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和谐教育既是一种公平的教育,更是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人文教育的最好体现,这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坚决履行新时期赋予教育的历史责任,在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格尔木市积极探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首先,大力实施教育基础性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的积极争取,资金的多方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得到有效解决,为推进教育公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是切实加强“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仅2006年就完成资金328.1万元,对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两基”巩固率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适龄少年入学率同时提升至99.9%;三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四是积极消除剩余危房,加大学校危房改造力度;五是狠抓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放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的教育科研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纵深推进。广大教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用新的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开展了大量的德育活动,全面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在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中,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健全新课程背景下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学制度,大力推进教学创新,提高科研效能,全市整体教学水平持续提高,高考质量不断攀升,连续几年受到州级部门的表彰。
合理的制度不断促进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则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办学意识,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营造和谐的人文发展环境。
第一,依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广大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第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学校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摆在全市教育工作的核心位置。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和方法,着力改革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和谐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三,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从严治教,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两免一补”落实到位,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同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总之,构建和谐教育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我们既要为今天的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努力,也要为明天的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奋斗,让二者始终相辅相成,为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不懈努力。
(作者系格尔木市教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