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生态问题正在演变成为当代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中心问题。加强生态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在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通过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是当今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非传统模式的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发展道路的本质与核心。人类社会正在步入生态文明时代,构建生态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是当代社会的重要发展趋势。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中心论
生态文明中的“生态”是人与自然之间高效和谐的生态关系的简称,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生态文明建设是指运用生态学等原理,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恢复、重建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活动,主要包括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生态农业、城市林业建设等。它既是一种竞争、共生和自生的生存发展机制,又是一种追求持续与和谐发展的系统功能;既是一种着眼于富裕、健康、文明目标的高效开拓过程,也是一种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进化适应能力;既是保护生存环境、保护生产力、保护生命支持系统的长远战略举措,也是一场旨在发展生产力的技术、体制文化领域的社会革命,是对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种实践与探索。
1.人类正在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在解决两对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一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一是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以这样的视角审视人类社会的进步,可以划分为四个依次展开的文明阶段:狩猎采集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其中,在生态文明时代,人类对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得到了本质的升华,它们之间的矛盾相应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从而为最终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狩猎采集和农业文明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依附状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共存和谐状态,但这种和谐是一种低水平的和谐,其中人对自然的依附性是人类存在方式的本质。在工业文明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为人对自然的征服状态。在这个阶段,人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人以另一种形式依附于物。此外,大工业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使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然生态破坏带来了严重的“生存危机”。
正是这种新形式的“人依附于物”及其所带来的“生存危机”呼唤着崭新的生态文明,要求人们彻底摈弃对自然的征服和占有,树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新观念,实现人与自然及人与自身的全面和谐。生态文明社会以知识、信息生产为主的知识经济取代以消耗自然资源为主的工业经济。它反对传统的人类中心论,反对通过掠夺自然的方式促进人类自身的繁荣;同时它也反对自然中心主义,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因而有人将生态文明称为“绿色文明”。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是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运转的客观规律,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文明形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工业文明把自然万物看作是外在于人的认识对象和索取对象,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需求,从而导致生态危机。生态文明则主张生态优先,把人和自然万物看作是一个整体,强调人类在对自然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不仅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形态,还贯穿在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民主政治、法制观念等各方面,体现着整个人类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2.生态中心论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度陶醉于征服自然的工业化巨大成就的人类开始意识到,工业文明在给人类带来物质富有和生活便捷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全球性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促使人类进行反思,实现着由人类中心论向生态中心论的演变。
人类中心论是西方传统的伦理思想,它把人类视为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把自然界排除在道德范围之外,认为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维护人的利益的目的,而自然界只是满足和实现人类欲望和需要的工具。生态中心论则认为,人类应当把道德关怀的重点和伦理价值的范畴从其自身生命的个体扩展到自然界的整个生态系统,人类与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应当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大到人与其赖以存在的生态系统的关系。
人类中心论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它把自然界当作人类实现自身经济目的的纯粹的手段和工具。长期奉行这一观念必然造成环境灾难和生态失衡,生态中心论则较好地协调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认为人类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结构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所谓“特殊”并不是指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特殊”,而是说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有理性、有自我节制能力的生物,应当对自然界负有直接的道德责任,成为自然环境的管理者,为保障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能世世代代在一个生态平衡、资源丰富的地球上生存发展发挥特殊的作用。
二、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如下表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而,注重生态建设与构建生态文明是蕴涵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中的一个基本理念。
关于生态文明的有关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很多论述。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类的价值不可能大于自然界的整体价值,人类的发展也只有在保障自然界的完整和繁荣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因而,人类必然与自然界建立起和谐统一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他认为,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可见,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人自身修养的提高必然也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此外,马克思主义还指出了生态破坏背后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层因素。恩格斯在总结工业社会对森林资源掠夺的历史时指出:欧洲没有一个文明国家没有出现无林化。美国,无疑俄国也一样,目前还在发生无林化。因此,无林化实质上既是社会因素,也是社会后果。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深刻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
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生态建设与生态文明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创新。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的同时,生态建设却严重滞后。联合国《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了GDP的3.5%—8%。据世界银行1998年测算,我国仅水、大气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达540亿美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8%;水土流失每年平均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以上;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40亿美元;每年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高达2300亿美元;每年因自然生态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占全球自然生态灾害总损失的1/4。
应当强调,近年来我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1997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1999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先后启动了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生态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周边地区防沙治沙工程等大型生态建设项目,涉及的县有1000多个,生态建设的覆盖已辐射到全国,建设期达到2050年,甚至更长。我们党也多次强调,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强调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2006年4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对生态建设进行了部署。我国生态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生态建设取得了若干阶段性成果。通过1997年之后加强生态工程的建设,我国森林面积增加2.4亿亩;全国4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由1990年的367万平方公里下降到356万千方公里;全国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已得到初步遏制,由上世纪每年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现在年均缩减1283平方公里。有关部门认为,我国生态建设状况总体上由“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是治理力度和破坏程度对比相当的一个时期。这是生态建设一个非常关键和艰难的时期,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遵循生态建设的客观规律,探索生态建设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生态建设。
三、推动我国生态建设迫切需要妥善处理的若干问题
生态建设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仅涉及自然界自身,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与主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能动作用,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合力推进我国的生态建设。为此,需要妥善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要把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进行的西部生态环境调查及分析结果表明,西部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出现了“从结构性破坏到功能性紊乱”演变的发展态势,因而,西部生态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首先,西部地区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和地位。我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面积685万千方公里,占全国的71.4%;人口3.55亿,占全国的28.5%。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又是我国生物多样化繁育生息的主要区域,生态地位十分突出。比如,坐落于青海省南部的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的中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著名的三大河———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黄河总水量的49%、长江总水量的25%、澜沧江总水量的25%均来源于此。千百年来,这里星罗棋布的湖泊和纵横交错的河流不仅维系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也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因此,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对全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西部生态建设的艰巨性也是前所未有,举世罕见的。西部地区处于我国自然生态脆弱带,地理结构和自然类型复杂多样,生态系统脆弱而敏感,主要表现为:荒漠广布、土地退化;气候干旱,降水稀少;自然植被少、森林覆盖率低;水资源分布不均;自然灾害频率高、范围大。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异常以及人类活动加剧,西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日益严重。截止到2004年,西部地区荒漠化面积257.2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7.9%。西部生态恢复和建设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的生态债务十分沉重。西部拥有丰富的资源,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始于2000多年前,经过秦汉、隋唐和清代3个鼎盛时期,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但对土地及林草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导致了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加重等,遗留下了沉重的生态包袱。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破坏。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实行以资源开发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忽视了生态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据有可比资料的青海、陕西、宁夏和内蒙古统计,1999年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比1986年增加了1.2倍,其中对林地、草地和耕地的破坏面积分别增加22%、24%和155%。三是西部人口压力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地区人口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1999年统计,在高于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11个省、市、自治区中,西部占了7个。新疆全区人口增长率为11.8‰,高于全国8.77‰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西北人口密度已经远远超过联合国预算的干旱与半干旱地区60人/平方公里的适宜人口密度,超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2、要把生态建设与当地人民的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认为,贫困是生态及其他灾难的根源。目前,我国西部地区由落后所带来的生态恶化问题十分严峻。据中国科学院兰州沙漠研究所提供的资料,造成沙漠化面积不断扩展的原因中草原过度农垦占25.41%,过度放牧占25.39%,过度采樵占31.8%,水资源利用不当占9%,其它原因占8.5%。由此可知,西部生态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因落后而不是因发展造成的,因此,其生态建设要与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致力于打破贫困———人口过快增长———生态环境恶化———欠发达的恶性循环。
3、我国生态建设要走法治化道路。从我国生态建设已有的实践看,中央采取的大多是政策性补偿,这种补偿大多又是短期性的,并不能使当地农民长期致富。这就是说,生态建设中国家补贴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怎么办的问题必须解决,也就是要建立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这就要加强生态立法,走法治化道路。一是在立法目的上,要借鉴世界各国环境法所普遍遵循的价值目标,培养环境友好型的伦理观念和文化氛围,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是在立法本位上,义务本位和纯粹的权利本位应当让位于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权利本位。三是在立法的衔接上,要注意环境立法之间、环境立法与传统部门立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之间的衔接。最后,要注意发挥地方立法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有些省份已经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例如,青海省已经颁布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办法》、《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此外,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目前可可西里、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已纳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前期调研报告已经全部完成。
4.应当发挥国家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生态建设方面,国家发挥主导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据。一是市场机制无力组织与实现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生态产品是一种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对公共性的生态环境产品的调节能力极为有限,这就需要国家以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市场不能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市场调节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会产生生态系统的失衡。三是生态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会导致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失效。四是在西部生态建设中国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西部地区通过生态建设和山川秀美工程向全国提供生态公共产品,是国家区域经济分工对西部的要求,也是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基于比较优势的必然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西部市场发育程度、生态环境产品外部正效应表现滞后等因素,西部生态建设中国家的介入更是具有广泛的现实依据。当前,我国已经开启了国家主导西部生态建设的帷幕。例如,国家已决定在2010年之前投资75亿元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这是西部大开发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标志性工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在青海乃至全国生态建设史上前所未有。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相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西部生态建设而言,国家仍需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生态建设的投资和支持力度。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中国在生态建设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