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第一年。自年初以来,我和机关一些同志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入各州县,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尤其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重点围绕人大工作如何为欠发达地区闯出一条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提供民主法制保障这个专题,再次到一些地方,着重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重要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并根据调研中掌握的一些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思考。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都取得新的进步,为推进全省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为新青海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作为首要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适应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需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在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地方性法规,为保证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注重借鉴其它省区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等方式,使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得到提高。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也不断取得进步。在调研中,我们感觉到,各地对本地区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对省级立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同时把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和省级立法的有益补充,制定了一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法规和条例,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
2、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监督职责得到较好履行。今年以来,为促进监督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坚持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生态环保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监督工作力度,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抑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趋势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并重点对青海湖流域和湟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重视监督法的学习培训,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3、代表工作不断加强,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代表组织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异地培训等方式,加大了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并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在青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08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各州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并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大部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有的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评价制度,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并有重点地进行督办,保证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4、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成为推动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中的认同程度普遍提高。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调研中,各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反复提到,人大工作“有为才能有位”,认真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已成为从事人大工作同志的普遍共识。
二、当前我省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我省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些地方立法观念相对滞后,重文件轻法治的问题仍然存在,已制定的一些法规条例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不突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的措施不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各州、县人大常委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编制偏少、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尤为突出;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乡镇人大工作普遍比较薄弱。究其原因,一是法制观念不强,有些地方对立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认识不够,不善于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对监督法的学习不够深入,对其主要精神和重要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上存在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人大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把人大工作视为软任务,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要求研究解决不够,使基层人大建设中的一些问题长期搁置;四是在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各地区普遍存在对代表综合素质重视不够的问题,选出的部分基层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影响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五是一些地方仍然把人大工作岗位视为安排老同志的地方,很多离岗待退的老同志占用人大机关的编制,使人大机关难以及时补充相关人才,班子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缺乏懂法律、财经等专业知识的工作骨干;六是许多地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在乡镇综合改革中由于领导职数限制,部分乡镇取消了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岗位,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调研和思考,我和同志们感觉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民主法制保障,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客观需要。强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上,特别强调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对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应当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切实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依法履职。各级政府和“两院”需要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把人大常委会监督作为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保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按照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今后我省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省、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努力破除地方立法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习惯做法,突出发展主题和地方特色,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切实体现本地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在立法重点上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和维护稳定的大局,继续加强经济立法,重视生态环保立法,统筹兼顾社会立法,更好地为新青海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在立法措施上,要进一步加强省级立法,发挥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握好法规条例草案的立项、起草、审议几个重要环节,把科学化、民主化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向社会公布法规条例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3、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最主要的是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具体而言,一是继续认真学习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本地区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是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几种监督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监督事项的公开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4、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加强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对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新途径和新形式。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把综合素质、履职能力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二是加强代表培训,在代表换届选举产生后的头一两年集中做好新当选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尽快熟悉有关人大工作的知识和履职要求。三是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举措,做好向代表寄送文件资料、开展通报政情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广泛参与。四是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使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成为国家机关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重视和解决人大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人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不扎实,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进步。目前,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才缺乏的问题。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县级人大常委会编制偏少问题更为突出。同时,各地代表活动经费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对这些问题,省上应当认真研究,统筹考虑解决。一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各级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作出统一的规范性要求;二是在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研究解决离岗待退人员占用人大机关编制的问题,及时补充人大机关急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懂法律、财经等知识的专业人员。三是加强人大机关同党委、政府及其它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着力解决人大机关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着力改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只进不出”的现状;四是切实落实代表法关于“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建议省上对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指导和支持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从全省人大工作发展的情况看,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仅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今后,省人大常委会要更加重视基层人大工作的发展,加强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指导,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资源方面的优势,帮助和支持基层人大开展好工作。要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省和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代表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好最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