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过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的5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条例还加大了对于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对于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恢复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罚款。
昆明 要求城市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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