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责任,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任务,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作为崇高使命,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发挥作用,立法工作呈现新亮点,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人大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中取得新成效。省人民检查院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职责,全力推动我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徐福顺代表说,今年的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报告写得很好,通篇贯彻了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理念。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青海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取得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立法工作顺应青海可持续发展需求,有青海特点,符合青海实际;监督工作富有实效,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两院”报告阐述了五年来依法治省的历程。一是服务大局有成效,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二是民刑审判规范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三是行政诉讼有特点,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两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四是预防职务犯罪有实招,为反腐倡廉作出了重要贡献。建议“两院”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社会管理,维护法律权威,注重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让人民群众满意;围绕“两新”和“三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两院”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多杰热旦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地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是一个求真务实、锐意进取、针对性很强的报告。下一步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
毛小兵代表说,听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体感觉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社会和谐、宗教和顺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突出监督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突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确保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突出党的领导,全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使人大工作在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上得到更好的提升。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审判管理,强化立案信访,强化执行力度,强化自身建设,体现司法为民,有力地推进了法治青海、社会管理、民族和谐。省人民检察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强化诉讼法律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体现司法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议加强案例教育,树立法律权威,促进法治青海建设;通过司法建议,提升依法治青、依法行政水平;通过“两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预警预告分析,促进科学发展;突出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令浚代表说,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作为人大代表,不仅要有代表意识,还应树立为选区负责意识。我是城西区选区选出来的代表,要更多关心城西区的事情,发挥自己的作用。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立法,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重点难点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五年来政府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代表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围绕重点难点开展工作,实际上是围绕省委的部署开展工作,体现了人大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的自觉性;围绕重点难点开展工作,是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千头万绪中针对党委关注、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的事情开展工作,体现了针对性;围绕重点难点开展工作,体现了结果的有效性,针对性越强效果就越明显,做到了事半功倍。建议:1.立法不要为立而立,要为用而立,体现实用性;2.人大工作部门要和省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已立法规的宣传,推动法规的实施,使法规进一步发挥效用。
董开军代表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立法有特色,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省委重大决策,早谋划、早衔接,制定了一批符合青海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二是监督有突破,人大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方式不断创新,解决了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代表工作有创新,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有成效、有深度、有亮点,代表作风严谨规范,代表意见建议质量显著提高。建议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社会层面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层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王晓勇代表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文风朴实、成绩显著,在三个方面尤为突出: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同中央、省委保持一致,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主要通过立法手段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加注重实效,多次听取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定,指导检察机关改进和加强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省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马文邦、乔正孝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青海实际,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发挥作用,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建议:1.通过依法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全省维稳工作;2.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更加有效地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3.开展对省内大学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监督,督促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吴天晓、李晓舸代表说,常委会工作融入大局有为,依法监督有力,创新工作有谋,提升素质有方。建议:1.重视和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2.健全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制度;3.强化监督力度,对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每年将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等作为评估重要内容,促进相关工作的改进和落实;4.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办理程序。
台本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司法公正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社会事务,确保依法行政,督促法院和检察院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保障民生,在监督中维护稳定,确保公正司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刑诉法修改后对刑事诉讼和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检“两院”要利用好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机制,及时对因职能不同、看问题角度而产生的分歧意见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共识,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地区稳定。
缪善良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结构新颖,层次分明,实事求是,通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宗旨;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导向,也体现了务实亲民、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有四个感受:一是把握政治方向“牢”,报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围绕工作大局“紧”,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紧紧围绕实现“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展示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三是与人民群众关系“亲”,报告始终坚持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四是依法履职“严”,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权力,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切实搞好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州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大总结、推广和学习人大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力度;在州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络办公室,专职履行为代表联络服务的职责;依法设立州人大农牧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马吉孝代表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重视调查研究,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首次对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进行专题询问,监督效果明显。三是信访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立足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履职水平,强化代表培训,代表建议办理落到了实处。五是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切实提高了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人大代表直通车”工作,及时迅捷反映代表心声,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重点对环保、城镇化建设、民生项目进行视察检查,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
石昆明代表说,五年来,省人大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符合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操作性。立法工作上提出的做到“五个坚持”、推动“五个转变”、处理好“五个关系”,是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系统性和适用性的良好举措。代表工作上提出的“三个下功夫”,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三个重点,思路清、方向明。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服务经济发展,注重民生改善,我省人大工作就一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立一些宏观的、根本的、长远的和操作性强的法规,充分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为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学习、考察、培训的渠道,想方设法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巨克中代表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的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符合我省实际。呈现很多亮点:一是立法工作成绩显著,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监督的实效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有创新,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等,人大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气象;四是人大常委会及时指导各地区依法有序开展换届工作,实现了党的主张,顺应了人民意愿。建议针对青海特殊性矛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层面立法;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相关立法。
东坝阿宝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工作建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我完全同意这个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制定和修改了非税收入、房地产交易、监督、科技进步、劳动保障监察、宗教事务、节约能源等方面的立法,有些条例走在了全国同级同类地方的立法前列,批准的有些单行条例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着重抓住推动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司法公正等,综合运用包括专题询问在内的各种监督方式,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效果明显。 三是突出了民生优先理念。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扶贫等热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起到了推动作用。四是创新了监督工作方式。抓住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这一重大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意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了相关防治措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五是代表工作得到重视加强。通过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作出有关决定,保障了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为代表履职搭台铺路,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增强代表意见办理实效,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六是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人大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履行职能的整体优势。建议会同省编委协商落实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各地人大无信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突出问题。
万玛多杰代表说,五年来,“两院”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于这两个报告,完全赞同。促进青海大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感,需要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有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作保障。建议“两院”对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工作开展深入调研,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维稳工作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适合青海藏区实际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基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稳定行为提供法律或政策依据,保障迅速、及时、有力地打击涉及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检察机关要按照确保藏区和谐稳定的目标,依法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检察力度。
陈鸿林、陈世庆、赵宁军、管新民、刘云洲、张万钧代表建议:1.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组织法官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2.加强执行工作,提高审结案件的执结率,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公信度。3.重视基层法院建设,对基层法院在法官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大帮助和支持。
李柏林、海宏、秦士福、冯进花、马应寿、龙永胜、晁世海等代表建议:1.加强基层法官、检察官能力建设,解决 “双语”人才紧缺问题;2.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加强对乡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3.开展好“三官两员” 进村入户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4.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解决缠访、闹访问题;5.各级法院在审理矿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征求矿权所属地政府意见,主动替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考虑,防止恶意诉讼;6.对盗采、偷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应依法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