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马登丰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国仁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祁昌生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丽华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赵华清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白锦平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平为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宋效国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燕永翔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晓燕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王跃安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丽华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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