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出租车司机无故拒载将被处以罚款

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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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重点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操作规范做了规定,尤其明确了公共交通行业规范。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以及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条例还规定,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无故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或者擅自改变线路,也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条例还明确规定城市公交站点不得有偿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