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本刊记者 文 雅

日期: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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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本刊记者  文 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6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关于《消法》和《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于8616日,由赵永忠、贾国明副主任带队,分赴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及所属部分县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全面检查和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消法》和《实施办法》情况。

925,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贾国明就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消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消法》和《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报告。927,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该报告时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在实施《消法》和《实施办法》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一致赞同这个报告。大家认为,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为此,就今后进一步推动《消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姚湘成副主任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就是要关注民生,维护群众的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学法守法,自觉树立法制观念,使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都能依法进行。要加大政府行政执法的力度,注重对市场经常性的监督,做到天天都是“3·15”。政府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简单明了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永忠副主任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中“跳独舞”的问题。蒋焕东委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多数消协的工作人员是兼职做工作,对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保护方面的工作了解不深、研究不够,在具体的工作监督中不能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执法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以确保消费者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邱富贵委员说,报告中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今后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大改进力度。报告中的三点建议非常好,但关键是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所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来,切实发挥作用,依法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赵永忠副主任建议,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尤其是加大对食品、医药的监督检查力度。韩尚文委员建议,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把广告审批关,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周立委员说,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还普遍存在,我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缺乏综合治理手段,建议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诉讼提供司法救助,以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程苏委员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维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媒体虚假广告,严把广告审查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因假冒伪劣商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重罚;要严格查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商品价格的检查,提升我省旅游景区的诚信度,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应采取措施,解决消费者投诉鉴定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问题。

李玉兰副主任建议,报告中提出的我省消费者投诉鉴定手段落后,检测设备欠缺的问题,省政府要采取措施,重点解决,要从以人为本的理念着手,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检测设备欠缺的问题,争取一年解决一个问题,逐步提高我省检测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蒋焕东委员提出,一是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依靠感官识别和老经验无法判断产品质量,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投诉案件的公正处理;二是由于部分商品的检测费、诉讼费超过物品本身的价值,一些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考虑到维权成本过大,只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