,检出2批次拟出口俄罗斯虹鳟鱼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准予出口,并持续开展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整改到位,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安全法第91、99、100、129条)
(三)不断健全完善保障支撑体系,监管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进口食品企业安全责任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进社区、校园、进商超、进实验室、“口岸行”等活动,以“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让进出口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二是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西宁海关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规范,健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法治体系。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30个出口目标国家(地区)相关标准进行收集研判,为全省200余家企业开展业务知识、生产管理等专业培训。四是开展业务服务。在2023年牵头推动我省特色冷凉蔬菜出口“零突破”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2024年出口超过2500吨,今年积极推动争取实现年度出口超万吨。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海西州枸杞技术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发布风险预警信息200余次,开展5项国外技贸措施评议。有效发挥西宁海关技术中心国家级检测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作用,扩增952项农食产品检测项目,制定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企业修订标准10项。(食品安全法第91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食品安全法食品进出口专章规定在我省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但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和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网购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亟待规范。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涌现,给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采购目的地全球化、交易模式灵活,极易造成进口食品溯源难、检验检疫程序缩减等监管漏洞,进而导致出现假冒伪劣进口食品、问题食品调查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二是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不同交易模式下的交易主体责任界定缺乏针对性,相应的监管责任不明晰,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亟需进行改进和规范。(食品安全法第91条)
(二)跨部门间协同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协同联动还需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食安委、农业农村、卫生监管等部门间缺乏长效的协作机制和规范化的协作流程,各部门间协作效率不高。二是信息共享仍有壁垒。尽管一些部门间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但存在系统通而数据不能共享的问题,一些关键信息和数据无法实现实时共享,信息壁垒依然存在,对及时、准确监管造成了一定影响。三是监管标准有待优化。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范围有所区别,监管标准也不相一致,存在监管过程中标准差异的问题,标准的不一致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影响了企业决策,同时也损害了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亟需共同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可操作的监管标准和规范。(食品安全法第93、95、100条)
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建议
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财政经济组建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食品进出口专章规定贯彻实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我国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健全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机制,对主体责任作出明确界定。设定跨境电商平台、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物流储运企业与消费者的责任。针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不同交易模式,建立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责任部门职责。二是强化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科技支撑,引进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进口食品安全信息溯源。在加强对进口食品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审核的基础上,建立进口食品生产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档案。三是建立相关部门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关键领域监管合作,压实进口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卫生机构、进口食品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国内外安全共治的进口食品监管机制。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管长管常的协作机制和规范科学的监管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理顺部门间关系。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方式,协调解决部门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二是深化信息共享水平。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提高信息处理质量和效率。运用先进技术,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三是聚焦公正规范改进执法监督。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和规范。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四是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建议在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间业务交流协作,强化食品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效能。
五、对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建议
(一)针对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新业态,在法律中增设跨境食品贸易内容,明确平台责任、消费者个人自用与商业进口的区分标准,填补法律空白。
(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定过于简略,无法确定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为执法主体,因此,建议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
(三)基于现实中频繁发生的食品欺诈(以假充真)行为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监管空白的实际,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增加“以假充真”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力度过大,出现执法中小案重罚、小过重罚的情形,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合理性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