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水进行实时监控。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办法规定,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严禁擅自拆改计量设施。违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取用水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按计量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禁止实行包费制;有关部门将对用水单位核定年度用水指标,对超过用水指标的部分依法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耗水量大的,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河北 对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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