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节约能源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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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政府是推进节约能源条例贯彻实施的中坚力量。海南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根据《条例》,海南省还将重点加强对大型工业建设、民用建设、交通运输等高耗能行业的管理。针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的特点,海南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