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议

日期: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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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拟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的项目逐项进行研究协调,基本确定了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项目;会议还研究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拟调整和撤销项目。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各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文林副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进一步做好明年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要求:第一、全省各级立法机关要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好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0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努力完成好明年的立法计划。第二、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上,狠抓工作进度。立法计划确定后,要进一步明确起草单位、提请审议的时间,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法规、条例案按时完成起草、提请审议工作。第三、提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要相互参与、提前介入、事前协调、取得共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第四、由省政府提案的立法项目在论证、起草阶段,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就要提前介入、提前准备,参与提案单位的调研、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对照研究。第五、要进一步扩大调研项目选项的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将急需的、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确定为调研项目。要建立立法调研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法规案的进行状态,督促提案单位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草案稿起草工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工作打下比较好的基础。第六,加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宣传工作。 (陈   明)