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 依法规范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日期: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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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依法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是各级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这部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高效有序运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

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方式和法定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审议意见的处理、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督事项等方面的规定,使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落实好这些规定,必将有力地保障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可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发挥法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总结以往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

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努力探索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工作监督方面,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并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工作,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律监督方面,每年选择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多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一是精心选取监督事项,突出监督重点,加大了监督力度。二是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拓展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告监督事项,征求意见,并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扩大了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四是把转办审议意见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五是把探索实践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回顾以往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一是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保证人大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必须坚持为民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突出重点,体现民意。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做到依法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这些做法,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依法规范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对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一)准确把握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在监督过程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二)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实效。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监督法的规定。一是在监督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二是在监督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三是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依据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都应当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这些规定,认真做好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努力形成人大监督工作的合力。监督法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进行了规范,也对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作了规范。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既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也需要各级“一府两院”的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因此,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需要人大和“一府两院”切实明确各自在监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四、切实为明年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

当前,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认真学习监督法,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学习贯彻监督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知识。政府、“两院”也要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明确法律要求。在学习监督法的过程中,要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要求结合起来,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以往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要做好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联系和衔接,及早做好人大常委会明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要紧密结合我省各级人大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宣传监督法,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新闻单位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监督法的宣传列入宣传要点,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监督法。各新闻单位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各自媒体特点,做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