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日期: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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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全体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的“看家法”。近年来,海北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中央9号和省委20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新时期代表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优化代表履职环境,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拓宽代表履职渠道,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开创了代表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意识。2006年我州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州、县、乡(镇)人大代表2120名,其中新当选的代表在整个代表中占相当比例。为了使他们尽快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与代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了代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履职意识。制定了州人大代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州234名州人大代表按照职业和文化程度进行归类,分批分期进行培训。今年4月对全州52名州十二届人大农牧民代表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集中学习了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邀请具有履职经验的省州人大代表讲授履职经历,提高了代表自觉履职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各县根据本地区代表的分布情况,按照便于活动,便于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小组的作用,因地制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学习政治、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丰富代表的知识贮备,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通过培训使我州各级人大代表基本上达到政治上成熟、思维上科学、行为上严谨、作风上务实,能够较好地履行代表职务,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合格代表。
        二、搭建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和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主要形式和途径,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州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人民作什么”的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参加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政府的座谈会、论证会、招标会,努力拓展代表履职的形式和空间。
        三、创新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针对代表履行职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州委汇报,州委高度重视,召开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保障。一是经费保障,明确了州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400元、县州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600元、乡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200元的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按照标准发放与其劳动报酬相当的误工补贴,为代表履职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组织保障,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通过向代表寄送公报、政报,邀请参加各种会议,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主动配合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制度,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为了使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既是行使决定权的主体,又是建设过程中的直接参与和建设者的实际,加强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先后健全和完善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制度、代表持证视察制度等七项制度,以制度规范代表的工作。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州人大常委会在州人大代表中实行履职登记制度,每一个州人大代表均建立履职登记卡,履职登记主要反映代表在召开人代会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的发言、提出议案、意见、建议的情况,以及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代表小组学习,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议、走访和联系选民、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向相关部门反馈的履职情况。该制度的实行得到全体州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另外,还按照便于活动,便于组织的原则,对州、县、乡人大代表进行编组,推选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代表担任组长,按照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有档案、有实效的标准,加强了代表活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切实使代表活动有章可循,实现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
        五、加强督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形式,我们在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中根据意见建议的难易程度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现场答复。人代会期间,对代表提出一些普遍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组织州县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面对面零距离进行现场答复,就意见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和承诺。二是及时交办。人代会结束后,由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将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限期办理,并答复给相关代表。三是督促落实。及时听取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汇报,并对部分代表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联合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进行督办,严格把关,确保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较好地保护了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州的人大代表工作有了新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保障。代表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执行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做好代表工作确定了基本准则和工作要求。只有认真学习宣传代表法,深刻理解内涵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准确贯彻实施,才能做好代表工作。
        二是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是人大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力,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工作实践中,只有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决定、监督、任免权充分有效的行使。
        三是保障代表执行职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最了解实际情况,是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决议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搞好代表工作是保持人大旺盛生命力的关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都离不开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人大代表创造性工作,注重做好代表工作,也是我们创新人大必须把握的原则和方法。因此,深化对代表工作的认识,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
        总之,人大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创建,关键在规范。我们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确保党的主张顺利实现,确保人民利益得到维护,进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提供一个更加宽松、更加和谐的政治和民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