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为该市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调整中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支持。
决定明确新区新一届人大代表于2011年下半年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时依法选举产生,在新区新一届人大产生前,分别由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组成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设立常委会,分别由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新区人大(临时)及其常委会,工作至2011年下半年产生新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止;分别成立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选举产生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市十三届人大召开会议期间分别组成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代表团。
北京 用制度支持城区区划调整
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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