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兰生财

日期: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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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兰生财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使者。重视和做好代表工作,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人大代表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得到尊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

一、加强宣传,营造代表积极履职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使代表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重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从健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激励机制入手,加强与宣传部门的紧密配合,坚持“五个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对人大制度和代表地位、作用的认识,为人大代表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了社会各方面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结合普法教育进行宣传。将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代表意识。二是结合每年召开的县、乡镇人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会等,认真组织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交流工作经验,征求意见建议。三是结合代表活动开展宣传。将学习宣传代表法作为各代表联络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前开展有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四是结合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成立25周年座谈会,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代表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开展宣传。五是结合代表履职进行宣传。对代表联络组活动开展好的和代表履职出色的先进典型,通过电视、简报、代表风采等形式推广和介绍,供全县各级代表学习借鉴。

二、健全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方法。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方面及时了解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人大各项工作符合群众的心愿,符合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指导、协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一是建立分片联系制度。常委会实行主任、副主任分工包片联系各代表联络组,联系和指导各代表联络组的活动,了解和掌握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走访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征求代表对人大工作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的生产、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在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让他们参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让代表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并监督常委会的工作。四是坚持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代表经常性地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和收集选民的意见,向县、乡镇人大和政府反映,促进政府工作。五是邀请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及时、认真地研究吸纳,不断改进人大工作。

三、改进方式,精心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代表的监督协助和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一是划分代表联络组。按照便于活动、就近编组的原则,以乡镇、机关、企业为区域单位,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划分为32个代表联络组,并确定负责人,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活动。在县人代会召开前,要求各代表联络组和乡镇人大组织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一两个重点问题组织部分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为代表在会议期间参与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作好充分准备。三是组织代表开展检查和调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县的工作重心,结合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开展工作检查和调查研究,代表活动的质量和实效性大大提高。四是认真组织代表的学习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对新当选的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在县人代会召开前,由各乡镇人大组织本辖区内的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本辖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人大代表权利、义务及职责。五是加强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实际,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及“两院”的工作。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及“两院”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狠抓落实,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五个方面狠抓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措施的落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一是狠抓法制保障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青海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狠抓经费保障的落实。县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尽管标准不是很高,但都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目前正积极协调解决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三是狠抓代表服务工作的落实。及时给代表征订《青海人大》、《西宁人大》,寄送县人大工作简报、法律文件及有关学习资料等,为帮助代表知情知政、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提供保障。四是狠抓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坚持依法办理原则,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环节,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解决率、满意率”逐步提高。坚持每年有重点地筛选一批事关长远、事关大局的重点建议、意见进行重点督办,对当年不能办理的,要求向代表解释清楚,并坚持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使代表满意为止,使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率明显上升。五是代表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落实。重视代表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交办督办工作。积极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当代表权益受到侵害时,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