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做好检察工作

日期: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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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始终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为大局,积极、主动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近年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近年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州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市检察院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积极向本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对于切实找准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健全反馈和备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对于办理交办案件,实行专人登记、呈报、移送、协调、催办、督办和反馈。凡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都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交办案件的期限要求,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查结,不能按期查结的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及原因。

二、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施行后,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在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工作中市检察院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

三、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直接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把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作为检察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动力,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一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市检察院紧跟市委关于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建设“平安海西”、构建“和谐格尔木”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见》,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投入“平安格尔木”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妥善解决上访问题;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努力增强执法办案的效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组织开展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立案监督,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二)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大局意识和公正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强化教育培训,通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搞岗位练兵、加强实战锻炼等,努力提升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纪律,干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三)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以来,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吸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民监督员的推荐、选任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监督支持。共选任5名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以及干警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实施监督,增强了对办案活动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