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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心怀“国之大者” 守护“中华水塔”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纪实

日期:2024-01-22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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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袁克东 本报记者 乔 欣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而大美青海,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大美”,美之于生态。

当绿水青山成为永远的优势和骄傲,大美青海演绎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佳话,为世人呈现了越来越壮美的生态画卷。

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赋予青海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历史使命。而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十四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这一鲜明主题,注重从“国之大者”“省之要者”中找方向、找思路、找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监督工作,着力在保护生态上担当实干、建功立业。依法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已经成为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点和亮点。

一以贯之

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引领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

青海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推动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大讨论,强调人大要坚决担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责任,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代表责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人大工作者应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省人大常委会及环资委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形成制度性安排,贯穿工作始终,努力在学懂弄通、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每逢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召开会议、发表讲话、作出指示批示,都及时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领会,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人大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着力点,完善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对标对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主动,知重负重、知责尽责,把各项工作聚焦到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上来,为我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应有贡献。

担当实干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是青海生态报国的重要目标。总书记有期望、青海有责任,省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

2023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由省人大主导立法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也是一项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立法。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坚持系统思维,衔接好上位法,细化程序举措,通过法治的力量凝聚共识、保障要素、引领推进,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责任和担当。

开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发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在新起点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迫切需要,也是扎实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必然要求。

经省委批准,《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人大主导+工作专班”模式,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工作专班,由环资委组织牵头,常委会法工委密切配合,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吸纳省政府12个相关部门和省社科院参加,汇聚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回顾草案起草历程,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感慨不已:“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是一篇‘大’文章,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是一项‘硬’任务,专业性很强、标准要求高、立法难度大,如果没有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有力领导,没有相关部门的全面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很难这么快节奏、高效率地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草案起草小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怀着“开局就是决战”的使命感,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在统筹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起草、边论证,按照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先行,先后赴云南、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兄弟省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经验;在省内深入调研,掌握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和亟待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征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立法工作启动后,在8个月内共召开工作专班会议3次、各类调研座谈会20余次、专家论证会2次、集体学习和修改讨论会16次,开展省外调研2次、省内调研15次……

方向明,则目标明。起草小组牢牢把握党中央对青海的战略定位,聚焦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紧扣坚定不移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环保法等法律为主要依据,以省委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总体规划”为根本支撑,按照打造“七个新高地”的相关要求谋篇布局,主要依据或参考法律法规18部、中央及部委文件32件、省委省政府文件53件。草案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征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400余条,充分凝聚各方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省人大常委会两次赴北京征求高层次专家学者意见,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有关领导,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专家对草案文本给予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经过反复推敲论证和打磨完善,形成了成熟的条例草案。

最终,根据工作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该项立法由调研项目调整为立法项目,实现了当年完成调研、当年形成草案、当年提请审议。

行稳致远

让法治成为青海

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

2023年5月1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会议强调,要让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成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红绿灯”,成为推动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

法治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强力保障。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以来坚持的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基于此,省人大常委会深度参与国家生态法治建设,配合做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国家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积极表达地方诉求,努力贡献青海智慧: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时,提出18条具体意见建议,被大会简报全文登载,引起各方重视和关注;又例如,先后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进一步落细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动法律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比重上升、作用明显,现行有效生态环保法规102件,超过地方性法规总数1/3,基本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废旧立新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修改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条例。围绕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创制性出台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瞄准“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制定或修改青海省燃气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条例等条例;

重视重点新兴领域立法,立足我省盐湖和清洁能源发展优势,先行先试启动相关立法,为产业“四地”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将审议的促进盐湖产业发展、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两部条例草案,不仅填补省级立法空白,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探索试验,将在更高层次上为促进盐湖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贡献;

针对近年来生态立法需求激增,基层立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省人大环资委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并不断优化“提前介入+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工作模式,推动基层环境资源领域立法提升质效,2023年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市州报批条例,占常委会同期批准条例的35%,支持基层人大把同级党委决策部署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2023年对13件环境资源领域的省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久久为功

凝聚以高品质生态环境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依法”二字始终贯穿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成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鲜明特点。

2023年5月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还首次依法听取了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自2017年起连续第7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作的年度环境保护报告。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保护的相关办法,推动报告制度在全省全面落地,人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

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件监督责任,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久久为功、持续紧抓”的坚持和韧劲,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民生问题扭住不放,解决不彻底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精准聚焦

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大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力度

2023年6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全覆盖”式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查验、随机抽查、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普法宣传,落深落细落实法定职责,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安全,以法治力量助推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至此,省人大常委会以钉钉子精神,已经连续6年开展了大气、水、土壤、固废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以及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等10项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占同期执法检查的42%,频次之高、力度之大、成效之好前所未有,充分彰显了人大力量和法治力量。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以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底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审议意见+清单”形式挂牌督办、持续跟踪,使人大监督“长出牙齿”,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青海生态,注重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连续28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我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修复,蓝天白云已成常态,清水绿岸随处可见,土壤更加洁净安全,“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绿色发展成色更足,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交出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生态答卷。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党中央对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作出部署,我省正在积极谋划融入这项国家战略。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以监督促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为依法助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