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促进青海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

日期: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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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明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既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也离不开人大在法律制度上给予规范和保障。为深入探讨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地方立法工作,我们与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并参加了西部十二省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对青海民族文化产业如何依法规范、促进发展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分析探讨。
        一、发展潜力及现状
        (一)民族文化资源蕴藏丰富、富有挖掘潜力。一个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源是分不开的。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一个总人口近560万的多民族聚集地区,既是自然资源大省,又是人文资源富区,独特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为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了重要基础。
        一是民族民间歌舞文化异彩纷呈。据上世纪80年代普查统计,全省民族民间舞蹈有1400种左右,民歌近万首。土族舞蹈热情纯朴,撒拉族舞蹈柔美抒情,汉族舞蹈欢快喜庆,藏族舞蹈浪漫豪放。特别是玉树歌舞以其洒脱奔放的特点,在省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土族舞蹈“安召”、“轮子秋”,曾多次在国家重大活动中展示。还有塔尔寺等寺院的法舞宗教色彩浓厚,肃穆而神秘。河湟“花儿”旋律优美,曲令丰富。
        二是民间工艺美术别具一格。青海民间传统艺术品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独具民族风格、宗教色彩和鲜明的民族特色。据调查,全省百年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达200余种,主要有热贡艺术绘画(唐卡)、雕塑、堆绣、藏毯编织、版画、建筑彩绘图案等21种类工艺产品为代表,特别是集中在黄南州同仁县的热贡艺术绘画(唐卡),被誉为“我国民族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瑰丽明珠”。2006年,吾屯村被文化部命名为“国际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启加等4名热贡艺人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青海的刺绣艺术地域特色浓郁,品种丰富,花样繁多,土、回、撒拉、藏等民族妇女都擅长刺绣,曾作为国家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赴非洲展出,被主办方称赞为东方艺术珍品。
        三是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考古发掘证明,青海的开发至少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以马家窑文化为代表的彩陶文物,器物精美、纹样丰富、数量众多。乐都柳湾墓地是中国迄今为止发掘墓葬最多、出土彩陶最多的一处原始社会公共氏族墓地,共清理各种文化类型墓葬1700余座,出土文物近4万余件,其中彩陶文物达2万多件。目前,全省已发现文物保护点4300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4处。
        四是民间节庆文化丰富多彩。青海河湟地区的“花儿会”场面宏大、特色鲜明。如民和七里寺“花儿会”、互助丹麻“花儿会”、乐都瞿昙寺“花儿会”、大通老爷山“花儿会”等,均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久负盛名的玉树赛马会集骑术、服饰、歌舞表演于一体,规模宏大、场面壮观,每年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海内外游客。土族“纳顿节”民族特色浓郁,每年从盛夏开始,至秋季结束,持续两个多月,被称为世界上历时最长的狂欢节。同仁地区的藏乡“六月会”原始文化气息极为浓厚,至今已延续了四五百年,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民间群众活动。
        五是奇石资源种类繁多。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奇特的生态资源不仅形成了壮丽的地球第三极景观,同时也孕育了绮丽丰富、多姿多彩的三江源奇石,种类繁多,藏量丰富。现已发现的石种主要有黄河石、星辰石、乌金石、风砺石、沙积石、湟水画面石、麻粒石、丹麻石、彩石等。近年来,在连续三届三江源全国奇石展的拉动下,青海奇石市场日趋活跃,藏石、玩石人数急剧增多,民间收藏奇石蔚然成风,逐渐形成了以西宁地区逯家寨、八一路奇石市场为龙头,以平安小峡、贵德、循化、化隆、尖扎、龙羊峡、格尔木等地区为中心的全省奇石市场网络。
        (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良好、初见成效。青海是一个后发展地区,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条件相对较差。与其他省市区特别是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省文化系统的艰苦努力,民族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依托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初步形成了以昆仑玉、热贡艺术、藏族织毯、民族服饰、工艺美术、传统手工艺等为重点内容的特色民族文化产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3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22个、文化示范园4个、文化产业示范户8家,从业人员达5517人。同时,拥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5位,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民间工艺艺师156位。据2009年统计,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收入近3亿元,占全省文化产业总收入的3.55%;作为全省文化产业龙头的工艺美术行业销售额达10.69亿元,从业人员近5万人。
        (三)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态势看好、特点突出。从近年来青海省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看,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市场化转型步伐加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得到长足发展,演艺市场初步启动;二是以青洽会、唐卡艺术节、藏毯和清真食品博览会为主的一批高规格展会持续升温,会展业对青海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三是以环湖赛为龙头的体育产业,以大美青海宣传推介为重点的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四是以昆仑玉、藏毯、唐卡为重点的艺术品产业初具规模;五是以网络、动漫为主的新兴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六是涌现出一批以民族特色文化为支撑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民族文化产业对农牧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近年来的开发建设实践证明,青海将迎来一个民族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民族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现存困难及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感到重视和发展文化产业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青海虽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及问题。
        (一)管理部门和机构职能交叉,缺乏统一协调管理的领导机构。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门类广且涉及的管理部门和机构多。在管理部门上,涉及到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在政策制定上,与省发改委、财政、工商、土地资源、环保、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都有关系。目前,这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导致工作程序重复、办事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投资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文化发展涉及部门和机构很多,却没有哪个部门能够担当起培育文化产业的职能,也没有一个全权的文化产业领导机构,因而难以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重大事宜、审定重大项目,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使管理服务的整体合力得不到有效发挥,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文化企业面临困难较多,扶持政策亟待完善。从青海省情实际看,由于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晚,对发展方面的许多问题尚在探索阶段,到目前还未出台文化产业规划。同时,全省文化企业在发展中面临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加之龙头文化企业较少,集约性程度低,经营机制不活,经营活力不足,亟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及具体办法。
        (三)经费投入不足,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落后。目前,全省文化产业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简陋、条件较差的问题。由于全省经济发展滞后,自身财力匮乏,加之融资手段缺乏、投资渠道单一,经费筹措困难较多,与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需求极不适应。
        (四)文化专业人才紧缺,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看,非常缺少文化创意策划、工艺美术研发和设计方面的人才;从事传统技艺加工的人才流失较多,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缺少高水平的文博人才、研究人才和经营人才;演艺行业的演员多为农牧民,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几点思考及建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明确提出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加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省委提出要大力发展具有青海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发展青海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一)着力推进青海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青海现行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是1996年12月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省政府近两年也列入立法调研项目。根据我委与政府有关部门调研情况看,修订的重点内容已得到了科学界定,目前需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力争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条例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一是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应对条例名称、出版物涵盖的内容、执法主体再作科学界定。鉴于“图书报刊”已不能涵盖所有的出版物种类,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青海省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并在条例中增加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管理方面的内容。鉴于文化机构改革后,省政府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合并、职能整合,应对执法主体重新明确为“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并对其职责进行科学界定,以使行政部门更好的促进出版物各业的发展。二是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立法理念,注重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从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管、简化行政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加强政策服务等方面完善措施,明确规定。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结合省情实际,从建立协调机制、信息机制、培训机制、考核机制、自律机制等方面完善措施,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快研究制定青海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大都在西部,民族文化资源的富矿区也在西部,依法推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对西部各地省级人大机关来说,面临的地方立法任务既特殊又光荣而艰巨。鉴于国家目前尚未制定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各地人大都在积极探索并出台了一些文化产业领域的分类性的单行条例。根据文化产业领域产业门类多、涉及行政执法部门多的实际,作为省级地方立法,应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急用先立,关注大局、服务发展”的立法思路,牢固树立“立大的法规、一法统多例,立管用的法、一法解数题”的立法理念。据此,考虑到减少立法成本,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科学管理,强化服务职能,以服务促发展,最好能研究制定一部能涵盖民族文化产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更好地体现地方立法的社会效益。基于上述考虑,对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关于明确政府职能、界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问题。在立法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职能、各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职责进行细化、做出明确界定;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协调促进领导机构,研究和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产业发展问题。
        2.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问题。在立法中,应对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完善有关信息通报、协调沟通、项目招标、重大问题研究、人才培训及考核、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地方法规的监管力度。
        3.关于经费投入问题。在立法中,建议省、市(州、地)级政府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财政、税收优惠;引导资金的设立可依托省市财政部门整合省市两级文化领域的各项资金;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明确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扶持。
        4.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应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搞好民族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对民族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建立文化专业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资料库;强化对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的保护、扶持、培养措施;支持创办各类民族文化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民族文化学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