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国情相结合,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各项决定和决议,忠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高效、创新、务实、廉洁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过十年、二十年的奋斗,努力把格尔木建成西部现代交通枢纽、信息通信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资源加工转换中心、高原特色旅游中心,建成屹立于沙漠戈壁之中、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把格尔木建设得更加和谐、更加繁荣、更加美好。
一、牢固树立“五个意识”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格尔木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始终牢固确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观念,强化“五个意识”,增强接受市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找准角色定位。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政府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就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政府组成人员时时处处依法行政,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多年来,市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依法治市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市政府认识到,人大的监督使政府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政府工作更具透明度、信任感和亲和力,这从本质上对政府工作是鼓舞与鞭策,是理解与信任。近年来“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指导着我们在实践中积极配合人大的监督,形成了人大与政府共同为民办实事的合力。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促进”的意识,推进工作督办落实。人大监督的不断深化,必然依法严格要求政府落实各个环节,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政府工作实际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市人大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极大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维护人大监督权威。人大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懈怠,对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政府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时时处处注意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权威。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一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出决定、行使权力的时候,都要认真检查有无法律依据,自觉地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进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格尔木实际,符合群众利益,符合发展需要。三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到公正执法。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因所有制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依法予以维护,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要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律权限、滥用权力的不当执法,监督和查处回避矛盾、消极怠政的“不作为”现象,排除违法干扰和阻碍,公正严明,取信于民。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全力支持好市人大工作
市人大和市政府都是市委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与市人大一起,共同促进全市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负责地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大会审议通过后,要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政府要全面落实。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参与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都要认真研究,抓紧解决;对列入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范解决的,在答复代表后,要继续进行检查落实;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
———合力解决突出矛盾,共同推进发展。加快发展是格尔木市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是市人大和市政府共同面临的最大的任务。“十一五”期间,格尔木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解决,全面实现“十一五”预期目标,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需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政府更大的支持、更多的帮助。
———加强与市人大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活动,完善执法检查的反馈制度,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汇报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级关注的事项,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密切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的同时,高度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人大常委会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支持人大常委会顺利开展工作。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在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格尔木的高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管理创新,以全新的形象、全新的理念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效能政府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一要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二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有损信誉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制定的鼓励投资、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坚决兑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要订出计划,尽快偿还;举债行为要界定用途,规范有度;由于行政行为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该赔偿的要赔偿。三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对各部门奖优、治庸、罚劣,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任何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廉洁政府
要健全和创新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直接、有效的层级监督,做好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加强监察、审计机关和督查机构的专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通过制度约束、过程监督、结果考核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政府
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道德教育,努力增强公务员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要把提高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干部培训计划。要重点学习宪法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知识。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向实践学习、向先进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四)强化服务意识,建设服务政府
一要转变观念,改进和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从根本上改变行之已久的管理方式,从以权力为导向的命令型管理,转变为以规则为导向的服务型管理,使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二是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政府的精力腾出来更好地管理宏观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强基层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行为。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
(五)实行权责一致,建设责任政府
权责一致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本质要求。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是权责一致,落实责任。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无责、权责脱离的体制性问题,在授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同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各司其职、权责一致。要严明行政纪律,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凡是国家、省、州、市文件或者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决策程序,杜绝情况不明、未经论证的盲目决策和独断专行、拒纳良言的长官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加快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能,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奋发努力,全面落实《格尔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