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限时限量供水要提前三天公告

日期: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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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抗旱条例》已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干旱时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压减供水指标;采取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但采取这些规定的措施时,应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