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本领

日期: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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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雷、宋彭生、张玉林、桑杰、贾国明,秘书长刘春耀,常委会委员及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秘书长刘春耀作了题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做好准备、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辅导讲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健国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副委员长盛华仁、副秘书长王万宾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雷在培训班开班时就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及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监督法培训等工作作重要讲话。他说,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要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为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管雷强调,监督法的颁布,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依法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法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管雷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一是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先后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中心学习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组织学习了监督法,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三是抓紧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四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我省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意见》,拟提请省委批转全省各地执行。同时,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从具体措施上保证监督法及时正确实施。五是加强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依法安排好明年的监督工作,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杰在培训班结束时作重要讲话。他说,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要求结合起来,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深入地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深入地把握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本领,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第二,要牢牢把握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确保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必须准确地把握和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关于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决定的作出、监督意见的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常委会集体审议决定。三是要认真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定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并审查和批准决算,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这几种方式,实现人大监督“三个确保”的要求。四是要坚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这些规定,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监督工作不偏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方向。

第三,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的主体作用。一是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多思考一些突出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为提高监督质量打好基础。常委会专职委员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多做些调查研究,尤其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为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二是要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包括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三是要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

第四,人大机关各部门要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当好参谋和助手。机关各部门要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法实施前后的各项工作。最近,我们参照全国人大机关的做法,制定了《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干部一定要按照这个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当前,要抓紧抓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用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统一思想认识,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好基础。二是要认真做好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的清理及规范工作。凡是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凡是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常委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要主动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周密筹划,精心安排,及早研究并提出明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监督法在全省的及时正确实施。(祥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